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人民政府发出训令 废除国民党反动法律 司法审判不得援引六法全书等条文 实行保护人民大众的法律
华北人民政府发出训令 废除国民党反动法律 司法审判不得援引六法全书等条文 实行保护人民大众的法律 中华民国38年(1949年)4月10日于北平市 |
河南人民政府组织生产渡荒 |
按华北《人民日报》(此时《人民日报》是中共华北中央局的机关报,承担中共中央机关报诸多职能,直到1949年8月1日正式成为中共中央机关报,期号延续)第二九六号(中华民国卅八年四月十日,夏历己丑年三月十三日,星期日)第三版(参见Internet Archive或抗日战争与近代中日关系文献数据平台)第一则报道录入。《人民日报》收录的“新华社北平八日电”版本与其它“新华社北平八日电”版本相比,在格式、标点、文字、字形选用等方面有细微不同。此外,在一些《人民日报》网路电子化文档中,“训令号召”误作“调令号召”(调令号召)。 |
【新华社北平八日电】华北人民政府四月一日发出法行字第八号训令,决定废除国民党反动卖国政府的“六法全书”及其一切反动法律。训令内称:兹决定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其一切反动法律。各级人民政府的司法审判,不得再援引其条文。训令指出:国民党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封建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的统治与镇压广大人民的反抗,是国民党反动派套在广大劳动人民头上的枷锁。因此,要澈底地全部废除国民党反动的法律,把这个枷锁澈底打破。训令指出:人民所要的法律,是为了保护人民大众的统治与镇压封建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的反抗。这与国民党的反动法律本质上不同。训令称:“人民的法律,已有了解放区人民相当长期的统治经验,有的已经硏究好,写在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发布的各种纲领、法律、条例、命令、决议等规定里;有的正在创造。各级司法机关办案,有纲领、条例、命令、决议等规定的从规定。没有规定的,照新民主主义的政策办理。应该肯定人民法律的内容,比任何旧时代统治者的法律,要文明与丰富,只需加以整理,即可臻于完备。”训令号召:“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司法工作者,要以蔑视与批判的态度对待国民党六法全书及欧美日本资本主义国家一切反人民的法律。用全副精神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观、法律观、学习新民主主义的政策、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来搜集与硏究人民自己的统治经验,制作出新的较完备的法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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