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200156111号令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200156101号令 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2 年8 月2 1 日
华总一义字第1 0 2 0 0 1 5 6 1 1 1 号
2013年8月21日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200156121号令
本作品收录于《总统府公报 (民国102年8月21日)
总统府公报第7101号第6页

兹修正国家安全法第八条条文,公布之。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江宜桦

国家安全法修正第八条条文

中华民国 102 年8 月21 日公布

第 八 条  非现役军人,不受军事审判。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总统依据《公文程式条例》历次条文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叫做“令”的总统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正式内容仍应以《总统府公报》公布者作准。维基文库不提供法律咨询,而其收录的内容,也不是中华民国政府机构认可的正式版本。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