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卷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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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齐制官,多循后魏,置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师,拟古上公,非勋德崇者不居。次有大司马、大将军,是为二大,并典司武事。次置太尉、司徒、司空,是为三公。
三师、二大、三公府三门,当中开黄阁,设内屏,各置长史、司马、谘议参军、从事中郎、掾、属;主簿、录事、功曹、记室、户曹、金曹、中兵、外兵、骑兵、长流、城局、刑狱等参军事;东西阁祭酒及参军事;法、墨、田、水、铠、集、士等曹行参军;兼左户、右户行参军、长兼行参军;参军、督护等员。
司徒则加有左右长史。
三公下次有仪同三司。加开府者,亦置长史已下官属,而减记室、仓、城局、田、水、铠、士等七曹,各一人。其品亦每官下三府一阶。
三师、二大置佐史,则同太尉府。
乾明中,又置丞相。河清中,分为左右,亦各置府僚云。
特进,左、右光禄、金紫、银青等光禄大夫,用人俱以旧德就闲者居之。自一品已下,从九品已上,又有骠骑、车骑、卫、四征、四镇、中军、镇军、抚军、翊军、四安、冠军、辅国、龙骧、镇远、安远、建忠、建节、中坚、中垒、振威、奋威、广德、弘义、折冲、制胜、伏波、陵江、轻车、楼船、劲武、昭勇、明威、显信、度辽、横海、逾岷、越嶂、戎昭、武毅、雄烈、恢猛、扬麾、曜锋、荡边,开城、静漠、绥戎、平越、殄夷、飞骑、隼击、武牙、武奋、清野、横野、偏、裨等将军,以褒赏勋庸。
尚书省,置令,仆射,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等六尚书。又有录尚书一人,位在令上,掌与令同,但不纠察。令则弹纠见事,与御史中丞更相廉察。仆射职为执法,置二则为左、右仆射,皆与令同。左纠弹,而右不纠弹。录、令、仆射,总理六尚书事,谓之都省。其属官:
左丞、掌吏部、考功、主爵、殿中、仪曹、三公、祠部、主客、左右中兵、左右外兵、都官、二千石、度支、左右户十七曹,并弹纠见事;又主管辖台中,有违失者,兼纠驳之;右丞,各一人。掌驾部、虞曹、屯田、起部、都兵、比部、水部、膳部、仓部、金部、库部十一曹;亦管辖台中,又主凡诸用度杂物、脂、灯、笔、墨、帏帐;唯不弹纠,余悉与左同。并都令史八人,共掌其事。其六尚书,分统列曹:
吏部统:吏部:掌褒崇、选补等事。考功:掌考第及秀孝贡士等事。主爵:掌封爵等事。三曹。
殿中统:殿中:掌驾行百官留守名帐,宫殿禁卫,供御衣仓等事。仪曹:掌吉凶礼制事。三公:掌五时读时令,诸曹囚帐,断罪,赦日建金鸡等事。驾部:掌车舆、牛马厩牧等事。四曹。
祠部统:祠部:掌祠部医药,死丧赠赐等事。主客:掌诸蕃杂客等事。虞曹:掌地图,山川远近,园囿田猎,肴膳杂味等事。屯田:掌藉田、诸州屯田等事。起部:掌诸兴造非等事。五曹。祠部无尚书则右仆射摄。
五兵统:左中兵:掌诸郡督告身、诸宿卫官等事。右中兵:掌畿内丁帐、事力、蕃兵等事。左外兵:掌河南及潼关已东诸州丁帐,及发召征兵等事。右外兵:掌河北及潼关已西诸州,所典与左外同。都兵:掌鼓吹、太乐、杂户等事。五曹。
都官统:都官:掌畿内非违得失事。二千石:掌畿外得失等事。比部:掌诏书律令勾检等事。水部:掌舟船、津梁,公私水事。膳部:掌侍官百司礼食肴馔等事。五曹。
度支统:度支:掌计会,凡军国损益、事役粮廪等事。仓部:掌诸仓帐出入等事。左户:掌天下计帐、户籍等事。右户:掌天下公私田宅租调等事。金部:掌权衡量度、外内诸库藏文帐等事。库部:掌凡是戎仗器用所须事。六曹。
凡二十八曹。吏部、三公,郎中各二人,馀并一人。凡三十郎中。吏部、仪曹、三公、虞曹、都官、二千石、比部、左户、各量事置掌故、主事员。
门下省,掌献纳谏正,及司进御之职。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各六人,录事四人,通事令史、主事令史八人。统局六:
领左右局,领左右各二人,掌知朱华阁内诸事,宣传已下,白衣斋子已上,皆主之。左右直长四人。
尚食局,典御二人,总知御膳事。丞、监各四人。
尚药局,典御及丞各二人,总知御药事。侍御师、尚药监各四人。
主衣局,都统、子统各二人,掌御衣服玩等事。
斋帅局,斋帅四人,掌铺设洒扫事。
殿中局,殿中监四人,掌驾前奏引行事,制请修补,东耕则进耒耜。
中书省,管司王言,及司进御之音乐。监、令各一人。侍郎四人。并司:
伶官西凉部直长、伶官西凉四部、伶官龟兹四部、伶官清商部直长、伶官清商四部。
又领舍人省,掌署敕行下,宣旨劳问。中书舍从、主书各十人。
秘书省,典司经籍。监、丞各一人。郎中四人。校书郎十二人。正字四人。
又领著作省,郎二人。佐郎八人。校书郎二人。
集书省,掌讽议左右,从容献纳。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各六人。谏议大夫七人。散骑侍郎六人。员外散骑常侍二十人。通直散骑侍郎六人。给事中六人,员外散骑侍郎一百二十人。奉朝请二百四十人。
又领起居省,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散骑侍郎、通直散骑侍郎各一人。校书郎二人。
中侍中省,掌出入门阁。中侍中二人。中常侍中、给事中各四人。
又有中尚药典御及丞、并中谒者仆射,各二人。
中尚食局,典御、丞各二人,监四人。
内谒者局,统、丞各一人。
御史台,掌察纠弹劾。中丞一人。治书侍御史二人。侍御史八人。殿中侍御史、检校御史各十二人。录事四人。
领符节署,令一人。符玺郎中四人。
都水台,管诸津桥。使者二人。参事十人。
又领都尉、合昌、坊城等三局。尉皆分司诸津桥。
谒者台,掌凡诸吉凶公事,导相礼仪事。仆射二人。谒者三十人。录事一人。
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是为九寺,置卿、少卿、丞各一人。各有功曹、五官、主簿、录事等员。
太常,掌陵庙群祀、礼乐仪制,天文术数衣冠之属,其属官有:博士四人,掌礼制;协律郎二人,掌监调律吕音乐;八书博士二人等员。统:
诸陵:掌守卫山陵等事;太庙:掌郊庙社稷等事;太乐:掌诸乐及行礼节奏等事;衣冠:掌冠帻、舄履之属等事;鼓吹:掌百戏、鼓吹乐人等事;太祝:掌郊庙赞祝、祭社衣服等事;太史:掌天文地动、风云气色、律历卜筮等事;太医:掌医药等事;廪牺:掌养牺牲、供祭群祀等事;太宰:掌诸神祀烹宰行礼事;等署令、丞。而太庙兼领郊祠,掌五郊群神事。崇虚掌五岳四渎神祀,在京及诸州道士簿帐等事,二局丞。太乐兼领清商部丞,掌清商音乐等事。鼓吹兼领黄户局丞,掌供乐人衣服。太史兼领灵台、掌天文观候。太卜掌诸卜筮,二局丞。
光禄寺,掌诸膳食,帐幕器物,宫殿门户等事。统:
守宫:掌凡张设等事;太官:掌食膳事;宫门:主诸门籥事;供府:掌供御衣服玩弄之事;肴藏:掌器物鲑味等事;清漳:主酒,岁二万石,春秋中半;华林:掌禁御林木等事;等署。宫门署,置仆射六人,以司其事。馀各有令、丞。
又领东园局丞员,掌诸凶具。
卫尉寺,掌禁卫甲兵。统城门寺,置校尉二人,以司其职,掌宫殿城门,并诸仓库管籥等事。
又领:公车:掌尚书所不理,有枉屈,经判奏闻;武库:掌甲兵及吉凶仪仗;卫士:掌京城及诸门士兵;等署令。武库又有修故局丞。掌领匠修故甲等事。
大宗正寺,掌宗室属籍。统:
皇子王国、诸王国、诸长公主家。
太仆寺,掌诸车辇、马、牛、畜产之属。统:
骅骝:掌御马及诸鞍乘;左右龙、左右牝:掌驼马;驼牛:掌饲驼骡驴牛;司羊:掌诸羊;乘黄:掌诸辇辂;车府:掌诸杂车;等署令、丞。骅骝署又有奉承直长二人。左龙署有左龙局。右龙署有右龙局。左牝署有左牝局。右牝署有右牝局。驼牛署有典驼、特牛、牸牛三局。司羊署有特羊、牸羊局。诸局并有都尉。
寺又领司讼、典腊、出入等三局丞。
大理寺,掌决正刑狱,正、监、评各一人。律博士四人。明法掾二十四人。槛车督二人、掾十人。狱丞、掾各二人。司直、明法各十人。
鸿胪寺,掌蕃客朝会,吉凶吊祭。统:
典客、典寺、司仪等署令、丞。典客署又有京邑萨甫二人,诸州萨甫一人。典寺署有僧祗部丞一人。司仪署又有奉礼郎三十人。
司农寺,掌仓市薪菜,园池果实。统:
平准、太仓、钩盾、典农、导官、梁州水次仓、石济水次仓、藉田等署令、丞。而钩盾又别领大囿、上林、游猎、柴草、池薮、苜蓿等六部丞。典农署又别领山阳、平头、督亢等三部丞。导官署又有御细部、曲面部、典库部等仓督员。
太府寺,掌金帛府库,营造器物。统:
左、中、右三尚方,左藏、司染、诸冶东西道署、黄藏、右藏、细作、左校、甄官等署令、丞。左尚方又别领别局、乐器、器作三局丞。中尚方又别领别局、泾州丝局、雍州丝局、定州䌷绫局四局丞。右尚方又别领别局丞。司染署又别领京坊、河东、信都三局丞。诸冶东道又别领滏口、武安、白间三局丞。诸冶西道又别领晋阳冶、泉部、大亏阝、原仇四局丞。甄官署又别领石窟丞。
国子寺,掌训教胄子。祭酒一人。亦置功曹、五官、主簿、录事员。领:
博士五人。助教十人。学生七十二人。太学:博士十人,助教二十人,太学生二百人。四门学:博士二十人,助教二十人,学生三百人。
长秋寺,掌诸宫阁,卿、中尹各一人,并用宦者。丞二人。亦有功曹、五官、主簿、录事员。领中黄门、掖庭、晋阳宫、中山宫、园池、中宫仆、奚官等署令、丞。又有暴室局丞。其中黄门又有冗从仆射及博士四人。掖庭、晋阳、中山,各有宫教博士二人。中山署又别有面豆局丞。园池署又别有桑园部丞。中宫仆署又别有乘黄局教尉、细马车都督、车府部丞。奚官署又别有染局丞。
将作寺,掌诸营建,大匠一人。丞四人。亦有功曹,主簿,录事员。若有营作,则立:
将、副将、长史、司马、主簿、录事各一人。又领军主、副,幢主、副等。
昭玄寺,掌诸佛教,置大统一人。统一人。都维那三人。亦置功曹、主簿员,以管诸州郡县沙门曹。
领军府,将军一人,掌禁卫宫掖,朱华阁外凡禁卫官,皆主之;舆驾出入,督摄仗卫;中领军亦同。有长史、司马、功曹、五官、主簿、录直,厘其府事。
又领左右卫、领左右等府:
左右卫府,将军各一人,掌左右厢,所主朱华阁以外,各武卫将军二人贰之。皆有司马、功曹、主簿、录事,厘其府事。
其御仗属官:有御仗正副都督、御仗五职、御仗等员。
其直荡属官:有直荡正副都督、直入正副都督、勋武前锋正副都督、勋武前锋五藏等员。
直卫属官:有直卫正副都督、翊卫正副都督、前锋正副都督等员。
直突属官:有直突都督、勋武前锋散都督等员。
直阁属官:有朱衣直阁、直阁将军、直寝、直斋、直后之属。
又有:武骑、云骑将军各一人。
骁骑、游击、前后左右等四军将军,左右中郎将,各五人。
步兵、越骑、射声、屯骑、长水等校尉,奉车都尉等,各十人。
武贲中郎将,羽林监各十五人。
冗从仆射三十人。骑都尉六十人。
积弩、积射、强弩等将军及武骑常侍,各二十五人。
殿中将军五十人。员外将军一百人。
殿中司马督五十人。员外司马督一百人。
领左右府,有领左右将军、领千牛备身。
又有:左右备身正副都督、左右备身五职、左右备身员。
又有:刀剑备身正副都督、刀剑备身五职、刀剑备身员。
又有:备身正副督、备身五职员。
护军府,将军一人,掌四中关津,舆驾出则护驾;中护军亦同。有长史、司马、功曹、五官、主簿、录事,厘其府事。
其属官,东西南北四中府皆统之。四府各中郎将一人,长史、司马、录事参军、统府录事各一人。又有统府直兵及功曹、仓曹、中兵、外兵、骑兵、长流、城局等参军各一人;法、田、铠等曹行参军各一人。
又领诸关尉、津尉。
行台,在令无文。其官置令、仆射。其尚书丞、郎,皆随权制而置员焉。其文未详。
太子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师,掌师范训导,辅翊皇太子。少师、少傅、少保,是为三少,各一人,掌奉皇太子,以观三师之德。出则三师在前,三少在后。
詹事,总东宫内外众务,事无大小,皆统之。府置丞、功曹、五官、主簿、录事员。领家令、率更令、仆等三寺,左右卫二坊。三寺各置丞。二坊各置司马。俱有功曹、主簿,以承其事。
家令领:食官、典仓、司藏等署令、丞。又领内坊令、丞,掌知阁内诸事。其食官,又别领器局、酒局二丞,典仓又别领园丞。司藏又别领仗库、典作二局丞。
率更领:中盾署令、丞各一人,掌周卫禁防,漏刻钟鼓。
仆寺领:厩牧署令、丞,署又别有车舆局丞。
左右卫坊率,各领:骑官备身正副都督、骑官备身五职、骑官备身员。
又有内直备身正副都督、内直备身五职、内直备身员。
又有备身正副都督、备身五职员。
又有直阁、直前、直后员。
又有旅骑、屯卫、典军等校尉各二人,骑尉三十人。
门下坊,中庶子、中舍人、通事守舍人、主事守舍人,各四人。又领殿内、典膳、药藏、斋帅等局。殿内局有内直监二人,副直监四人。典膳、药藏局,监、丞各二人。药藏又有侍医四人。斋帅局,斋帅、内阁帅各二人。
典书坊,庶子四人,舍人二十八人。又领典经坊,洗马八人,守舍人二人,门大夫、坊门大夫、主簿各一人。并统:伶官西凉二部、伶官清商二部。
自诸省台府寺,各因其繁简而置吏,有令史、书令史、书吏之属。又各置曹兵,以共其役。其员因繁简而立。其馀主司专其事者,各因事立名,条流甚众,不可得而具也。
王,位列大司马上。非亲王则位在三公下。置师一人,馀官大抵与梁制不异。其封内之调,尽以入台,三分食一。公已下,四分食一。
皇子王国,置郎中令,大农,中尉,常侍,各一人。侍郎,二人。上、中、下三将军,各一人。上、中大夫,各二人。防阁、四人。典书、典祠、学宫、典卫等令,各一人。斋帅、四人。食官、厩牧长、各一人。典医丞、二人。典府丞、一人。执书、二人。谒者、四人。舍人十人。等员。
诸王国,则加有陵长、庙长、常侍各一人,而无中将军员。上、中大夫各减一人。诸公又减诸王防阁、斋帅、典医丞等员。诸侯伯子男国,又减诸公国将军、大夫员。诸公主则置家令、丞、主簿、录事等员。
司州,置牧。属官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州都,主簿、西曹书佐,记室、户曹、功曹、金曹、租曹、兵曹、骑曹、都官、法曹、部郡等从事员;主簿置史,西曹已下各置掾、史。又领西、东市署令、丞,及统清都郡诸畿郡。
清都郡,置尹,丞,中正,功曹、主簿、督邮,五官,门下督,录事,主记,议生,及功曹、记室、户、田、金、租、兵、骑、贼、法等曹掾,中部掾等员。
邺、临漳、成安三县令,各置丞、中正、功曹、主簿、门下督、录事、主记,议及功曹、记室、户、田、金、租、兵、骑、贼、法等曹掾员。邺又领右部、南部、西部三尉。又领十二行经途尉。凡一百三十五里,里置正。临漳又领左部、东部二尉。左部管九行经途尉。凡一百一十四里,里置正。成安又领后部、北部二尉。后部管十一行经途尉。七十四里,里置正。清都郡诸县令已下官员,悉与上上县同。诸畿郡太守已下,悉与上上郡同。
上上州刺史,置府。属官有长史,司马;录事、功曹、仓曹、中兵等参军事及掾、史;主簿及掾;记室掾、史;外兵、骑兵、长流、城局、刑狱等参军事及掾、史、参军事;及法、墨、田、铠、集、士等曹行参军及掾、史;右户掾、史;行参军,长兼行参军,督护,统府录事,统府直兵,箱录事等员。
州属官,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州都光迎主簿,主簿,西曹书佐,市令及史,祭酒从事史,部郡从事,皂服从事,典签及史,门下督,省事,都录事及史,箱录事及史,朝直、刺奸、记室掾,户曹、旧曹、金曹、租曹、兵曹、左户等掾、史等员。
上上州府,州属官佐史,合三百九十三人。上中州减上上州十人,上下州减上中州十人,中上州减上下州五十一人,中中州减中上州十人,中下州减中中州十人,下上州减中下州五十人,下中州减下上州十人,下下州减下中州十人。
上上郡太守,属官有丞,中正,光迎功曹,光迎主簿,功曹,主簿,五官,省事,录事,及西曹、户曹、金曹、租曹、兵曹、集曹等掾佐,太学博士,助教,太学生,市长,仓督等员,合属官佐史二百一十二人。上中郡减上上郡五人,上下郡减上中郡五人,中上郡减上下郡四十五人,中中郡减中上郡五人,中下郡减中中郡五人,下上郡减中下郡四十人,下中郡减下上郡二人,下下郡减下中郡二人。
上上县令,属官有丞,中正,光迎功曹,光迎主簿,功曹,主簿,录事,及西曹、户曹、金曹、租曹、兵曹等掾,市长等员,合属官佐史五十四人。上中县减上上县五人,上下县减上中县五人,中上县减上下县六人,中中县减中上县五人,中下县减中中县一人,下上县减中下县一人,下中县减下上县一人,下下县减下中县一人。
自州、郡、县,各因其大小置白直,以供其役。
三等诸镇,置镇将,副将,长史,录事参军,仓曹、中兵、长流、城局等参军事,铠曹行参军,市长,仓督等员。
三等戍,置戍主、副、掾,队主、副等员。
官一品,每岁禄八百匹,二百匹为一秩。从一品,七百匹,一百七十五匹为一秩。
二品,六百匹,一百五十匹为一秩。从二品,五百匹,一百二十五匹为一秩。
三品,四百匹,一百匹为一秩。从三品,三百匹,七十五匹为一秩。
四品,二百四十匹,六十匹为一秩。从四品,二百匹,五十匹为一秩。
五品,一百六十匹,四十匹为一秩。从五品,一百二十匹,三十匹为一秩。
六品,一百匹,二十五匹为一秩。从六品,八十匹,二十匹为一秩。
七品,六十匹,十五匹为一秩。从七品,四十匹,十匹为一秩。
八品,三十六匹,九匹为一秩。从八品,三十二匹,八匹为一秩。
九品,二十八匹,七匹为一秩。从九品,二十四匹,六匹为一秩。
禄率一分以帛,一分以粟,一分以钱。事繁者优一秩,平者守本秩,闲者降一秩。长兼、试守者,亦降一秩。官非执事、不朝拜者,皆不给禄。又自一品已下,至于流外勋品,各给事力。一品至三十人,下至于流外勋品,或以五人为等,或以四人、三人、二人、一人为等。繁者加一等,平者守本力,闲者降一等焉。
州、郡、县制禄之法,刺史、守、令下车,各前取一时之秩。
上上州刺史,岁秩八百匹,与司州牧同。上中、上下各以五十匹为差。中上降上下一百匹,中中及中下,亦以五十匹为差。下上降中下一百匹,下中、下下,亦各以五十匹为差。
上郡太守,岁秩五百匹,降清都尹五十匹。上中、上下各以五十匹为差。中上降上下四十匹,中中及中下,各以三十匹为差。下上降中下四十匹,下中、下下各以二十匹为差。
上上县,岁秩一百五十匹,与邺、临漳、成安三县同。上中、上下各以十匹为差。中上降上下三十匹,中中及中下,各以五匹为差。下上降中下二十匹,下中、下下各以十匹为差。
州自长史已下,逮于史吏,郡县自丞已下,逮于掾佐,亦皆以帛为秩。郡有尉者,尉减丞之半。皆以其所出常调课之。其镇将,戍主,军主、副,幢主、副,逮于掾史,亦各有差矣。
诸州刺史、守、令已下,干及力,皆听敕乃给。其干出所部之人。一干输绢十八匹,干身放之。力则以其州、郡、县白直充。
三师。
王。
二大:大司马、大将军。
三公。
为第一品。
开府仪同三司。
开国郡公。
为从一品。
仪同三司。
太子三师。
特进。
尚书令。
骠骑、车骑将军,二将军加大者,在开国郡公下。
卫将军,加大者,在太子太师上。
四征将军,加大者,次卫大将军。
左右光禄大夫。
散郡公。
开国县公。
为第二品。
尚书仆射,置二,左居右上。
中书监。
四镇,加大者,次四征。
中、镇、抚军将军,三将军,武职罢任者为之。
领军、加大者,在尚书令下。
护军、翊军将军。
金紫光禄大夫。
散县公。
开国县侯。
为从二品。
吏部尚书。
四安将军。
中领、护。
太常、光禄、卫尉卿。
太子三少。
中书令。
太子詹事。
侍中。
列曹尚书。
四平将军。
大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
清都尹。
三等上州刺史。
左右卫将军。
秘书监。
银青光禄大夫。
散县侯。
开国县伯。
为第三品。
散骑常侍。
三等中州刺史。
司徒左长史。
四方中郎将。
四护匈奴、羌戎、夷、蛮越中郎将。
国子祭酒。
御史中丞。
中侍中。
长秋卿。
将作大匠。
冠军将军。
太尉长史。
领左右将军。
武卫将军。
太子左右卫率。
辅国将军。
四护校尉。
太中大夫。
龙骧将军。
三等上郡太守。
散县伯。
为从第三品。
镇远、安远将军。
太常、光禄、卫尉少卿。
尚书吏部郎中。
给事黄门侍郎。
太子中庶子。
司徒右长史。
司空长史。
大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少卿。
三公府司马。
中常侍。
中尹。
城门校尉。
武骑、云骑、骁骑、游击将军。
已前上阶。
建忠、建节将军。
通直散骑常侍。
诸开府长史、中大夫。
三等下州刺史。
三等镇将。
诸开府司马。
开国县子。
为第四品。
中坚、中垒将军。
尚书左丞。
三公府谘议参军事。
司州别驾从事史。
三等上州长史。
太子三卿。
前、左、右、后军将军。
中书侍郎。
太子庶子。
三等中郡太守。
左右备身、刀剑备身、备身、卫仗、直荡等正都督。
三等上州司马。
已前上阶。
振威、奋武将军。
谏议大夫。
尚书右丞。
诸开府谘议参军。
司州治中从事史。
左右中郎将。
步兵、越骑、射声、屯骑、长水校尉。
朱衣直阁。
直阁将军。
太子骑官备身、内直备身等正都督。
三等镇副将。
散县子。
为从第四品。
广德、弘义将军。
太子备身,直入、直卫等正都督。
领左右。
三等中州长史。
三公府从事中郎。
秘书丞。
皇子友。
国子博士 。
散骑侍郎。
太子中舍人。
员外散骑常侍。
三等中州司马。
已前上阶。
折冲、制胜将军。
主衣都统。
尚食、尚乐二典御。
太子旅骑、屯卫、典军校尉。
领护府长史司马。
诸开府从事中郎。
开国县男。
为第五品。
伏波、陵江将军。
三等下州长史。
三公府掾属。
著作郎。
通直散骑侍郎。
太子洗马。
左右备身、刀剑备身、御仗、直荡等副都督。
左右直长。
中尚食、中尚药典御。
三等下州司马。
已前上阶。
轻车、楼船将军。
驸马都尉。
翊卫正都督。
直寝。
直斋。
奉车都尉。
都水使者。
诸开府掾属。
崇圣、归义、归正、归命、归德侯。
清都郡丞。
治书侍御史。
邺、临漳、成安三县令。
中给事中。
三等下郡太守。
大理司直。
太子直阁、二卫队主。
太子骑官、内直备身副都督。
开国乡男。
散县男。
为从第五品。
劲武、昭勇将军。
尚书诸曹郎中。
中书舍人。
三公府主簿。
三等上州别驾从事史。
四中府三等镇守长史。
三公府录事参军事。
皇子郎中令。
三公府功曹、记室、户、仓、中兵参军事。
皇子文学。
谒者仆射。
已前上阶。
明威、显信将军。
太子备身副都督。
四中府司马。
武贲中郎将。
羽林监。
冗从仆射。
直入副都督。
千牛备身。
大理正、监、评。
侍御师。
诸开府录事、功曹、记室、仓、中兵等曹参军事。
三等上州录事参军事、治中从事史。
三等上郡丞。
三等上县令。
太子内直监。
平准署令。
为第六品。
度辽、横海将军。
直突都督。
三等中州别驾从事史。
三公府列曹参军事。
给事中。
太子门大夫。
三等上州功、仓、中兵等参军事。
皇子大农。
骑都尉。
直后。
符玺郎中。
三等中州录事参军事。
已前上阶。
逾岷、越嶂将军。
直卫副都督。
三等中州从事史。
诸开府主簿、列曹参军事。
三等中州功、仓、中兵等参军事。
太子舍人。
三寺丞。
太子直前。
太子副直监。
太子诸队主。
为从第六品。
戎昭、武毅将军。
勋武前锋正都督。
三公府东西阁祭酒。
三等下州别驾从事史。
三等上州府主簿、列曹参军事。
三等下州录事参军事。
四中府录事参军事。
王、公国郎中令。
积弩、积射将军。
员外散骑侍郎。
皇子中尉。
三公府参军事、列曹行参军。
已前上阶。
雄烈、恢猛将军。
翊卫副都督。
诸开府东西阁祭酒参军事、列曹行参军。
三等下州功、仓、中兵参军事。
四中府功、仓、中兵参军事。
三等中州府主簿、列曹参军事。
二卫府司马。
詹事府丞。
左右备身五职。
三等镇录事参军事。
六寺丞。
秘书郎中。
著作佐郎。
太子侍医。
太子骑尉。
太子骑官备身五职。
三等中郡丞。
三等中县令。
为第七品。
扬麾、曜锋将军。
勋武前锋副都督。
强弩将军。
三公府行参军。
三等上州参军事、列曹行参军。
三等下州府主簿、列曹参军事。
四中府列曹参军事。
王公国大农。
长秋、将作寺丞。
太子二率坊司马。
三等镇仓、中兵参军事。
已前上阶。
荡边、开域将军。
勋武前锋散都督。
太学博士。
皇子常侍。
太常博士。
武骑常侍。
左右备身。
刀剑备身五职。
都将、别统、军主、幢主。
三等中州参军事、列曹行参军。
诸开府行参军。
奉朝请。
国子助教。
公车、京邑二市署令。
三等镇列曹参军事。
三县丞。
侍御史。
尚食、尚药丞。
斋帅。
中尚食、中尚药丞。
太子直后、二卫队副。
前锋正都督。
太子骑官备身、太子内直备身五职,已见前。
诸戍主、军主。
为从第七品。
静漠、绥戎将军。
协律郎。
三等上州行参军。
三等下州参军事、列曹参军事。
四中府列曹行参军。
侯、伯国郎中令。
殿中将军。
皇子侍郎。
已前上阶。
平越、殄夷将军。
刀剑备身五职,已见前。
前锋副都督。
太子内直备身。
主书、殿中侍御史。
太子典膳、药藏丞。
太子斋帅。
三等中州行参军。
王、公国中尉。
三等镇铠曹行参军。
三等下郡丞。
三等下县令。
为第八品。
飞骑、隼击将军。
三公府长兼左右户行参军、长兼行参军。
门下录事。
尚书都令史。
检校御史。
诸署令。
诸开府典签。
中谒者仆射。
中黄门冗从仆射。
已前上阶。
武牙、武奋将军。
备身御仗五职。
宫门署仆射。
太子备身五职。
侯、伯国大农。
皇子上、中、下将军。
皇子上、中大夫。
王、公国常侍。
诸开府长兼左右户行参军。
诸开府长兼行参军。
员外将军。
勋武前锋五职。
司州及三等上州典签。
太子诸队副。
诸戍诸军副。
清都郡丞。
为从第八品。
清野将军。
子、男国郎中令。
诸署内谒者局统。
三等上州长兼行参军。
中黄门。
太子内坊令。
公主家令。
皇子防阁、典书令。
四门博士。
大理律博士。
校书郎。
三公府参军督护、都水参军事。
七部尉。
诸郡尉。
已前上阶。
横野将军。
王、公国侍郎。
侯、伯国中尉、谒者。
太子三寺丞。
诸开府参军督护。
殿中司马督。
御仗。
太子食官、中省、典仓等令。
太子备身,平准、公车丞。
三等中州典签。
为第九品。
偏将军。
诸宫教博士。
太子司藏、厩牧令。
太子校书。
诸署别局都尉。
诸尉。
诸关津尉。
三等上州参军督护。
三等中州长兼行参军。
秘书省正字。
皇太子三令。
王、公国上、中、下将军及上、中大夫。
诸署令。
诸县丞。
已前上阶。
裨将军。
领军护军府、太常、光禄、卫尉寺、詹事府等功曹、五官。
奉礼郎。
子、男国大农。
小黄门。
员外司马督。
太学助教。
诸幢主。
遥途尉。
中侍中。
省录事。
三等下州典签。
尚书、门下、中书等省医师。
为从第九品。
流内比视官十三等。
第一领人酋长,视从第三品。
第一不领人酋长,视第四品。
第二领人酋长,第一领人庶长,视从第四品。
诸州大中正,第二不领人酋长,第一不领人庶长,视第五品。
诸州中正,畿郡邑中正,第三领人酋长,第二领人庶长,视从第五品。
第三不领人酋长,第二不领人庶长,视第六品。
第三领人庶长,视从第六品。第三不领人庶长,视第七品。
司州州都主簿,国子学生,视从第七品。
诸州州都督簿,司州西曹书佐,清都郡中正、功曹,视第八品。
司州列曹从事,诸州西曹书佐,诸郡中正、功曹,清都郡主簿,视从第八品。
司州部郡从事,诸州祭酒从事史,视第九品。
诸州部郡从事,同州守从事,诸郡主簿,司州武猛从事,视从第九品。
周太祖初据关内,官名未改魏号。及方隅粗定,改创章程,命尚书令卢辩,远师周之建职,置三公三孤,以为论道之官。次置六卿,以分司庶务。其所制班序:
内命,谓王朝之臣。三公九命,三孤八命,六卿七命,上大夫六命,中大夫五命,下大夫四命,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
外命,谓诸侯及其臣。诸公九命,诸侯八命,诸伯七命,诸子六命,诸男五命,诸公之孤卿四命,侯之孤卿、公之大夫三命,子男之孤卿、侯伯之大夫、公之上士再命,子男之大夫、公之中士、侯伯之上士一命,公之下士、侯伯之中士下士、子男之士不命。
其制禄秩,下士一百二十五石,中士已上,至于上大夫,各倍之。上大夫是为四千石。卿二分,孤三分,公四分,各益其一。公因盈数为一万石。其九秩一百二十石,八秩至于七秩,每二秩六分而下各去其一,二秩一秩俱为四十石。凡颁禄,视年之上下。亩至四釜为上年,上年颁其正。三釜为中年,中年颁其半。二釜为下年,下年颁其一。无年为凶荒,不颁禄。六官所制如此。
制度既毕,太祖以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所设官名,讫于周末,多有改更。并具《卢传》,不复重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