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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香/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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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雨花香
◀上一种 第三十七种 旌烈妻 程氏 下一种▶

  五伦为世之纲领。予不知程氏不过一女流,乃即知夫纲之大义,岂不深可敬哉!忠孝节义,皆秉乾坤之正气。是以古今许多圣贤仙佛,俱从此立定根本。程氏可为秉正矣。忠臣不事二主,烈女不更二夫。具此志气,程氏若系男子,必尽忠孝无疑。程氏年少女流,并不知书识字,即志重夫妇之伦,视死如归。今世之堂堂男子,读圣贤书籍,每有置伦理大义于不问者,观此可不愧煞。

  予舍旁隔十数家,有邻人项起鹄。娶妻程氏,年方二十三岁,美貌端庄,夫妇和好,最孝敬公婆。未两月,同友往广东贸易,不意数月病故。凶信至家,程氏即换丧服,日夜痛哭,汤水不食者五日。公婆忍泪,谎言劝慰道:“路途遥远,生死未知确实,何即轻信?”再三婉解,程氏少食粥汤。

  忽死信又至,程氏即哭辞公婆,又哀托夫弟竭力孝养公婆,程之父母齐来力劝。彼囗哭泣,答:“以无子,相守何人?公婆幸有夫弟相托,我可闭目于地下矣。”是夜自缢,时在雍正三年十月初七夜也。

  王县尊询知其实,随捐俸买地,葬于平山堂旁,起牌坊题“义烈堪夸”四字。又刊对联云:

    烈烈轰轰,我羡胜鬓眉男子。

    生生死死,伊自了宿世因缘。

  安葬之日,王县尊备许多祭品鼓乐,亲自至墓,焚香再拜,泪流满面,停伫多时方回。是日,合城乡宦土民,远近观者,填塞山岗。又有诸名公题赠挽诗歌章,黏满坊柱。

  要知程氏不过一寻常贫妇,乃本县父母官,以及士宦祭拜感叹,何等光荣!直至今日,每年四时,凡游法海、平山之人,必至墓前瞻仰,无不悲伤叹息,实可垂诸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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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香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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