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書/卷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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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齊制官,多循後魏,置太師、太傅、太保,是為三師,擬古上公,非勳德崇者不居。次有大司馬、大將軍,是為二大,並典司武事。次置太尉、司徒、司空,是為三公。
三師、二大、三公府三門,當中開黃閤,設內屏,各置長史、司馬、諮議參軍、從事中郎、掾、屬;主簿、錄事、功曹、記室、戶曹、金曹、中兵、外兵、騎兵、長流、城局、刑獄等參軍事;東西閤祭酒及參軍事;法、墨、田、水、鎧、集、士等曹行參軍;兼左戶、右戶行參軍、長兼行參軍;參軍、督護等員。
司徒則加有左右長史。
三公下次有儀同三司。加開府者,亦置長史已下官屬,而減記室、倉、城局、田、水、鎧、士等七曹,各一人。其品亦每官下三府一階。
三師、二大置佐史,則同太尉府。
乾明中,又置丞相。河清中,分為左右,亦各置府僚雲。
特進,左、右光祿、金紫、銀青等光祿大夫,用人俱以舊德就閑者居之。自一品已下,從九品已上,又有驃騎、車騎、衛、四征、四鎮、中軍、鎮軍、撫軍、翊軍、四安、冠軍、輔國、龍驤、鎮遠、安遠、建忠、建節、中堅、中壘、振威、奮威、廣德、弘義、折沖、制勝、伏波、陵江、輕車、樓船、勁武、昭勇、明威、顯信、度遼、橫海、逾岷、越嶂、戎昭、武毅、雄烈、恢猛、揚麾、曜鋒、蕩邊,開城、靜漠、綏戎、平越、殄夷、飛騎、隼擊、武牙、武奮、清野、橫野、偏、裨等將軍,以褒賞勳庸。
尚書省,置令,僕射,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等六尚書。又有錄尚書一人,位在令上,掌與令同,但不糾察。令則彈糾見事,與御史中丞更相廉察。僕射職為執法,置二則為左、右僕射,皆與令同。左糾彈,而右不糾彈。錄、令、僕射,總理六尚書事,謂之都省。其屬官:
左丞、掌吏部、考功、主爵、殿中、儀曹、三公、祠部、主客、左右中兵、左右外兵、都官、二千石、度支、左右戶十七曹,並彈糾見事;又主管轄台中,有違失者,兼糾駁之;右丞,各一人。掌駕部、虞曹、屯田、起部、都兵、比部、水部、膳部、倉部、金部、庫部十一曹;亦管轄台中,又主凡諸用度雜物、脂、燈、筆、墨、幃帳;唯不彈糾,余悉與左同。並都令史八人,共掌其事。其六尚書,分統列曹:
吏部統:吏部:掌褒崇、選補等事。考功:掌考第及秀孝貢士等事。主爵:掌封爵等事。三曹。
殿中統:殿中:掌駕行百官留守名帳,宮殿禁衛,供御衣倉等事。儀曹:掌吉凶禮制事。三公:掌五時讀時令,諸曹囚帳,斷罪,赦日建金雞等事。駕部:掌車輿、牛馬廄牧等事。四曹。
祠部統:祠部:掌祠部醫藥,死喪贈賜等事。主客:掌諸蕃雜客等事。虞曹:掌地圖,山川遠近,園囿田獵,肴膳雜味等事。屯田:掌藉田、諸州屯田等事。起部:掌諸興造非等事。五曹。祠部無尚書則右僕射攝。
五兵統:左中兵:掌諸郡督告身、諸宿衛官等事。右中兵:掌畿內丁帳、事力、蕃兵等事。左外兵:掌河南及潼關已東諸州丁帳,及發召徵兵等事。右外兵:掌河北及潼關已西諸州,所典與左外同。都兵:掌鼓吹、太樂、雜戶等事。五曹。
都官統:都官:掌畿內非違得失事。二千石:掌畿外得失等事。比部:掌詔書律令勾檢等事。水部:掌舟船、津梁,公私水事。膳部:掌侍官百司禮食肴饌等事。五曹。
度支統:度支:掌計會,凡軍國損益、事役糧廩等事。倉部:掌諸倉帳出入等事。左戶:掌天下計帳、戶籍等事。右戶:掌天下公私田宅租調等事。金部:掌權衡量度、外內諸庫藏文帳等事。庫部:掌凡是戎仗器用所須事。六曹。
凡二十八曹。吏部、三公,郎中各二人,餘並一人。凡三十郎中。吏部、儀曹、三公、虞曹、都官、二千石、比部、左戶、各量事置掌故、主事員。
門下省,掌獻納諫正,及司進御之職。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各六人,錄事四人,通事令史、主事令史八人。統局六:
領左右局,領左右各二人,掌知硃華閣內諸事,宣傳已下,白衣齋子已上,皆主之。左右直長四人。
尚食局,典御二人,總知御膳事。丞、監各四人。
尚藥局,典御及丞各二人,總知御藥事。侍御師、尚藥監各四人。
主衣局,都統、子統各二人,掌御衣服玩等事。
齋帥局,齋帥四人,掌鋪設灑掃事。
殿中局,殿中監四人,掌駕前奏引行事,制請修補,東耕則進耒耜。
中書省,管司王言,及司進御之音樂。監、令各一人。侍郎四人。並司:
伶官西涼部直長、伶官西涼四部、伶官龜茲四部、伶官清商部直長、伶官清商四部。
又領舍人省,掌署敕行下,宣旨勞問。中書舍從、主書各十人。
秘書省,典司經籍。監、丞各一人。郎中四人。校書郎十二人。正字四人。
又領著作省,郎二人。佐郎八人。校書郎二人。
集書省,掌諷議左右,從容獻納。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各六人。諫議大夫七人。散騎侍郎六人。員外散騎常侍二十人。通直散騎侍郎六人。給事中六人,員外散騎侍郎一百二十人。奉朝請二百四十人。
又領起居省,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散騎侍郎、通直散騎侍郎各一人。校書郎二人。
中侍中省,掌出入門閤。中侍中二人。中常侍中、給事中各四人。
又有中尚藥典御及丞、並中謁者僕射,各二人。
中尚食局,典御、丞各二人,監四人。
內謁者局,統、丞各一人。
御史台,掌察糾彈劾。中丞一人。治書侍御史二人。侍御史八人。殿中侍御史、檢校御史各十二人。錄事四人。
領符節署,令一人。符璽郎中四人。
都水台,管諸津橋。使者二人。參事十人。
又領都尉、合昌、坊城等三局。尉皆分司諸津橋。
謁者台,掌凡諸吉凶公事,導相禮儀事。僕射二人。謁者三十人。錄事一人。
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是為九寺,置卿、少卿、丞各一人。各有功曹、五官、主簿、錄事等員。
太常,掌陵廟群祀、禮樂儀制,天文術數衣冠之屬,其屬官有:博士四人,掌禮制;協律郎二人,掌監調律呂音樂;八書博士二人等員。統:
諸陵:掌守衛山陵等事;太廟:掌郊廟社稷等事;太樂:掌諸樂及行禮節奏等事;衣冠:掌冠幘、舄履之屬等事;鼓吹:掌百戲、鼓吹樂人等事;太祝:掌郊廟贊祝、祭社衣服等事;太史:掌天文地動、風雲氣色、律曆卜筮等事;太醫:掌醫藥等事;廩犧:掌養犧牲、供祭群祀等事;太宰:掌諸神祀烹宰行禮事;等署令、丞。而太廟兼領郊祠,掌五郊群神事。崇虛掌五嶽四瀆神祀,在京及諸州道士簿帳等事,二局丞。太樂兼領清商部丞,掌清商音樂等事。鼓吹兼領黃戶局丞,掌供樂人衣服。太史兼領靈台、掌天文觀候。太卜掌諸卜筮,二局丞。
光祿寺,掌諸膳食,帳幕器物,宮殿門戶等事。統:
守宮:掌凡張設等事;太官:掌食膳事;宮門:主諸門籥事;供府:掌供御衣服玩弄之事;肴藏:掌器物鮭味等事;清漳:主酒,歲二萬石,春秋中半;華林:掌禁御林木等事;等署。宮門署,置僕射六人,以司其事。餘各有令、丞。
又領東園局丞員,掌諸凶具。
衛尉寺,掌禁衛甲兵。統城門寺,置校尉二人,以司其職,掌宮殿城門,並諸倉庫管籥等事。
又領:公車:掌尚書所不理,有枉屈,經判奏聞;武庫:掌甲兵及吉凶儀仗;衛士:掌京城及諸門士兵;等署令。武庫又有修故局丞。掌領匠修故甲等事。
大宗正寺,掌宗室屬籍。統:
皇子王國、諸王國、諸長公主家。
太僕寺,掌諸車輦、馬、牛、畜產之屬。統:
驊騮:掌御馬及諸鞍乘;左右龍、左右牝:掌駝馬;駝牛:掌飼駝騾驢牛;司羊:掌諸羊;乘黃:掌諸輦輅;車府:掌諸雜車;等署令、丞。驊騮署又有奉承直長二人。左龍署有左龍局。右龍署有右龍局。左牝署有左牝局。右牝署有右牝局。駝牛署有典駝、特牛、牸牛三局。司羊署有特羊、牸羊局。諸局並有都尉。
寺又領司訟、典臘、出入等三局丞。
大理寺,掌決正刑獄,正、監、評各一人。律博士四人。明法掾二十四人。檻車督二人、掾十人。獄丞、掾各二人。司直、明法各十人。
鴻臚寺,掌蕃客朝會,吉凶弔祭。統:
典客、典寺、司儀等署令、丞。典客署又有京邑薩甫二人,諸州薩甫一人。典寺署有僧祗部丞一人。司儀署又有奉禮郎三十人。
司農寺,掌倉市薪菜,園池果實。統:
平準、太倉、鉤盾、典農、導官、梁州水次倉、石濟水次倉、藉田等署令、丞。而鉤盾又別領大囿、上林、遊獵、柴草、池藪、苜蓿等六部丞。典農署又別領山陽、平頭、督亢等三部丞。導官署又有御細部、曲面部、典庫部等倉督員。
太府寺,掌金帛府庫,營造器物。統:
左、中、右三尚方,左藏、司染、諸冶東西道署、黃藏、右藏、細作、左校、甄官等署令、丞。左尚方又別領別局、樂器、器作三局丞。中尚方又別領別局、涇州絲局、雍州絲局、定州紬綾局四局丞。右尚方又別領別局丞。司染署又別領京坊、河東、信都三局丞。諸冶東道又別領滏口、武安、白間三局丞。諸冶西道又別領晉陽冶、泉部、大虧阝、原仇四局丞。甄官署又別領石窟丞。
國子寺,掌訓教胄子。祭酒一人。亦置功曹、五官、主簿、錄事員。領:
博士五人。助教十人。學生七十二人。太學:博士十人,助教二十人,太學生二百人。四門學:博士二十人,助教二十人,學生三百人。
長秋寺,掌諸宮閣,卿、中尹各一人,並用宦者。丞二人。亦有功曹、五官、主簿、錄事員。領中黃門、掖庭、晉陽宮、中山宮、園池、中宮僕、奚官等署令、丞。又有暴室局丞。其中黃門又有冗從僕射及博士四人。掖庭、晉陽、中山,各有宮教博士二人。中山署又別有面豆局丞。園池署又別有桑園部丞。中宮僕署又別有乘黃局教尉、細馬車都督、車府部丞。奚官署又別有染局丞。
將作寺,掌諸營建,大匠一人。丞四人。亦有功曹,主簿,錄事員。若有營作,則立:
將、副將、長史、司馬、主簿、錄事各一人。又領軍主、副,幢主、副等。
昭玄寺,掌諸佛教,置大統一人。統一人。都維那三人。亦置功曹、主簿員,以管諸州郡縣沙門曹。
領軍府,將軍一人,掌禁衛宮掖,硃華閣外凡禁衛官,皆主之;輿駕出入,督攝仗衛;中領軍亦同。有長史、司馬、功曹、五官、主簿、錄直,厘其府事。
又領左右衛、領左右等府:
左右衛府,將軍各一人,掌左右廂,所主硃華閣以外,各武衛將軍二人貳之。皆有司馬、功曹、主簿、錄事,厘其府事。
其御仗屬官:有御仗正副都督、御仗五職、御仗等員。
其直蕩屬官:有直蕩正副都督、直入正副都督、勳武前鋒正副都督、勳武前鋒五藏等員。
直衛屬官:有直衛正副都督、翊衛正副都督、前鋒正副都督等員。
直突屬官:有直突都督、勳武前鋒散都督等員。
直閣屬官:有硃衣直閣、直閣將軍、直寢、直齋、直後之屬。
又有:武騎、雲騎將軍各一人。
驍騎、遊擊、前後左右等四軍將軍,左右中郎將,各五人。
步兵、越騎、射聲、屯騎、長水等校尉,奉車都尉等,各十人。
武賁中郎將,羽林監各十五人。
冗從僕射三十人。騎都尉六十人。
積弩、積射、強弩等將軍及武騎常侍,各二十五人。
殿中將軍五十人。員外將軍一百人。
殿中司馬督五十人。員外司馬督一百人。
領左右府,有領左右將軍、領千牛備身。
又有:左右備身正副都督、左右備身五職、左右備身員。
又有:刀劍備身正副都督、刀劍備身五職、刀劍備身員。
又有:備身正副督、備身五職員。
護軍府,將軍一人,掌四中關津,輿駕出則護駕;中護軍亦同。有長史、司馬、功曹、五官、主簿、錄事,厘其府事。
其屬官,東西南北四中府皆統之。四府各中郎將一人,長史、司馬、錄事參軍、統府錄事各一人。又有統府直兵及功曹、倉曹、中兵、外兵、騎兵、長流、城局等參軍各一人;法、田、鎧等曹行參軍各一人。
又領諸關尉、津尉。
行台,在令無文。其官置令、僕射。其尚書丞、郎,皆隨權制而置員焉。其文未詳。
太子太師、太傅、太保,是為三師,掌師範訓導,輔翊皇太子。少師、少傅、少保,是為三少,各一人,掌奉皇太子,以觀三師之德。出則三師在前,三少在後。
詹事,總東宮內外眾務,事無大小,皆統之。府置丞、功曹、五官、主簿、錄事員。領家令、率更令、僕等三寺,左右衛二坊。三寺各置丞。二坊各置司馬。俱有功曹、主簿,以承其事。
家令領:食官、典倉、司藏等署令、丞。又領內坊令、丞,掌知閣內諸事。其食官,又別領器局、酒局二丞,典倉又別領園丞。司藏又別領仗庫、典作二局丞。
率更領:中盾署令、丞各一人,掌周衛禁防,漏刻鐘鼓。
僕寺領:廄牧署令、丞,署又別有車輿局丞。
左右衛坊率,各領:騎官備身正副都督、騎官備身五職、騎官備身員。
又有內直備身正副都督、內直備身五職、內直備身員。
又有備身正副都督、備身五職員。
又有直閣、直前、直後員。
又有旅騎、屯衛、典軍等校尉各二人,騎尉三十人。
門下坊,中庶子、中舍人、通事守舍人、主事守舍人,各四人。又領殿內、典膳、藥藏、齋帥等局。殿內局有內直監二人,副直監四人。典膳、藥藏局,監、丞各二人。藥藏又有侍醫四人。齋帥局,齋帥、內閣帥各二人。
典書坊,庶子四人,舍人二十八人。又領典經坊,洗馬八人,守舍人二人,門大夫、坊門大夫、主簿各一人。並統:伶官西涼二部、伶官清商二部。
自諸省台府寺,各因其繁簡而置吏,有令史、書令史、書吏之屬。又各置曹兵,以共其役。其員因繁簡而立。其餘主司專其事者,各因事立名,條流甚眾,不可得而具也。
王,位列大司馬上。非親王則位在三公下。置師一人,餘官大抵與梁制不異。其封內之調,盡以入台,三分食一。公已下,四分食一。
皇子王國,置郎中令,大農,中尉,常侍,各一人。侍郎,二人。上、中、下三將軍,各一人。上、中大夫,各二人。防閣、四人。典書、典祠、學宮、典衛等令,各一人。齋帥、四人。食官、廄牧長、各一人。典醫丞、二人。典府丞、一人。執書、二人。謁者、四人。舍人十人。等員。
諸王國,則加有陵長、廟長、常侍各一人,而無中將軍員。上、中大夫各減一人。諸公又減諸王防閣、齋帥、典醫丞等員。諸侯伯子男國,又減諸公國將軍、大夫員。諸公主則置家令、丞、主簿、錄事等員。
司州,置牧。屬官有別駕從事史,治中從事史,州都,主簿、西曹書佐,記室、戶曹、功曹、金曹、租曹、兵曹、騎曹、都官、法曹、部郡等從事員;主簿置史,西曹已下各置掾、史。又領西、東市署令、丞,及統清都郡諸畿郡。
清都郡,置尹,丞,中正,功曹、主簿、督郵,五官,門下督,錄事,主記,議生,及功曹、記室、戶、田、金、租、兵、騎、賊、法等曹掾,中部掾等員。
鄴、臨漳、成安三縣令,各置丞、中正、功曹、主簿、門下督、錄事、主記,議及功曹、記室、戶、田、金、租、兵、騎、賊、法等曹掾員。鄴又領右部、南部、西部三尉。又領十二行經途尉。凡一百三十五里,里置正。臨漳又領左部、東部二尉。左部管九行經途尉。凡一百一十四里,里置正。成安又領後部、北部二尉。後部管十一行經途尉。七十四里,里置正。清都郡諸縣令已下官員,悉與上上縣同。諸畿郡太守已下,悉與上上郡同。
上上州刺史,置府。屬官有長史,司馬;錄事、功曹、倉曹、中兵等參軍事及掾、史;主簿及掾;記室掾、史;外兵、騎兵、長流、城局、刑獄等參軍事及掾、史、參軍事;及法、墨、田、鎧、集、士等曹行參軍及掾、史;右戶掾、史;行參軍,長兼行參軍,督護,統府錄事,統府直兵,箱錄事等員。
州屬官,有別駕從事史,治中從事史,州都光迎主簿,主簿,西曹書佐,市令及史,祭酒從事史,部郡從事,皁服從事,典簽及史,門下督,省事,都錄事及史,箱錄事及史,朝直、刺奸、記室掾,戶曹、舊曹、金曹、租曹、兵曹、左戶等掾、史等員。
上上州府,州屬官佐史,合三百九十三人。上中州減上上州十人,上下州減上中州十人,中上州減上下州五十一人,中中州減中上州十人,中下州減中中州十人,下上州減中下州五十人,下中州減下上州十人,下下州減下中州十人。
上上郡太守,屬官有丞,中正,光迎功曹,光迎主簿,功曹,主簿,五官,省事,錄事,及西曹、戶曹、金曹、租曹、兵曹、集曹等掾佐,太學博士,助教,太學生,市長,倉督等員,合屬官佐史二百一十二人。上中郡減上上郡五人,上下郡減上中郡五人,中上郡減上下郡四十五人,中中郡減中上郡五人,中下郡減中中郡五人,下上郡減中下郡四十人,下中郡減下上郡二人,下下郡減下中郡二人。
上上縣令,屬官有丞,中正,光迎功曹,光迎主簿,功曹,主簿,錄事,及西曹、戶曹、金曹、租曹、兵曹等掾,市長等員,合屬官佐史五十四人。上中縣減上上縣五人,上下縣減上中縣五人,中上縣減上下縣六人,中中縣減中上縣五人,中下縣減中中縣一人,下上縣減中下縣一人,下中縣減下上縣一人,下下縣減下中縣一人。
自州、郡、縣,各因其大小置白直,以供其役。
三等諸鎮,置鎮將,副將,長史,錄事參軍,倉曹、中兵、長流、城局等參軍事,鎧曹行參軍,市長,倉督等員。
三等戍,置戍主、副、掾,隊主、副等員。
官一品,每歲祿八百匹,二百匹為一秩。從一品,七百匹,一百七十五匹為一秩。
二品,六百匹,一百五十匹為一秩。從二品,五百匹,一百二十五匹為一秩。
三品,四百匹,一百匹為一秩。從三品,三百匹,七十五匹為一秩。
四品,二百四十匹,六十匹為一秩。從四品,二百匹,五十匹為一秩。
五品,一百六十匹,四十匹為一秩。從五品,一百二十匹,三十匹為一秩。
六品,一百匹,二十五匹為一秩。從六品,八十匹,二十匹為一秩。
七品,六十匹,十五匹為一秩。從七品,四十匹,十匹為一秩。
八品,三十六匹,九匹為一秩。從八品,三十二匹,八匹為一秩。
九品,二十八匹,七匹為一秩。從九品,二十四匹,六匹為一秩。
祿率一分以帛,一分以粟,一分以錢。事繁者優一秩,平者守本秩,閑者降一秩。長兼、試守者,亦降一秩。官非執事、不朝拜者,皆不給祿。又自一品已下,至於流外勳品,各給事力。一品至三十人,下至於流外勳品,或以五人為等,或以四人、三人、二人、一人為等。繁者加一等,平者守本力,閑者降一等焉。
州、郡、縣制祿之法,刺史、守、令下車,各前取一時之秩。
上上州刺史,歲秩八百匹,與司州牧同。上中、上下各以五十匹為差。中上降上下一百匹,中中及中下,亦以五十匹為差。下上降中下一百匹,下中、下下,亦各以五十匹為差。
上郡太守,歲秩五百匹,降清都尹五十匹。上中、上下各以五十匹為差。中上降上下四十匹,中中及中下,各以三十匹為差。下上降中下四十匹,下中、下下各以二十匹為差。
上上縣,歲秩一百五十匹,與鄴、臨漳、成安三縣同。上中、上下各以十匹為差。中上降上下三十匹,中中及中下,各以五匹為差。下上降中下二十匹,下中、下下各以十匹為差。
州自長史已下,逮於史吏,郡縣自丞已下,逮於掾佐,亦皆以帛為秩。郡有尉者,尉減丞之半。皆以其所出常調課之。其鎮將,戍主,軍主、副,幢主、副,逮於掾史,亦各有差矣。
諸州刺史、守、令已下,幹及力,皆聽敕乃給。其幹出所部之人。一干輸絹十八匹,幹身放之。力則以其州、郡、縣白直充。
三師。
王。
二大:大司馬、大將軍。
三公。
為第一品。
開府儀同三司。
開國郡公。
為從一品。
儀同三司。
太子三師。
特進。
尚書令。
驃騎、車騎將軍,二將軍加大者,在開國郡公下。
衛將軍,加大者,在太子太師上。
四征將軍,加大者,次衛大將軍。
左右光祿大夫。
散郡公。
開國縣公。
為第二品。
尚書僕射,置二,左居右上。
中書監。
四鎮,加大者,次四征。
中、鎮、撫軍將軍,三將軍,武職罷任者為之。
領軍、加大者,在尚書令下。
護軍、翊軍將軍。
金紫光祿大夫。
散縣公。
開國縣侯。
為從二品。
吏部尚書。
四安將軍。
中領、護。
太常、光祿、衛尉卿。
太子三少。
中書令。
太子詹事。
侍中。
列曹尚書。
四平將軍。
大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
清都尹。
三等上州刺史。
左右衛將軍。
秘書監。
銀青光祿大夫。
散縣侯。
開國縣伯。
為第三品。
散騎常侍。
三等中州刺史。
司徒左長史。
四方中郎將。
四護匈奴、羌戎、夷、蠻越中郎將。
國子祭酒。
御史中丞。
中侍中。
長秋卿。
將作大匠。
冠軍將軍。
太尉長史。
領左右將軍。
武衛將軍。
太子左右衛率。
輔國將軍。
四護校尉。
太中大夫。
龍驤將軍。
三等上郡太守。
散縣伯。
為從第三品。
鎮遠、安遠將軍。
太常、光祿、衛尉少卿。
尚書吏部郎中。
給事黃門侍郎。
太子中庶子。
司徒右長史。
司空長史。
大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少卿。
三公府司馬。
中常侍。
中尹。
城門校尉。
武騎、雲騎、驍騎、遊擊將軍。
已前上階。
建忠、建節將軍。
通直散騎常侍。
諸開府長史、中大夫。
三等下州刺史。
三等鎮將。
諸開府司馬。
開國縣子。
為第四品。
中堅、中壘將軍。
尚書左丞。
三公府諮議參軍事。
司州別駕從事史。
三等上州長史。
太子三卿。
前、左、右、後軍將軍。
中書侍郎。
太子庶子。
三等中郡太守。
左右備身、刀劍備身、備身、衛仗、直蕩等正都督。
三等上州司馬。
已前上階。
振威、奮武將軍。
諫議大夫。
尚書右丞。
諸開府諮議參軍。
司州治中從事史。
左右中郎將。
步兵、越騎、射聲、屯騎、長水校尉。
硃衣直閣。
直閣將軍。
太子騎官備身、內直備身等正都督。
三等鎮副將。
散縣子。
為從第四品。
廣德、弘義將軍。
太子備身,直入、直衛等正都督。
領左右。
三等中州長史。
三公府從事中郎。
秘書丞。
皇子友。
國子博士 。
散騎侍郎。
太子中舍人。
員外散騎常侍。
三等中州司馬。
已前上階。
折沖、制勝將軍。
主衣都統。
尚食、尚樂二典御。
太子旅騎、屯衛、典軍校尉。
領護府長史司馬。
諸開府從事中郎。
開國縣男。
為第五品。
伏波、陵江將軍。
三等下州長史。
三公府掾屬。
著作郎。
通直散騎侍郎。
太子洗馬。
左右備身、刀劍備身、御仗、直蕩等副都督。
左右直長。
中尚食、中尚藥典御。
三等下州司馬。
已前上階。
輕車、樓船將軍。
駙馬都尉。
翊衛正都督。
直寢。
直齋。
奉車都尉。
都水使者。
諸開府掾屬。
崇聖、歸義、歸正、歸命、歸德侯。
清都郡丞。
治書侍御史。
鄴、臨漳、成安三縣令。
中給事中。
三等下郡太守。
大理司直。
太子直閣、二衛隊主。
太子騎官、內直備身副都督。
開國鄉男。
散縣男。
為從第五品。
勁武、昭勇將軍。
尚書諸曹郎中。
中書舍人。
三公府主簿。
三等上州別駕從事史。
四中府三等鎮守長史。
三公府錄事參軍事。
皇子郎中令。
三公府功曹、記室、戶、倉、中兵參軍事。
皇子文學。
謁者僕射。
已前上階。
明威、顯信將軍。
太子備身副都督。
四中府司馬。
武賁中郎將。
羽林監。
冗從僕射。
直入副都督。
千牛備身。
大理正、監、評。
侍御師。
諸開府錄事、功曹、記室、倉、中兵等曹參軍事。
三等上州錄事參軍事、治中從事史。
三等上郡丞。
三等上縣令。
太子內直監。
平準署令。
為第六品。
度遼、橫海將軍。
直突都督。
三等中州別駕從事史。
三公府列曹參軍事。
給事中。
太子門大夫。
三等上州功、倉、中兵等參軍事。
皇子大農。
騎都尉。
直後。
符璽郎中。
三等中州錄事參軍事。
已前上階。
逾岷、越嶂將軍。
直衛副都督。
三等中州從事史。
諸開府主簿、列曹參軍事。
三等中州功、倉、中兵等參軍事。
太子舍人。
三寺丞。
太子直前。
太子副直監。
太子諸隊主。
為從第六品。
戎昭、武毅將軍。
勳武前鋒正都督。
三公府東西閤祭酒。
三等下州別駕從事史。
三等上州府主簿、列曹參軍事。
三等下州錄事參軍事。
四中府錄事參軍事。
王、公國郎中令。
積弩、積射將軍。
員外散騎侍郎。
皇子中尉。
三公府參軍事、列曹行參軍。
已前上階。
雄烈、恢猛將軍。
翊衛副都督。
諸開府東西閤祭酒參軍事、列曹行參軍。
三等下州功、倉、中兵參軍事。
四中府功、倉、中兵參軍事。
三等中州府主簿、列曹參軍事。
二衛府司馬。
詹事府丞。
左右備身五職。
三等鎮錄事參軍事。
六寺丞。
秘書郎中。
著作佐郎。
太子侍醫。
太子騎尉。
太子騎官備身五職。
三等中郡丞。
三等中縣令。
為第七品。
揚麾、曜鋒將軍。
勳武前鋒副都督。
強弩將軍。
三公府行參軍。
三等上州參軍事、列曹行參軍。
三等下州府主簿、列曹參軍事。
四中府列曹參軍事。
王公國大農。
長秋、將作寺丞。
太子二率坊司馬。
三等鎮倉、中兵參軍事。
已前上階。
蕩邊、開域將軍。
勳武前鋒散都督。
太學博士。
皇子常侍。
太常博士。
武騎常侍。
左右備身。
刀劍備身五職。
都將、別統、軍主、幢主。
三等中州參軍事、列曹行參軍。
諸開府行參軍。
奉朝請。
國子助教。
公車、京邑二市署令。
三等鎮列曹參軍事。
三縣丞。
侍御史。
尚食、尚藥丞。
齋帥。
中尚食、中尚藥丞。
太子直後、二衛隊副。
前鋒正都督。
太子騎官備身、太子內直備身五職,已見前。
諸戍主、軍主。
為從第七品。
靜漠、綏戎將軍。
協律郎。
三等上州行參軍。
三等下州參軍事、列曹參軍事。
四中府列曹行參軍。
侯、伯國郎中令。
殿中將軍。
皇子侍郎。
已前上階。
平越、殄夷將軍。
刀劍備身五職,已見前。
前鋒副都督。
太子內直備身。
主書、殿中侍御史。
太子典膳、藥藏丞。
太子齋帥。
三等中州行參軍。
王、公國中尉。
三等鎮鎧曹行參軍。
三等下郡丞。
三等下縣令。
為第八品。
飛騎、隼擊將軍。
三公府長兼左右戶行參軍、長兼行參軍。
門下錄事。
尚書都令史。
檢校御史。
諸署令。
諸開府典簽。
中謁者僕射。
中黃門冗從僕射。
已前上階。
武牙、武奮將軍。
備身御仗五職。
宮門署僕射。
太子備身五職。
侯、伯國大農。
皇子上、中、下將軍。
皇子上、中大夫。
王、公國常侍。
諸開府長兼左右戶行參軍。
諸開府長兼行參軍。
員外將軍。
勳武前鋒五職。
司州及三等上州典簽。
太子諸隊副。
諸戍諸軍副。
清都郡丞。
為從第八品。
清野將軍。
子、男國郎中令。
諸署內謁者局統。
三等上州長兼行參軍。
中黃門。
太子內坊令。
公主家令。
皇子防閣、典書令。
四門博士。
大理律博士。
校書郎。
三公府參軍督護、都水參軍事。
七部尉。
諸郡尉。
已前上階。
橫野將軍。
王、公國侍郎。
侯、伯國中尉、謁者。
太子三寺丞。
諸開府參軍督護。
殿中司馬督。
御仗。
太子食官、中省、典倉等令。
太子備身,平準、公車丞。
三等中州典簽。
為第九品。
偏將軍。
諸宮教博士。
太子司藏、廄牧令。
太子校書。
諸署別局都尉。
諸尉。
諸關津尉。
三等上州參軍督護。
三等中州長兼行參軍。
秘書省正字。
皇太子三令。
王、公國上、中、下將軍及上、中大夫。
諸署令。
諸縣丞。
已前上階。
裨將軍。
領軍護軍府、太常、光祿、衛尉寺、詹事府等功曹、五官。
奉禮郎。
子、男國大農。
小黃門。
員外司馬督。
太學助教。
諸幢主。
遙途尉。
中侍中。
省錄事。
三等下州典簽。
尚書、門下、中書等省醫師。
為從第九品。
流內比視官十三等。
第一領人酋長,視從第三品。
第一不領人酋長,視第四品。
第二領人酋長,第一領人庶長,視從第四品。
諸州大中正,第二不領人酋長,第一不領人庶長,視第五品。
諸州中正,畿郡邑中正,第三領人酋長,第二領人庶長,視從第五品。
第三不領人酋長,第二不領人庶長,視第六品。
第三領人庶長,視從第六品。第三不領人庶長,視第七品。
司州州都主簿,國子學生,視從第七品。
諸州州都督簿,司州西曹書佐,清都郡中正、功曹,視第八品。
司州列曹從事,諸州西曹書佐,諸郡中正、功曹,清都郡主簿,視從第八品。
司州部郡從事,諸州祭酒從事史,視第九品。
諸州部郡從事,同州守從事,諸郡主簿,司州武猛從事,視從第九品。
周太祖初據關內,官名未改魏號。及方隅粗定,改創章程,命尚書令盧辯,遠師周之建職,置三公三孤,以為論道之官。次置六卿,以分司庶務。其所制班序:
內命,謂王朝之臣。三公九命,三孤八命,六卿七命,上大夫六命,中大夫五命,下大夫四命,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
外命,謂諸侯及其臣。諸公九命,諸侯八命,諸伯七命,諸子六命,諸男五命,諸公之孤卿四命,侯之孤卿、公之大夫三命,子男之孤卿、侯伯之大夫、公之上士再命,子男之大夫、公之中士、侯伯之上士一命,公之下士、侯伯之中士下士、子男之士不命。
其制祿秩,下士一百二十五石,中士已上,至於上大夫,各倍之。上大夫是為四千石。卿二分,孤三分,公四分,各益其一。公因盈數為一萬石。其九秩一百二十石,八秩至於七秩,每二秩六分而下各去其一,二秩一秩俱為四十石。凡頒祿,視年之上下。畝至四釜為上年,上年頒其正。三釜為中年,中年頒其半。二釜為下年,下年頒其一。無年為凶荒,不頒祿。六官所制如此。
制度既畢,太祖以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所設官名,訖於周末,多有改更。並具《盧傳》,不復重序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