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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697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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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696(2006)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697(2006)號決議
2006年7月31日安全理事會第5501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698(2006)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黎巴嫩的所有決議,包括1978年3月19日第425(1978)號第426(1978)號決議及2006年1月31日第1655(2006)號決議,以及關於黎巴嫩局勢的主席聲明,尤其是2000年6月18日的聲明(S/PRST/2000/21),
2006年7月12日以來黎巴嫩與以色列之間敵對行動升級表示最深切的關注
注意到2006年7月7日黎巴嫩常駐聯合國代表團臨時代辦給秘書長的信(S/2006/496),信中請安全理事會將聯黎部隊的任務期限再延長6個月,
審查了2006年7月22日秘書長關於聯黎部隊的報告(S/2006/560),包括其關於藍線沿線持續的敵對行動使聯黎部隊受到限制而無法有效開展活動的意見,並在這方面注意到秘書長建議在審議有關今後在南黎巴嫩的安排的其他方案之前,將聯黎部隊的任務期限延長1個月,
1. 敦促所有有關各方恪守尊重聯黎部隊和其他聯合國人員安全的義務,避免可能危及聯合國人員的任何行動,並籲請它們允許聯黎部隊為其陣地補充給養,搜索和救援其人員,並採取其認為必要的任何其他措施以確保其人員安全;
2. 決定將聯黎部隊的任務期限延長至2006年8月31日;
3.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5501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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