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警察法 (中華民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關日本法,可參見w:ja:警察法
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關大韓民國法律,可參見ko:경찰법 (대한민국)、(警察法)
警察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42 年 6 月 2 日 制定20條
中華民國 42 年 6 月 15 日公布1.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 20 條
中華民國 75 年 6 月 17 日 修正第15條
中華民國 75 年 7 月 2 日公布2.總統(75)華總(一)義字第 3454 號令修正公布第 15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6 年 4 月 8 日 修正第15條
中華民國 86 年 4 月 23 日公布3.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09556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5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1 年 4 月 25 日 修正第3, 4, 15, 16條
刪除第7條
中華民國 91 年 5 月 15 日公布4.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95580號令修正公布第 3、4、15、16 條條文;並刪除第 7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1 年 5 月 17 日 修正第18條
中華民國 91 年 6 月 12 日公布5.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16950號令修正公布第 18 條條文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