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497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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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496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497號決議
1981年12月17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498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81年12月17日
第497(1981)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審議了S/14791號文件所載1981年12月14日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常駐代表的來信,

重申按照《聯合國憲章》、國際法原則和有關的安全理事會決議,以武力取得領土是不能容許的,

1.決定以色列將其法律、管轄權和行政機構強加於被占領的敘利亞戈蘭高地的決定是完全無效的,並且在國際上沒有法律效力;

2.要求占領國以色列立即撤銷其決定;

3.決定1949年8月12日《關於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的所有規定繼續適用於1967年6月以來被以色列占領的敘利亞領土;

4.秘書長在兩星期內就本決議的執行情況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報告,並決定如果以色列不遵行本決議,安全理事會就將在1982年1月5日以前召開緊急會議,考慮按照《聯合國憲章》採取適當措施。


第2319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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