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举限内仍朝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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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选举限内仍朝参奏
作者:武元衡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531

前件等司:近起十月,至来年三月,称在选举限内,不奉朝参。令式无文,礼敬斯阙,一年之内,半岁不朝。准贞元十二年中丞王颜奉敕厘革,载在明文。寻又因循,辄自更改。若以兵部礼部选举限内事繁,即中书门下御史台度支京兆府公事至重,朝请如常,而况旬节已赐归休,常参又许分日。一月之内,才奉十日朝参,其间甚热甚寒,皆蒙颁放。臣以为王颜举奏甚详,当时敕文处分甚备,请准贞元十一年四月敕旨,自今以后,永为常式。他年妄改前条,请委台词弹奏,庶使班行式序,典法无亏。请停忌日告陵并荐瓜果等使奏

伏以先王制礼,皆有著定之文;后圣沿情,或徇一时之敬。过犹不及,遂至于烦。询于有司,兼酌礼意,若无厘改,有黩旧章,其太庙诸陵日遣使,臣等商量,每岁除太庙时飨及太庙朔望上食诸陵、朔望莫亲陵朝晡奠外,馀飨食及忌日告陵等并请停。其果实、甘橘、蒲萄、菱梨等,皆远方进奉,陵邑所无,并请遣使于诸陵荐献。果实之中,甘瓜特异,亦谓至时上荐,其馀瓜果及四时杂物,并望委陵令与奉陵县计会,及时供荐,其专遣使亦请停。庶宏圣敬之心,不亏严洁之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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