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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945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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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944(2010)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945(2010)号决议
2010年10月14日安全理事会第6401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946(2010)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苏丹的决议和主席声明,
重申安理会对苏丹全境的和平事业,对苏丹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对及时全面执行《全面和平协议》的最后阶段做出的承诺,包括努力使统一具有吸引力和举行让苏丹南方人民行使自决权决定其今后地位的公民投票,回顾睦邻、不干涉和合作原则在该区域各国间关系中的重要性,
欢迎2010年9月24日在纽约举行的苏丹问题高级别会议后发表的公报(SG/2165),
重申全力支持为达成全面和各方参与的达尔富尔冲突解决办法所作的努力,铭记《达尔富尔和平协议》、需要完成有关政治进程和在达尔富尔结束暴力和侵权行为,
重申达尔富尔需要有持久的政治解决办法和持续和平,敦促仍未参加和平进程的所有各方在不带先决条件的情况下立即参加多哈谈判,并敦促所有各方全面积极参加有关进程,同非洲联盟-联合国达尔富尔问题联合首席调解人贾布里勒•巴索莱合作,
欢迎乍得和苏丹政府2010年1月15日达成恢复正常关系的协议,大力鼓励乍得和苏丹继续执行这一协议,不向反叛部队和任何其他武装团体提供支助,
深为关切地注意到暴力和部族间交战在增加,并注意到持续不断的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及有罪不罚现象,再次深为关切人道主义人员和维和人员遭受袭击,呼吁达尔富尔所有各方立即停止袭击行动,不再发动致使人道主义援助情况恶化和限制人道主义人员接触需要援助者的暴力袭击,
要求冲突各方力行克制和停止所有军事行动,包括空中轰炸,
要求武装冲突所有各方根据第1325(2000)号第1820(2008)号第1888(2009)号第1889(2009)号决议立即完全停止侵害平民的性暴力行为,根据第1612(2005)号第1882(2009)号决议立即完全停止招募和使用儿童,并根据第1894(2009)号决议立即完全停止肆意袭击平民,
赞扬并再次全力支持联合国-非洲联盟达尔富尔混合行动(达尔富尔混合行动)、非洲联盟-联合国联合首席调解人、联合国秘书长、阿拉伯国家联盟、非洲联盟苏丹问题高级别执行小组和该区域领导人为促进达尔富尔和平与稳定做出的努力,并表示坚决支持非洲联盟-联合国牵头调解下的政治进程,
欣见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和专家小组之间的合作和信息交流,因有维持和平行动部的准则和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决定设立一个协调人以促进同专家小组交流军火禁运方面信息,而有所加强,
回顾秘书长按第1591(2005)号决议第3(b)段任命、任期后经各项决议延长的专家小组2010年7月2日提交的中期报告,注意到专家小组的最后报告,表示打算通过委员会研究小组的建议和考虑下一步适当步骤;
注意到一些积极的事态发展,同时关切在专家小组上一个任期中,小组的工作受到阻碍,包括行动自由受限,
强调必须遵守适用于联合国行动及参与此类行动人员的《联合国宪章》中关于特权和豁免的各项规定以及《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
认定索马里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将最初根据第1591(2005)号决议任命、任期先前经第1651(2005)号第1665(2006)号第1713(2006)号第1779(2007)号第1841(2008)号第1891(2009)号决议延长的专家组的任务期限延长到2011年10月19日,并秘书长尽快采取必要行政措施;
2. 回顾制裁的一般性问题非正式工作组有关最佳做法和方法的报告(S/2006/997),包括论及可采用哪些步骤来说明包括专家小组在内的监察机制可采用的方法标准的第21、22和23段;
3. 专家小组至迟于2011年3月31日提供关于其工作的中期情况通报,至迟在本决议通过后九十天向第1591(2005)号决议第3段(a)所设委员会(下称“委员会”)提交临时报告,并至迟在其任务期结束前30天向安理会提交最后报告及其结论和建议;
4. 专家小组在其活动中,酌情与联合国-非洲联盟达尔富尔混合行动(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行动作业以及国际上推动达尔富尔政治进程的努力进行协调,并在其临时报告和最后报告中评估在减少冲突各方违反第1556(2004)号决议第7和8段以及第1591(2005)号决议第7段所规定措施的行为方面取得的进展,以及在消除政治进程的障碍、达尔富尔及该区域稳定面临的威胁、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或人权法的行为或其他暴行,包括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和其他违反上述决议行为方面取得的进展;
5. 敦促所有国家、联合国相关机构、非洲联盟和其他有关各方与委员会和专家小组充分合作,尤其是提供它们所掌握的任何有关第1591(2005)号第1556(2004)号决议规定措施执行情况的信息;
6. 敦促所有国家,尤其是该区域的国家,向委员会报告它们采取哪些行动来执行第1591(2005)号第1556(2004)号决议规定的措施,包括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7. 提醒所有国家、特别是该区域国家注意第1591(2005)号第1556(2004)号决议规定的义务,特别是与军火和相关物资有关的义务;
8. 重申第1591(2005)号决议第7段,该段规定以下例外情况可不适用第1556(2004)号决议第7和8段规定的措施:
(a) 第1556(2004)号决议第9段所列用品及相关技术培训和援助;
(b) 为协助执行《全面和平协定》而提供的援助和用品;或
(c) 应苏丹政府请求、经第1591(2005)号决议第3(a)段所设委员会事先核准而运入达尔富尔地区的军事装备和用品;
9. 决定,所有国家,包括苏丹,在利用第1591(2005)号决议第7段规定的例外,为协助在北达尔富尔州、南达尔富尔州和西达尔富尔州执行《全面和平协议》而将援助和用品运入达尔富尔地区时,应事先通知委员会;
10. 决定,所有国家应确保,向苏丹出售或供应未被第1556(2004)号第1591(2005)号决议禁止的军火和相关物资必须以有必要的最终用户证明文件为条件,以便各国确信这类出售或供应符合上述决议规定的措施;
11. 表示打算在收到中期报告后审查执行情况,包括阻碍全面有效执行第1591(2005)号决议规定的措施的障碍,以确保全面执行;
12. 重申委员会的任务是鼓励与有关会员国,特别是该区域各国,开展对话,包括请这些国家的代表同委员会开会讨论有关措施的执行情况,并鼓励委员会继续同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对话;
13. 欣见委员会利用专家小组的报告和其他论坛进行的工作,开展工作,以提请注意私营部门行为体在受冲突影响地区的责任;
14.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6401次会议以14票对零票、1票(中国)弃权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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