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573号决议
← | 2572(2021) | 联合国安理会第2573(2021)号决议 S/RES/2573(2021) 2021年4月27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
2574(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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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 S/RES/2573 (2021) |
安全理事会 | Distr.: General 27 April 2021 |
第2573(2021)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2021年4月27日通过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根据《联合国宪章》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为此重申需促进国际人道法,确保国际人道法得以遵循,
回顾安全理事会所有相关决议,包括第1265(1999)、1894(2009)、1998(2011)、2175(2014)、2286(2016)和2417(2018)号决议,以及1999年2月12日(S/PRST/1999/6)、2013年2月12日(S/PRST/2013/2)、2017年8月9日(S/PRST/2017/14)、2019年8月20日(S/PRST/2019/8)和2020年4月29日(S/PRST/2020/6)的安理会主席声明,
重申根据《联合国宪章》充分尊重所有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
重申各国负有保护本国全境内民众的首要责任,
严重关切平民在武装冲突局势中所受暴力侵害之深,包括不加区分的攻击和在人口密集区建立军事阵地,以及这些行为对平民的破坏性影响,
深为关切地强调,持续武装冲突对平民和民用物体,包括在操作、维护或修理对于向平民提供基本服务至关重要的民用基础设施方面履行相关职责的平民及其民用资产,以及对平民生存必需物体产生破坏性影响,加剧已有的社会经济脆弱性和薄弱点,使有限的资源更加紧缺,导致获得卫生保健、水、环境卫生、能源等基本服务的机会减少,给平民造成破坏性后果,妨碍有效的人道主义对策,
认识到某些基本服务相互关联,而且平民生存必需物体具有脆弱性,可能在武装冲突局势中受损,
再次促请武装冲突各方遵守国际人道法规定的义务,包括以下方面的义务:尊重和保护平民,时刻注意避免危及民用物体,包括对于向平民提供基本服务至关重要的物体;避免攻击、毁坏或挪移平民生存必需物体或使这些物体不再可用;尊重和保护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和用于人道主义救济行动的物资,
还表示关切武装冲突局势中违反适用国际法、滥用平民生存必需物体的行为,这可能危及平民及其获得基本服务的能力,
回顾安理会深为关切违反适用国际法、将学校用于军事用途的行为,认识到这样做可能使学校成为合法的袭击目标,由此危及儿童和教师的安全以及儿童的教育,
关切地注意到,武装冲突局势中使用任何违反国际人道法的战争手段或方法会对民用基础设施、包括支持向平民提供基本服务的民用基础设施构成威胁,此类行为可能产生破坏性的人道主义影响,
注意到,武装冲突、违反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的行为,以及对平民生存必需物体造成的破坏或其他损坏,可能减少或剥夺平民在武装冲突局势中获得基本服务的机会,可能导致或加剧被迫流离失所现象,在此类情况下加剧传染病传播,妨碍有效的公共卫生对策,
重申致力于通过一切可能的途径防止和结束武装冲突,包括以包容、综合和可持续的方式消除冲突根源,
重申需加大力度解决武装冲突、建设可持续和平,深信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和保护平民生存必需物体应是该进程的一个重要方面,
重申深为关切持续的武装冲突及相关暴力活动中有日益多的平民面临冲突引发的粮食不安全威胁和饥荒威胁,
注意到,许多武装冲突中的人道主义局势还可能因经济危机、日益频繁和恶劣的天气事件以及自然灾害而更加严重,并因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的影响而恶化,为此重申需抗击疫情并可持续地开展疫后恢复工作,
回顾武装冲突各方根据国际法、包括适用的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所承担的义务,包括不得攻击平民和民用物体、医务人员和专门履行医务职责的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其运输工具和设备、医院和其他医疗设施,
着重指出武装冲突各方根据国际人道法有义务保护平民和民用物体,满足各自领地内或控制下的平民的基本需求,允许并协助向所有有需要者迅速而畅通无阻地提供公正的人道主义救济,
强调指出,武装冲突对妇女和儿童、包括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妇女和儿童,以及残疾人和老年人等有着具体脆弱性的其他平民造成特别影响,包括暴力风险增加和获得基本服务的机会匮乏所致的影响,并强调指出所有受影响平民的保护和援助需求,
回顾安理会的惯例是在联合国维持和平特派团和其他相关特派团的授权任务中酌情并在个案基础上列入有关保护平民的规定,
强调指出,针对严重违反国际法、包括违反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的行为,必须打击有罪不罚现象、确保追究责任,
认识到需在处于武装冲突局势和冲突后局势的国家以包容和公平的方式尽快恢复提供基本服务,同时重建得更好,向平民提供更具复原力的基本服务,为推进保持和平全面方针作出贡献,在此方面欢迎相关的国际和区域合作,
1. 强烈谴责武装冲突局势中对平民和其他受保护人员或民用物体发动的攻击以及不加区分或不相称的攻击,这些攻击导致平民无法使用生存必需物体,公然违反国际人道法,痛惜此类攻击对平民造成的长期人道主义后果,要求武装冲突各方立即停止此类做法;
2. 要求武装冲突各方充分遵守国际人道法规定的义务,包括区分平民、民用物体及所有其他受保护人员和物体与战斗人员和军事目标,禁止不加区分和不相称的攻击,在规划、决定和发动攻击时采取一切可行的防范措施,避免并在任何情况下尽量减少对平民的伤害和对民用物体的损害,并采取一切可行的防范措施,保护冲突各方控制下的平民和民用物体免受攻击影响;
3. 还要求武装冲突各方充分遵守国际人道法规定的义务,妥善注意避免伤害平民群体和个体或损坏民用物体,避免攻击、毁坏或挪移平民生存必需物体或使这些物体不再可用,尊重和保护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和用于人道主义救济行动的物资;
4. 强烈谴责在一些武装冲突局势中以断绝平民粮食作为战争方法,这是国际法禁止的行为,可构成战争罪;
5. 强烈谴责在武装冲突局势中非法拒绝人道主义援助准入,使平民无法使用生存必需物体,并强烈谴责武装冲突各方违反国际法,滥用平民生存必需物体;
6. 敦促武装冲突各方保护对于提供人道主义援助至关重要的民用基础设施,包括对于向武装冲突中的平民提供与疫苗接种和相关医疗保健有关的基本服务以及其他基本服务至关重要的民用基础设施,并在武装冲突局势中确保粮食系统和市场妥善运转;
7. 再次要求武装冲突各方根据国际法,包括适用的国际人道法和难民法,立即实行持久的人道主义暂停,协助公正的人道主义行为体按照人道、中立、公正和独立的人道主义原则,在武装冲突地区安全、不受阻碍地持续交付人道主义援助和提供相关服务,进行医疗后送,并协助公平、安全、不受阻碍地交付和分派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接种;
8. 重申在支持努力保护平民生存必需物体方面,国际人道法领域的能力建设可发挥重要作用,欢迎各方努力整合或继续整合这方面的措施;
9. 鼓励应要求尽一切努力,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生存必需物体和对于提供基本服务至关重要的民用基础设施,满足平民的基本需要,包括为此而:
(a) 保护操作、维护或修理这些物体的平民,保障他们能够为维护、修理或操作这些物体而通行无碍,
(b) 允许并协助用于修理、维护或操作此类物体的设备、运输工具和用品安全通过;
10. 强调指出需确保在国际一级,包括在联合国以及相关国际、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之间更好地开展合作与协调,包括提供技术援助和开展能力建设,以期支持受武装冲突影响者减少人道主义需求,更好地长期恢复,保护生计,改善获得基本服务的机会,建设受冲突影响民众的复原力,从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恢复,同时确保妇女充分、平等和有意义地参与努力促进和维护和平与安全,促进年轻人的包容,为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作出贡献;
11. 鼓励酌情加强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内部的技术专长,使工作队可酌情在各自任务和能力范围内作出有效反应,支持提供基本服务;
12. 请秘书长将保护平民生存必需物体问题作为分项列入关于保护平民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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