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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156111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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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156101號令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8 月2 1 日
華總一義字第1 0 2 0 0 1 5 6 1 1 1 號
2013年8月21日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156121號令
本作品收錄於《總統府公報 (民國102年8月21日)
總統府公報第7101號第6頁

茲修正國家安全法第八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國家安全法修正第八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2 年8 月21 日公布

第 八 條  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總統依據《公文程式條例》歷次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叫做「令」的總統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正式內容仍應以《總統府公報》公佈者作準。維基文庫不提供法律咨詢,而其收錄的內容,也不是中華民國政府機構認可的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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