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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6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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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6年第8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6年第9号
S/PRST/1996/9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1996年2月27日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6年第10号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理会1996年主席声明》和《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1996年2月27日安全理事会第3635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1996年2月24日两架民用飞机被击落”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深切痛惜古巴空军1996年2月24日击落两架民用飞机,显然造成四人死亡的事件。
“安全理事会回顾,根据1944年12月7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经1984年5月10日《蒙特利尔议定书》增列的第3条之二所载的国际法,国家必须避免对飞行中的民用飞机使用武器,绝不能危害到机上人员的生命及飞机的安全。国家在任何情况下均应遵守国际法和人权准则。
“安全理事会请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调查这一事件的全部情况,并且要求有关国家政府对此调查充分合作。安理会请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尽快向安理会报告调查结果。安理会将毫不拖延地审议该报告及提交给它的任何进一步资料”。

本作品来自联合国官方文件。此组织之政策为于公有领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献,以尽可能广泛宣传联合国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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