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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同志治丧委员会公告(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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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同志治丧委员会公告(第1号) 邓小平同志治丧委员会公告
第2号
1997年2月20日于北京市
邓小平同志治丧委员会公告(第3号)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年/第5号
邓小平同志治丧委员会公告
(第2号)

  鉴于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历史发展中的特殊功绩,以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现决定:

  (一)2月25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邓小平同志追悼大会,邓小平同志治丧委员会委员(京外委员派代表),中央党政军群机关各部门和首都各界代表,生前友好,家乡代表,共一万人参加。

  在首都举行的邓小平同志追悼大会,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悼念邓小平同志的活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届时将现场转播追悼大会实况,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收听和收看追悼大会的实况转播。

  (二)2月25日,全国党政军机关,各边境口岸、海、空港口,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我驻外使领馆、新华社香港分社、新华社澳门分社下半旗志哀。

  (三)在追悼大会举行时,上午十时整,一切有汽笛的地方,如火车、轮船、军舰、工厂等,鸣笛三分钟志哀。

  (四)根据邓小平同志的嘱托和亲属的意见,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特此公告。

邓小平同志治丧委员会
199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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