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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697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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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696(2006)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697(2006)号决议
2006年7月31日安全理事会第5501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698(2006)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黎巴嫩的所有决议,包括1978年3月19日第425(1978)号第426(1978)号决议及2006年1月31日第1655(2006)号决议,以及关于黎巴嫩局势的主席声明,尤其是2000年6月18日的声明(S/PRST/2000/21),
2006年7月12日以来黎巴嫩与以色列之间敌对行动升级表示最深切的关注
注意到2006年7月7日黎巴嫩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临时代办给秘书长的信(S/2006/496),信中请安全理事会将联黎部队的任务期限再延长6个月,
审查了2006年7月22日秘书长关于联黎部队的报告(S/2006/560),包括其关于蓝线沿线持续的敌对行动使联黎部队受到限制而无法有效开展活动的意见,并在这方面注意到秘书长建议在审议有关今后在南黎巴嫩的安排的其他方案之前,将联黎部队的任务期限延长1个月,
1. 敦促所有有关各方恪守尊重联黎部队和其他联合国人员安全的义务,避免可能危及联合国人员的任何行动,并吁请它们允许联黎部队为其阵地补充给养,搜索和救援其人员,并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措施以确保其人员安全;
2. 决定将联黎部队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06年8月31日;
3.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501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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