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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决议案一八七三(特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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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决议案一八七二(特四) 联合国大会决议案一八七三(特四)
A/RES/1873(S-IV)
又名:出席大会第四特别届会各会员国代表之全权证书
制定机关:联合国大会
1963年6月27日
联合国大会决议案一八七四(特四)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大会第四特别届会所通过决议案

原始文件参见此处

一八七三(特四).出席大会第四特别届会各会员国代表之全权证书

  大会,

  核准全权证书审查委员会报告书。[1]

一九六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一二〇五次全体会议。


  1. 大会正式纪录,第四特别届会,附件,议程项目三,文件A/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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