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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497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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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496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497号决议
1981年12月17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498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81年12月17日
第497(1981)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审议了S/14791号文件所载1981年12月14日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常驻代表的来信,

重申按照《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原则和有关的安全理事会决议,以武力取得领土是不能容许的,

1.决定以色列将其法律、管辖权和行政机构强加于被占领的叙利亚戈兰高地的决定是完全无效的,并且在国际上没有法律效力;

2.要求占领国以色列立即撤销其决定;

3.决定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的所有规定继续适用于1967年6月以来被以色列占领的叙利亚领土;

4.秘书长在两星期内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并决定如果以色列不遵行本决议,安全理事会就将在1982年1月5日以前召开紧急会议,考虑按照《联合国宪章》采取适当措施。


第2319次会议一致通过。

本作品来自联合国官方文件。此组织之政策为于公有领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献,以尽可能广泛宣传联合国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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