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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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一九四七).一九四七年二月十日决议案

  鉴于安全理事会于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以决议案十五(一九四六)设置之调查团向理事会请示:该团请求希腊政府暂缓执行其对若干政治犯所判处之死刑一举,不知是否在上项决议案所订任务规定之范围内,

  安全理事会爰决议请秘书长转知该调查团:安全理事会认为依据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理事会决议案十五(一九四六)行事之调查团,无权向希腊、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及南斯拉夫之主管当局提出暂缓执行任何人员死刑之请求,但如调查团有理由相信传唤此等人员作证有裨于调查团之工作,得根据此种理由提出请定。


第一○一次会议以九票对零通过,弃权者二(波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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