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思录/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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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制度(治法) 近思录
卷十 君子处事之方(政事)
朱熹吕祖谦
卷十一 教学之道(教学)

政事凡六十四条。

此卷论临政处事。盖明乎治道而通乎治法,则施于有政矣。凡居官任职事,事上抚下,待同列,选贤才,处世之道具焉。

1、伊川先生上疏曰:“夫钟怒而击之则武。悲而击之则哀。”诚意之感而入也。告于人亦如是。古人所以斋戒而告君也。臣前后两得进讲,未尝敢不宿斋预戒,潜思存诚,觊感动于上心。若使营营于职事,纷纷其思虑,待至上前,然后善其辞说,徒以颊舌感人,不亦浅乎?

2、伊川答人示奏稿书云:观公之意,专以畏乱为主。颐欲公以爱民为先。力言百姓饥且死,丐朝廷哀怜,因惧将为寇乱可也。不惟告君之体当如是,事势亦宜尔。公方求财以活人。祈之以仁爱,则当轻财而重民。惧之以利害,则将恃财以自保。古之时,得丘民则得天下。后世以兵制民,以财聚众。聚财者能守,保民者为迂。惟当以诚意感动,觊其有不忍之心而已。

3、明道为邑,及民之事,多众人所谓法所拘者。然为之未尝大戾于法,众亦不甚骇。谓之得伸其志则不可。求小补,则过今之为政者远矣。人虽异之,不至指为狂也。至谓之狂,则大骇矣。尽诚为之,不容而后去。又何嫌乎?

4、明道先生曰:一命之士,苟存心于爱物,于人必有所济。

5、伊川先生曰:君子观天水违行之象,知人情有争讼之道。故凡所作事,必谋其始。绝讼端于事之始,则讼无由生矣。谋始之义广矣。若慎交结,明契券之类是也。

6、师之九二,为师之主。将专则失为下之道。不专则无成功之理。故得中为吉。凡师之道,威和并至,则吉也。

7、世儒有论鲁祀周公以天子礼乐,以为周公能为人臣不能为之功,则可用人臣不得用之礼乐,是不知人臣之道也。夫居周公之位,则为周公之事。由其位而能为者,皆所当为也。周公乃尽其职耳。

8、大有之九三曰:“公用享于天子,小人弗克。”传曰:三当大有之时,居诸侯之位,有其富盛,必用享通于天子。谓以其有为天子之有也。乃人臣之常义也。若小人处之,则专其富有以为私。不知公己奉上之道。故曰“小人弗克”也。

9、人心所从,多所亲爱者也。常人之情,爱之则见其是,恶之则见其非。故妻孥之言,虽失而多从。所憎之言,虽善为恶也。苟以亲爱而随之,则是私情所与,岂合正理?故随之初九,“出门而交,则有功”也。

10、随九五之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传曰:随以得中为善。随之所防者,过也。盖心所说随,则不知其过矣。

11、坎之六四曰:“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传曰:此言人臣以忠信善道,结于君心,必自其所明处乃能入也。人心有所蔽,有所通。通者明处也。当就其明处而告之。求信则易也。故曰:“纳约自牖。”能如是则虽艰险之时,终得无咎也。且如君心蔽于荒乐。唯其蔽也,故尔虽力诋其荒乐之非。如其不省何?必于所不蔽之事推而及之,则能悟其心矣。自古能谏其君者,未有不因其所明者也。故讦直强劲者,率多取忤,而温厚明辨者,其说多行。非唯告于君者如此。为教者亦然。夫教必因人之所长。所长者,心之所明也。从其心之所明而入,然后推及其馀,孟子所谓成德达才是也。

12、恒之初六曰:“浚恒贞吉。”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传曰:初六居下,而四为正应。四以刚居高,又为二三所隔。应初之志,异乎常矣。而初乃求望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变也。世之责望故素,而至悔咎者,皆浚恒者也。

13、遁之九三曰:“系遁,有疾厉。畜臣妾吉。”传曰:系恋之私恩,坏小人女子之道也。故以畜养臣妾则吉。然君子之待小人,亦不如是也。

14、睽之象曰:“君子以同而异。”传曰:圣贤之处世在人理之常,莫不大同。于世俗所同者,则有时而独异。不能大同者,乱常拂理之人也。不能独异者,随俗习非之人也。要在同而能异耳。

15、睽之初九,当睽之时,虽同德者相与,然小人乖异者至众。若弃绝之,不几尽天下以仇君子乎?如此则失含弘之义,致凶咎之道也。又安能化不善而使之合乎?故必见恶人,则无咎也。古之圣王,所以能化奸凶为善良,革仇敌为臣民者,由弗绝也。

16、睽之九二,当睽之时,君心未合。贤臣在下,竭力尽诚,期使之信合而已。至诚以感动之,尽力以扶持之。明义理以致其知,杜敝惑以诚其意。如是宛转,以求其合也。遇非枉道逢迎也。巷非邪僻由径也。故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17、损之九二曰:“弗损益之。”传曰:不自损其刚贞,则能益其上,乃益之也。若失其刚贞而用柔说,适足以损之而已。世之愚者,有虽无邪心,而惟知竭力顺上为忠者,盖不知弗损益之之义也。

18、益之初九曰:“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传曰:在下者本小当处厚事。厚事,重大之事也。以为在上所任。所以当大事,必能济大事,而致元吉,乃为无咎。能致元吉,则在上者任之为知人,己当之为胜任。不然,则上下皆有咎也。

19、革而无甚益,犹可悔也。况反害乎?古人所以重改作也。

20、渐之九三曰:“利御寇。”传曰:君子之与小人比也自守以正。岂唯君子自完其己而已乎?亦使小人得不陷于非义。是以顺道相保,御止其恶也。

21、旅之初六曰:“旅琐琐,斯其所取灾。”传曰:志卑之人,既处旅困,鄙猥琐细,无所不至。乃其所以致悔辱,取灾咎也。

22、在旅而过刚自高,致困灾之道也。

23、兑之上六曰:“引兑。”象曰:“未光也。”传曰:说既极矣,又引而长之,虽说之之心不已,而事理已过,实无所说。事之盛则有光辉。既极而强引之长,其无意味甚矣。岂有光也?

24、中孚之象曰:“君子以议狱缓死。”传曰:君子之于议狱,尽其忠而已。于决死,极于恻而已。天下之事,无所不尽其忠。而议狱缓死,最其大者也。

25、事有时而当过,所以从宜。然岂可甚过也?如过恭过哀过俭,大过则不可。所以小过为顺乎宜也。能顺乎宜,所以大吉。

26、防小人之道,正己为先。

27、周公至公不私,进退以道。无利欲之蔽。其处己也,夔夔然存恭畏之心。其存诚也,荡荡焉无顾虑之意。所以虽在危疑之地,而不失其圣也。诗曰:“公孙硕肤,赤舄几几。”

28、采察求访,使臣之大务。

29、明道先生与吴师礼谈介甫之学错处。谓师礼曰:“为我尽达诸介甫,我亦未敢自以为是,如有说,愿往复。此天下公理,无彼我。果能明辨,不有益于介甫,则必有益于我。”

30、天祺在司竹常爱用一卒长。及将代,自见其人盗笋皮,遂治之无少贷。罪己正,待之复如初,略不介意。其德量如此。

31、因论口将言而嗫嚅云:若合开口时,要他头也须开口。须是“听其言也厉”。

32、须是就事上学蛊,“振民育德”然有所知后,方能如此。何必读书,然后为学?

33、先生见一学者忙迫。问其故,曰:“欲了几处人事。”曰:某非不欲周旋人事者。曷尝似贤急迫?

34、安定之门人,往往知稽古爱民矣。则“于为政者何有”!

35、门人有曰:吾与人居,视其有过而不告,则于心有所不安。告之而人不受,则奈何?曰:与之处而不告其过,非忠也。要使诚意之交通,在于未言之前,则言出而人信矣。又曰:责善之道,要使诚有馀而言不足。则于人有益,而在我者无自辱矣。

36、职事不可以巧免。

37、“居是邦,不非其大夫。”此理最好。

38、克勤小物最难。

39、欲当大任,须是笃实。

40、凡为人言者,理胜则事明,气忿则招拂。

41、居今之时,不安今之法令,非义也。若论为治,不为则已。如复为之,须于今之法度内处得其当,方为合义。若须更改而后为,则何义之有?

42、今之监司,多不与州县一体。监司专欲伺察,州县专欲掩蔽。不若推诚心与之共治。有所不逮,可教者教之,可督者督之。至于不听,择其甚者去一二,使足以警众可也。

43、伊川先生曰:人恶多事,或人悯之。世事虽多,尽是人事。人事不教人做,更责谁做?

44、感慨杀身者易,从容就义者难。

45、人或劝先生以加礼近贵。先生曰:何不见责以尽礼,而责之以加礼?礼尽则已,岂有加也?

46、或问簿,佐令者也。簿所欲为,令或不从,奈何?曰:当以诚意动之。今令与簿不和,只是争私意。令是邑之长,若能以事父兄之道事之,过则归己,善则惟恐不归于令。积此诚意,岂有不动得人?

47、问:人于议论多欲直己,无含容之气。是气不平否?曰:固是气不平,亦是量狭。人量随识长。亦有人识高而量不长者,是识实未至也。大凡别事,人都强得。惟识量不可强。今人有斗筲之量,有釜斛之量,有锺鼎之量,有江河之量。江河之量亦大矣。然有涯。有涯亦有时而满。惟天地之量则无满。故圣人者,天地之量也。圣人之量,道也。常人之有量者,天资也。天资有量须有限。大抵六尺之躯,力量只如此。虽欲不满,不可得也。如邓艾位三公,年七十。处得甚好。及因下蜀有功,便动了。谢安闻谢玄破苻坚,对客围碁。报至不喜。及归折屐齿。强终不得也。更如人大醉后益恭谨者。只益恭谨,便是动了。虽与放肆者不同,其为酒所动一也。又如贵公子位益高,益卑谦。只卑谦,便是动了。虽与骄傲者不同,其为位所动一也。然惟知道者量自然宏大。不勉强而成。今人有所见卑下者无他,亦是识量不足也。

48、人才有意于为公,便是私心。昔有人典选其子弟系磨勘,皆不为理。此乃是私心。人多言古时用直,不避嫌得。后世用此不得。自是无人,岂是无时。

49、君实尝问先生云:欲除一人给事中,谁可为者?先生曰:初若泛论人才,却可。今既如此,颐虽有其人,何可言?君实曰:出于公口,入于光耳,又何害?先生终不言。

50、先生云:韩持国服义最不可得。一日,颐与持国、范夷叟泛舟于颍昌西湖。须臾客将云,有一官员上书,谒见大资。颐将谓有甚急切公事。乃是求知己。颐云大资居位却不求人,乃使人倒来求己,是甚道理?夷叟云:只为正叔太执。求荐章常事也。颐云:不然。只为曾有不求者不与,来求者与之,遂致人如此。持国便服。

51、先生因言今日供职,只第一件便做他底不得。吏人押申转运司状,颐不曾签。国子监自系台省,台省系朝廷官。外司有事,合行申状。岂有台省倒申外司之理?只为从前人只计较利害,不计较事体,直得凭地。须看圣人欲正名处,见得道名不正时,便至礼乐不兴。是自然住不得。

52、学者不可不通世务。天下事,譬如一家。非我为则彼为,非甲为则乙为。

53、“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思虑当在事外。

54、圣人之责人也常缓。便见只欲事正,无显人过恶之意。

55、伊川先生曰:今之守令,唯制民之产。一事不得为。其他在法度中,甚有可为者,患人不为耳。

56、明道先生作县,凡坐处皆书“视民如伤”四字。常曰:“颢常愧此四字。”

57、伊川每见人论前辈之短,则曰:“汝辈且取他长处。”

58、刘安礼云,王荆公执政,议法改令,言者攻之甚力。明道先生尝被旨赴中堂议事。荆公方怒言者,厉色待之。先生徐曰:天下之事,非一家私议。愿公平气以听。荆公为之愧屈。

59、刘安礼问临民。明道先生曰:使民各得输其情。问御吏,曰:正己以格物。

60、横渠先生曰:凡人为上则易,为下则难。然不能为下,亦未能使下。不尽其情,伪也。大抵使人常在其前,己尝为之,则能使人。

61、坎维心亨。故行有尚。外虽积险,苟处之心亨不疑,则虽难必济,而往有功也。今水临万仞之山,要下即下,无复疑滞。险在前,惟知有义理而已。则复何回避?所以心通。

62、人所以不能行己者,于其所难者则惰。其异俗者,虽易而羞缩。惟心弘,则不顾人之非笑,所趋义理耳。视天下莫能移其道。然为之人亦未必怪。正以在己者义理不胜。惰与羞缩之病,消则有长,不消则病常在。意思龌龊,无由作事。在古气节之士,冒死以有为。于义未必中。然非有志槩者莫能。况吾于义理已明,何为不可?

63、姤初六,“羸豕孚谪躅”。豕方羸时,力未能动。然至诚在于踯躅。得伸则伸矣。如李德裕处置阉宦,徒知其帖息威伏,而忽于志不忘逞。照察少不至,则失其几也。

64、人教小童,亦可取益,绊己不出入,一益也。授人数数,己亦了此文义,二益也。对之必正衣冠,尊瞻视,三益也。常以因己而坏人之才为忧,则不敢惰,四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