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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545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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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544(2004)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545(2004)号决议
2004年5月21日安全理事会第4975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546(200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布隆迪问题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特别是2001年10月29日第1375(2001)号决议以及2002年12月18日(S/PRST/2002/40)和2003年12月23日(S/PRST/2003/30)的主席声明,
重申坚决致力于尊重布隆迪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统一,并回顾睦邻友好、不干涉和区域合作等原则的重要性,
还重申完全支持2000年8月28日在阿鲁沙签署的《布隆迪和平与和解协定》(下称《阿鲁沙协定》)的进程,呼吁布隆迪所有各方全面履行承诺,并向它们保证安理会决心支持它们朝此方向努力,
尤其鼓励布隆迪过渡机构根据《阿鲁沙协定》,毫不拖延地通过筹办选举进程所需的法律和规章,以便能够在2004年10月31日过渡期结束前开展这一进程,
满意地注意到2002年10月7日过渡政府同让-博斯科·恩达伊肯古鲁基耶先生领导的保卫民主力量(保卫民主全国委员会-保卫民主力量)和阿兰·穆加巴拉博纳先生领导的民族解放力量(帕利佩胡图派-民族解放力量)签署了停火协定,以及2003年11月16日过渡政府同皮埃尔·恩库伦齐扎先生领导的保卫民主全国委员会-保卫民主力量在达累斯萨拉姆签署了全面停火协定,
重申关注布隆迪某些地方的敌对行动持续不已,强调军事手段不能解决布隆迪问题,紧急呼吁所有各方立即停火,并强调极为重视尚未参加《阿鲁沙协定》和平进程的最后一个武装运动——阿加顿·鲁瓦萨先生领导的帕利佩胡图派-民族解放力量参加这一进程,
在这方面注意到布隆迪共和国总统多米蒂安·恩达伊泽先生与该武装运动2004年1月18日至21日在荷兰奥斯特韦克会议上开始会谈,以及鲁瓦萨先生领导的帕利佩胡图派-民族解放力量2004年4月18日至21日在坦桑尼亚基戈马举行大会,并促请后者毫不拖延地同过渡政府缔结协定,以期彻底停止敌对行动和参加过渡机构,
谴责一切暴力行为以及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尤其关切强奸、包括集体强奸的案件增多,
重申决心支持布隆迪人努力根据法律准则审判此类行为的肇事者,以终止有罪不罚现象,并呼吁各方和过渡当局为此毫不拖延地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表示关切布隆迪大多数居民悲惨的人道主义处境,回顾所有各方都有责任保护平民的安全,并在这方面尤其回顾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关于武装冲突中儿童问题的第1379(2001)号第1460(2003)号第1539(2004)号决议、以及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第1265(1999)号第1296(2000)号决议,
注意到在筹备战斗员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方面取得的进展,呼吁各方毫不拖延地坚决参加这项方案,并鼓励国际金融机构和捐助者支持这一方案,
表示关切在冲突背景下布隆迪经济形势恶化,并确认在改善安全局势的同时,须让人民获得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实惠,
认为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自愿持久回返是巩固和平进程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因而需要公正地解决土地所有权问题,
欢迎2004年1月13日和14日在布鲁塞尔举行的布隆迪发展伙伴论坛的结论,并呼吁捐助者落实所作认捐,
赞扬非洲联盟以及参与区域倡议的国家,特别是乌干达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及参加调解的国家,尤其是南非,为促进布隆迪和平所作的努力,并鼓励非洲联盟根据《阿鲁沙协定》及其后协定的具体规定,在布隆迪保持大量人员,以协助布隆迪各方的努力,
欢迎非洲驻布隆迪特派团、组成特派团的南非、埃塞俄比亚和莫桑比克特遣队以及协助特派团部署的会员国的行动,
鼓励为培训一支布隆迪联合保护部队以确保过渡机构领导人员的持续安全而进行的努力,并强调这支部队必须尽快执行任务,
注意到2003年9月22日布隆迪共和国总统和2003年12月4日南非共和国副总统雅各布·祖马先生在安理会发言,赞成将非洲驻布隆迪特派团转变成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在这方面还注意到2004年3月15日布隆迪对外关系和合作部长泰朗斯·西农古鲁扎先生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S/2004/208),以及2004年3月17日非洲联盟委员会主席阿尔法·奥马尔·科纳雷先生给秘书长的信,
意识到除非在布隆迪国界之外、尤其是在刚果民主共和国恢复和平,否则就很难在布隆迪维持稳定,并强调所有有关国家、特别是该区域各国为此开展合作,以及联合国协调它在这两个国家的努力,至为重要,
审议了秘书长2004年3月16日关于布隆迪的报告(S/2004/210),
欢迎并鼓励联合国努力促使维持和平人员认识到有必要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其他传染病,
注意到布隆迪的稳定仍有障碍,并认定该国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欢迎秘书长2004年3月16日关于布隆迪的报告所载建议;
2. 决定按照下文第5至第7段具体规定的任务,授权在布隆迪部署一个维持和平行动,称为联合国布隆迪行动(所有语文均简称ONUB),任期最初为六个月,自2004年6月1日开始,并打算继续延长,以支持和帮助布隆迪人根据《阿鲁沙协定》的规定努力恢复持久和平并实现全国和解;
3. 决定ONUB由担任阿鲁沙协定执行监测委员会主席的秘书长特别代表领导,初期将由现有的非洲驻布隆迪特派团部队组成,并为此请秘书长协同非洲联盟,在ONUB的框架内,确保把领导非洲驻布隆迪特派团的权力移交给秘书长布隆迪问题特别代表;
4. 还决定ONUB应由最多5 650名军事人员、其中包括200名观察员和125名参谋,以及至多120名民警人员和适当的文职人员组成;
5. 授权ONUB在其能力范围和武装部队部署地区内,同从事人道主义和发展工作的人进行协调,使用一切必要手段执行下列任务:
- 通过监测停火协定的执行情况并调查违反协定事件,确保停火协定得到遵守,
- 促进当前布隆迪各派部队之间重新建立信任,在其解除武装前集结点进行监测和确保安全,收缴和保管武器和军事物资以便适当处置,并协助根据停火协定的要求解散民兵,
- 进行战斗员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国家方案的解除武装和复员部分,
- 监测布隆迪武装部队及其重武器进驻营地的情况,并监测须解除武装和复员的人员解除武装和复员的情况,
- 同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联刚特派团)合作,并酌情同第1533(2004)号决议第10段所述专家组合作,尽可能监测跨国界、包括跨越坦噶尼喀湖的非法武器流动,
- 协助创造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必要安全条件,便利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自愿回返,
- 协助顺利完成《阿鲁沙协定》规定的选举进程,办法是确保为举行自由、透明及和平的选举创造安全的环境,
- 在不妨碍布隆迪过渡政府的责任的前提下,保护面临紧迫的人身暴力威胁的平民,
- 确保联合国人员、设施、装置和设备受到保护,以及确保ONUB人员的安全和行动自由,并酌情协调和进行排雷活动以支持它执行任务规定;
6. 决定ONUB应在其能力范围内,并在不妨碍其执行上文第5段所规定的任务的前提下,向过渡政府和当局提供咨询和协助,以协助它们努力:
- 监测布隆迪的边界,特别注意难民的情况和战斗员的动向,尤其是在锡比托克省的动向,
- 进行体制改革以及组建统一的国防部队和国内治安部队,尤其是对警察进行训练和监测,同时确保它们是民主的、充分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部队,
- 进行选举活动,
- 根据《阿鲁沙协定》完成司法和惩罚教养系统的改革,
- 同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密切联系,确保促进和保护人权,尤其关注妇女、儿童和弱势人员,并调查侵犯人权行为以杜绝有罪不罚的现象;
7. 还决定ONUB应同布隆迪政府和当局及其国际伙伴合作,确保它们的工作协调一致,以期协助布隆迪政府和当局:
- 在该囯全境恢复国家权力和公用事业,包括民警和司法机构,
- 同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联刚特派团联系,执行战斗员及其家属、包括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的战斗员及其家属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国家方案,尤其注意妇女和儿童的特殊需要;
8. 秘书长通过其布隆迪问题特别代表,领导联合国系统在布隆迪的所有活动,并协助与其他国家、区域和国际行为者,尤其是非洲联盟协调,开展支持过渡进程的活动,同时确保ONUB人员特别注意两性平等问题以及儿童的特殊需要;
9. 还请秘书长同布隆迪的邻国达成协议,让ONUB部队在执行任务时可根据需要跨越这些国家的边界紧追武装战斗员;
10. 布隆迪过渡政府考虑到大会关于《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所规定的法律保护范围的第58/82号决议,在本决议通过后三十天内同秘书长缔结一项ONUB部队地位协定,并指出在缔结这一协定之前,应暂时适用1990年10月9日维持和平行动部队地位示范协定(A/45/594);
11. 所有各方对ONUB的部署和行动予以充分合作,尤其是保证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以及人道主义、发展和援助组织的人员在布隆迪全境的安全和行动自由;
12. 回顾其2003年8月26日第1502(2003)号决议,重申所有各方都有义务全面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中对其适用的有关保护人道主义人员和联合国人员的规则和原则,并敦促所有有关方面根据适用的国际人道主义法规定,允许人道主义人员充分、无阻地接触所有需要援助的人;
13. 所有各方和有关国家协助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自愿、安全地持久回返,并为此同ONUB和各有关国际组织充分合作;
14. 强调ONUB需要掌握有效的宣传能力,包括通过地方和全国的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渠道,推动地方社区和有关各方了解和平进程和ONUB的作用;
15. 强调必须无条件地全面执行《阿鲁沙协定》规定的各项措施,并要求所有各方履行该协定规定的义务,使选举活动、尤其是议会选举能在2004年10月31日之前举行;
16. 重申所有各方需要及时执行战斗员集结和进驻营地方案,尽快执行解散包括民兵在内的所有武装团伙的方案以及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尤其注意妇女和儿童的特殊需要,并同时着手改组武装部队和国内治安部队;
17. 又重申仍然需要在布隆迪促进和平与全国和解、建立问责制和尊重人权,并敦促布隆迪政府、各专门机构、其他多边组织、民间社会和会员国加紧努力按照《阿鲁沙协定》的规定设立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18. 深为关切军火非法流通提供给武装团伙和运动、尤其是没有参加《阿鲁沙协定》和平进程的团伙和运动,呼吁所有国家在不损害正在进行整合的布隆迪国家军队和警察部队的情况下,阻止这种流通,并表示打算在ONUB部署后尽快进一步审议这一问题;
19. 敦促捐助者和国际金融机构通过落实已经作出的认捐等途径,继续促进布隆迪的经济发展,尤其是长期经济发展,使该国能实现持久稳定,并促进该区域的广泛稳定;
20. 秘书长确保布隆迪问题特别代表和刚果民主共和国问题特别代表协调ONUB和联刚特派团的活动,分享其所掌握的军事情报、尤其是关于武装分子越界移动和贩运武器的情报,并在不影响执行各自任务的能力的情况下共享后勤和行政资源,以便尽量提高效能和减少费用;
21. 决定ONUB在执行任务时应同联刚特派团密切合作,尤其是在监测和防止战斗员穿越布隆迪和刚果民主共和国之间边界的移动以及执行解除武装和复员方案方面;
22. 秘书长经常向安理会通报布隆迪局势发展、《阿鲁沙协定》的执行情况和ONUB任务的执行情况,并每三个月向安理会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包括评价军事部分的兵力,以便根据实地的进展和有待完成的剩余任务,逐步缩减兵力;
23.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4975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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