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366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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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367号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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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回顾一九六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大会关于终止南非对纳米比亚领土的委任统治的第2145(XXI)号决议,和一九六七年设立联合国纳米比亚理事会的第2248(S-V)号决议,以及其后所有其他关于纳米比亚的决议,特别是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十三日的第3295(XXIX)号决议,
回顾安全理事会一九六八年一月二十五日第245(1968)号和三月十四日第246(1968)号决议,一九六九年三月二十日第264(1969)号和八月十二日第269(1969)号决议,一九七〇年一月三十日第276(1970)号、七月二十三日第282(1970)号和七月二十九日第283(1970)号和第284(1970)号决议,一九七一年十月十二日第300(1971)号和十月二十日第301(1971)号决议和一九七二年二月四日第310(1972)号决议,确认大会的决定,
回顾一九七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认为南非有义务从该领土撤出,
对南非继续非法占领纳米比亚和坚持拒绝遵行大会和安全理事会的决议和决定以及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表示关切,
对于南非对纳米比亚人民的残暴镇压和对其人权的持续侵犯,以及南非破坏纳米比亚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行径表示严重关切,
1.谴责南非对纳米比亚领土的继续非法占领;
2.谴责南非在纳米比亚非法专断实施种族歧视和镇压性的法律和惯例;
3.要求南非郑重宣告愿意遵守联合国各项决议和决定以及一九七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国际法院关于纳米比亚的咨询意见,并承认纳米比亚作为一个国家的领土完整和统一,这项宣言应向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提出;
4.要求南非采取必要步骤,按照第264(1969)号和第269(1969)号决议的规定,实行撤退它维持在纳米比亚的非法行政机构,并在联合国协助下将权力移交给纳米比亚人民;
5.并要求南非在按照上文第4段规定移交权力之前:
(a)在精神上和实践上完全遵守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
(b)释放所有纳米比亚政治犯,包括那些因违犯所谓国内安全法而被监禁或拘留的人,无论这些纳米比亚人是否已被控诉或审判或未经控诉而被拘留,也无论他们被拘留在纳米比亚或南非;
(c)废除在纳米比亚实施的一切种族歧视和政治压迫的法律和惯例,特别是班图斯坦和本土法;
(d)无条件给予所有目前因政治原因流亡在外的纳米比亚人充分的便利以返回他们的国家,不受逮捕、拘留、威胁或监禁的危险;
6.决定继续处理本问题,并于一九七五年五月三十日或该日以前举行会议以便审查南非遵守本决议各项规定的情况,如南非不遵守本决议,则考虑按照宪章所应采取的适当措施。
第一八一一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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