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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 (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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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
日本法
,可参见
w:ja:警察法
。
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
大韩民国法律
,可参见
ko:경찰법 (대한민국)
、(警察法)
。
警察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42 年 6 月 2 日
制定20条
中华民国 42 年 6 月 15 日公布
1.总统令制定公布全文 20 条
中华民国 75 年 6 月 17 日
修正第15条
中华民国 75 年 7 月 2 日公布
2.总统(75)华总(一)义字第 3454 号令修正公布第 15 条条文
中华民国 86 年 4 月 8 日
修正第15条
中华民国 86 年 4 月 23 日公布
3.总统(86)华总(一)义字第 8600095560 号令修正公布第 15 条条文
中华民国 91 年 4 月 25 日
修正第3, 4, 15, 16条
删除第7条
中华民国 91 年 5 月 15 日公布
4.总统(91)华总一义字第 09100095580号令修正公布第 3、4、15、16 条条文;并删除第 7 条条文
中华民国 91 年 5 月 17 日
修正第18条
中华民国 91 年 6 月 12 日公布
5.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100116950号令
修正公布第 18 条条文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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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警察法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42年制定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4次的法律
中华民国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