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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庵集 (安鼎福)/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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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顺庵集
卷七
作者:安鼎福
1900年
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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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安正进景渐问目辛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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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彛之彛。即彛尊之彛。其云宗彛者。犹云宗庙之彛也。蔡注宗彛蜼虎也。韵书蜼猴属。谓蜼及虎也。俗以宗彛为虎者非也。首卷宗彛图画彛。彛中画蜼及虎二兽。盖彛中所画也。周礼春官司尊彛曰。四时之间祀。追享朝享。祼用虎彛蜼彛。据此则宗彛之为酒器明矣。蔡注又言取其孝也。以其享先而言之欤。

干彖本义曰。本注干字三画。卦之名也。下者内卦也。上者外卦也。经文干字六画。卦之名也。本注云者。指卦画下乾上乾下四字而言也。谓之注者。以其细书而双行故也。经文云者。指乾元亨利贞之干字而言。此为正文故曰经也。坤彖本义亦曰。注中者三画卦之名也。经中者六画卦之名也。其云注中经中者。即与乾卦无异矣。

形而上下之形字。是上下界至处。形居道器之间。由是而上。为无形之道。由是而下。为有形之器。形道器三者不相离。而道亦器。器亦道矣。若但以上下谓之道器。则是作两截而成二片。不见一事一物莫不各具道器之意。须着形字说然后。方见得上下合为一个物事矣。如以易言之。易书即形也。所以为易书即道也。易书作而画卦揲蓍之义著焉者即器也。以人言之。人身形也。言语动作器也。所以为言语动作者道也。以人事言之。父子君臣形也。主仁主义道也。发于仁而为孝。发于义而为忠器也。以此三字推之。万事万物。莫不然矣。

答安正进问目癸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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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堂侄乐重之亡。在于同知仲父在世之日。则题主时以亡孙书之耶。以其子孝孟名书之耶。或云宗孙当入庙。一庙中二显考之题。实为未稳。或云各有傍题。别无所嫌云。未知二说孰是也。议论纷纭。毕竟以孝孟名题之。若云有害于义。则仲父阕制后。欲为改题。回示可否如何。安山李万顷之丧。星丈主之耶。元阳主之耶。

答。礼丧祭。父在父为主。而惟庶子之异居者。各主其妻子之丧。今朋之为同居之长孙。则同知公当主之。而题主以亡孙书之宜矣。醇叟之丧。星丈主之耳。

问。父在妻丧。以亡妇书之耶。以亡室书之耶。支子当别立庙。书以亡室可也。而宗子与支子有异。何以为之也。且其父已先丧妻入庙。则一庙二亡室之称。果无嫌耶。鲁叟丧配时。必有先行之礼。回示如何。此等数事。人家多有之。而议论不一。莫的所从。伏乞详考礼说。以为后来遵行之礼如何。

答。父在妻丧。同居之子则父主之。异居。其夫主之礼也。鄙家前日妇丧。以亡妇书之。

问。人家或有亲尽之主。而庶孽以长房奉祀。则以庶孽名书塡耶。以宗孙书之耶。若以庶孽。则主祀者当立上位。以庶孽而居嫡宗孙之上。无乃不可乎。今则朝家已许通清序齿。自此以后。果无害耶。并乞回示。

答。长房之法非古礼。而自宋儒义起。家礼从之。遂为后世定制。然以朱子晩来定论观之。不以为然。据答李尧卿,胡伯量书及语类答沈僴问。可知矣。长房之礼既行。则虽庶孽子孙。似无不奉之理。故世多行之。既奉其祀。祝辞当用主祭之庶孙名。无疑矣。既奉祀而有祝。则庶孙似当初献。而嫡孙参祀。则庶孙稍退后列。以明不敢抗嫡之意似可。今朝家虽有许通庶孽之法。朝廷用人之䂓。人家嫡庶之分。自不相干矣。

问。吾先祖玉川公最长玄孙。数年前作故。丧毕后礼当祧埋。而或者以为玉川公。既为士林之所尊尚。则遽尔埋主。大不合礼意。愚以为百世不迁。惟王妃之父及有功封勋者而已。吾先祖以乡闾谨饬之士。只在祭社之列。则传世不迁。不已僭乎。或又以为玉川公精于礼学。为乡人之所矜式。则于安氏为有功之祖。何必泽及生民。功存社稷然后。方可以不迁乎。又引泗川睦氏祭玄轩事以证之。未知或者之言为得。吾家果为失礼耶。近来岭外官爵至贵人家。有五六代以上。或跻崇品。或仕清显者。皆别立庙奉祀。而以为有功于子孙。不可祧毁。有识之家。亦多行之。未知于礼合否。情虽无穷。分则有限。自是先王制礼。则此乃近来文胜之末弊也。回示可否。以破愚惑伏望。

答。礼庶姓之起于是邦。为卿大夫者。为百世不迁之宗。我朝勋臣不迁。遵此礼也。是以功业言也。若无功业。而子孙徒以祖先德行之可称。私自不祧。有王家世室之嫌。僭不可为也。盛谕所谓玉川公不过为乡闾谨饬之士。只在祭社之列。传世不迁。不已僭云者。真所谓守礼君子之言。何等钦叹。丘琼山曰。今人家初有封爵者。虽爵有尊卑。皆得以立庙为始祖。又见中国文集。往往有祠堂记。率是庶姓之崛起垂荫者。为百世不迁之宗。此等虽非国典所许。私自为之。亦不悖于礼意也。玉川公既无封爵之可言。又非崛起为始祖之比。实无不祧之义。然而亦有可据者。不独睦氏之于玄轩也。昔朴醉琴五代孙。以迁主之意。禀于寒冈。以为凡士大夫家。有勋封不迁之法。醉琴先生事业。岂特封君比哉。宜永世不祧。窃观玉川公敦礼敕行。垂裕后昆。其为子孙。有功之祖大矣。代尽后虽不能因奉祠宇。为不迁之主。依家礼藏主墓下。为岁一祭之礼。永世不迁如何。盖后世礼节繁缛。无所防限。或有滥溢之弊。祖先之有显职者。多在不祧之列。诚如盛谕文胜之末弊也。如此者。其所以尊之。适所以贻讥。且神道聦明正直。岂享滥溢之祀哉。

答安佐郞正进问目壬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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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家礼嫡孙父卒祖在。为祖母杖期而无心丧之文。经国大典亦然。独丧礼备要。父殁祖在。为祖母杖期。仍心丧三年。乡邻中遭此礼。以为家礼及时王之制如彼。独从沙溪之礼。有所未安。必以杖期为断而不服心丧。远近亲旧皆以礼宜厚之说。反复开谕而终不回惑。彼家方问于苏湖。且请问于执事。故若是烦溷。幸乞指教。

答。父在为母杖期。申心丧古礼。而家礼父在为母。服本服齐衰三年。此从时王之制而不敢违也。古礼但言祖父母期。不言父卒祖在。为祖母之服。而家礼陞父卒祖在。为祖母之服为杖期。如古礼父在为母之服。孙既承重。其丧制与父无异。则祖在为祖母。岂可只服杖期而已乎。家礼之陞为杖期。已与父在为母之例无异。虽不言申心丧三字。而心丧之意。在其中矣。

问。冠礼前期三日。主人告于祠堂注。王人谓冠者之祖父。冠毕冠者见于尊长注。父母堂中南面坐云。而不及祖父母何也。苏湖曰。冠礼告庙则冠者之祖父主之。其父不得越父而自告也。冠者见于尊长。则父母南面受拜。而使其子伸其私敬然后。以其子见于祖父母之室。此与新妇见舅姑。同是一义。不然。告庙时祖既主之矣。于此直言父母南面。而不言祖父母何也。礼意精微。恐不可草草看也云云。幸乞指教。

答。冠者之祖父。谓祖若父也。有祖者祖主之。祖殁而有父则父主之。见于尊长条注。父母堂中南面云者。只据有父者言也。若有祖则祖居是位。而父母当分居东西之位矣。所谓同居尊长者。谓伯父以上也。诸叔父兄诸叔母姑。皆冠者父之弟妹也。皆出坐东西之位。伯父以上。则以其位次之有嫌故。不出坐而各处其室也。细观本文。其义可知矣。且冠礼有祖则祖为主。当坐南面之位。婚礼则有代序之义。当以舅姑为主。故舅姑受礼毕。以新妇见于祖舅姑。此与冠礼不同矣。苏湖比而同之。恐不然。盛谕以祖父二字连读。惟以祖一人当之。故苏湖之答。亦有此误。更考如何。

问。此有一人丧中迎妇。或曰。入门之日。以私礼见舅姑。三日后哭拜殡宫。如庙见仪可也。或曰。哭拜殡宫。次见舅姑可也。或曰。新归之人。不可哭泣。只行拜礼可也。问于苏湖丈。则曰。曾子问亲迎入门。而有齐衰大功之丧。则男不入而改服于外次。女入而改服于内次。即位而哭。不复昏礼云云。东俗与古不同。虽未归而修行妇道已久。与及门而未行昏礼者异。祖父母之丧。又与诸亲之大功不同。窃意舅姑哭于殡宫。新妇即位而哭。再拜讫。与舅姑相向而哭。出而见于外次。则只用私见之礼。恐或得宜。此礼人家多有。何以得当耶。

答。苏湖说尽合情文。殊可敬也。

答安佐郞正进问目癸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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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之练。为子而祭。非为夫也。则丧妻者无子。不当行十一月之祭。礼妻丧。只言期。伸其禫杖。而无练祭之名。则夫服不当练矣。星湖为妻不练说。甚明白。此欲誊呈而便急未果耳。

妻丧十五月禫而除之礼也。记言有二十七月妻丧禫祝。未可知也。既有明白礼文。则从不从不必论。

小祥后上食无哭之议。从来疑之。考家礼朝夕哭奠条。食时上食。如朝夕奠仪。初虞后有罢朝夕奠之语。而无罢朝夕哭朝夕上食之文。则二者固自如矣。小祥有止朝夕哭之语。而无止上食之文。则上食亦固自如矣。丧礼有事则有哭。自初上食皆有哭。则何必小祥后上食而无哭耶。家礼本文之明白。如此易知。而先儒论说纷纭。愚昧诚未敢知也。大祥后无罢上食之文者。至此丧事已毕。主既入庙。无复可言矣。

家礼小祥后惟朔望。未除服者会哭者。丧大记云大夫父母之丧。既练而归。朔望忌日则归哭于宗室。释者引此为未除服者会哭之证。此固然矣。不曰诸子异宫。而泛云未除服。恐有税服及出后心丧者在其中也。

檀弓夕奠逮日。日未落也。或者之因此文而先奠后上食则非也。古人夕食必于日晡时。故夕奠犹在于日未落也。

九月祢祭。以季秋成物之始。而程子义起而为之祭也。朱子生日适在九月。故用其生日祭之。非以生日为祢祭也。或人之生日在十二月。而行祢祭于十二月。则大违程子之旨。恐不是。

丧服小记。宗子母在为妻禫注。父在时。嫡子为妻不杖不禫。父没母存。则杖且禫矣。非宗子而母在者亦不禫。又曰。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禫。厌于父。礼有厌父厌母之文。而无厌兄之语。又兄弟各主其妻之丧。则宗子之弟。虽与兄同居。恐无厌兄不禫之义。此无先儒定论。出于臆说。幸更问于知礼者。

答安正郞正进家礼附赘问目乙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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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童行。尝观家礼注。释曰行辈行也。去声。童行。犹言童稚之辈也。校证云沙弥。抑有出处耶。以居丧坟庵故意之耶。伏望下示。

答。刘珙诗曰。削发入空门。被缁为童行。即沙弥之称。他书多然。烦不尽。示谕本出续纲目。注恐误。

问。置祭田。迁主后长房主之。房尽后宗子主之者。实家礼之本意。而国制迁主不迁田者。其意深矣。百馀年宗家执持之物。一朝出给。彼必不肯矣。且能守祭田至于五代者亦鲜矣。若不出给。则必有呈官相讼之弊。此启后来闹端也。拔去未知如何。

答。所示诚然。拔去无疑。此古人所以贵讲学也。

问。婚礼祭酒。世俗皆云좨쥬。然否。纲目注。祭时惟尊长酹酒。故有祭酒之官。尊称之号也。愚意当云졔쥬。而俗讹已久。奈何。伏乞正其音读回示如何。

答。祭酒之祭。当如字读。若左传祭伯祭仲之祭国名。字书与蔡同音。

问。贽雁左首者何也。或云主人在左故横奉。以首授主人。然否。

答。曲礼执禽者左首。盖受禽。当以右手执其首。故授禽者左其首。为其便于受也。

问。摄盛。摄或云假也。然否。以王莽摄皇帝。假皇帝之义推之。摄与假。亦当有别。

答。摄犹摄政摄位摄祀之摄。与假字稍别。假也之训。出于字书。

问。为四龛杨氏注古今祭礼。或云朱子所撰。此有出处欤。

答。古今祭礼。泛言古今人所言之祭。非朱子所撰书名。

问。三加以岁之正。正谓正月耶。亦有他义耶。或云正善也。果然否。

答。仪礼郑注。正善也。

问。校证云复衣从俗置魂箱。不可幷魂帛埋之。既不埋则置之于何处耶。

答。复衣既立重。与遗衣服无异矣。今人代重为魂帛。则复衣所招之魂。移寓于魂帛。复衣无可用。而一体与遗衣同。不必埋也。礼遗衣服置于祭厅。葬后自当与遗衣同用。

问。假宁格之义未详。

答。宋时给假归宁之格。假暇也。格式也。

问。有新物则荐注金银钱餙。金河西曰。钱疑作镂。此说何如。

答。河西说似然。

问。后土后字之义。可得闻欤。

答。说文地为后土。取厚载之意。古文后厚通用。后人或作垕字。又月令注。后君也。土居中统五行故称君。未知孰是。而说文似优。

问。狂夫为之。或云狂疾。以阳有馀。足以胜阴慝。故使狂夫为之。然否。

答。周礼方相氏狂夫四人注。虽无释。而此非癫狂之狂。若诗狂童之狂。谓其不循礼法。行己猖狂。体壮多气。无所顾忌之类。皆可以称狂矣。盖贱恶之称。今俗必以屠牛汉为之。是亦狂类也。

问。玄𫄸奉置柩旁云。则纳于东边棺椁间者。沙溪之说得矣。未知如何。

答。沙溪说似然而有不然者。古者圹中甚广。近东为便房。设下帐置灵床。开元礼。主人以玄𫄸授祝。祝奉奠于灵座。而家礼则圹取容棺。柩旁无可置处。后世行之不一。退溪谓布在棺上左右云。则必左玄而右𫄸也。世人多布在棺上则无义也。沙溪东边棺椁间之说稍胜。而愚意则似不若布在棺上东边而上玄下𫄸。未知果何如也。

问。镇石何物欤。

答。北史。隋秦王俊死。僚佐请立碑。帝曰。何用碑为。子孙不能保。家徒与人。作镇石耳。今巫术家。犹以人家墓石。埋于艮方。艮为鬼门故也。又压于家四面柱下。则可以安定。此厌胜之术也。退溪亦曰。镇石如今动土防灾。用墓石御鬼神是也。

问。正箸以家礼本文观之。必是箸之不正者。正之于箸楪之中。而今人以箸一置于饼上。一置于灸上。似不合于礼意矣。未知执事家行之何如。退溪曰。置箸于羹者。即置前之意耶。

答。此无礼家定文。鄙家所行。则扱匙后正箸于匙楪之上而已。但置在羹上。则羹非用箸之食。其他用箸之食。皆逐物而置箸乎。似当更为正之于楪上。以听神耳。

问。祢校证云乃礼切。然则녜音也。今人谓之몌何也。

答。似当从字书之音。俗音例多讹误。

问。虞祭丧礼。而降神焚香。各再拜。时祭吉礼。而降神焚香。合再拜何也。

答。虞祭丧祭也。无参神之节。焚香报魄而后拜。又酹酒降神而后拜。时祭等吉礼。有焚香报魄。而有参神之拜。故及降神焚香无拜。固其宜也。

问。进汤后移匙汤器上。出于意起欤。寒冈家则进汤后因存扱匙。撤床时乃拔去。以家礼本文观之。似为得之矣。未知如何。

答。进汤后移匙汤器之上。出于俗礼之意起。从之可也。寒冈礼亦好。盖听神之命也。俗礼必抄饭少许。浇于汤中。是多少在人而不在神也。是甚不可。故鄙家进汤后但移匙于汤器上而听神之为而已。未知于礼如何。

问。告利成。主人西向立。祝东向告。则是告利成于主人也。非告于神也。今俗祝告利成。则主人或有答揖者。果合于礼耶。

答。利成字。即专为尸而作也。后世无尸。则此礼当阙。而古礼三献之节。皆为尸而设。后世无尸。故家礼移于享神之事。其意甚好。以此推之。则利成虽为告尸而言。移为告神无妨。主人之答揖。似不可。

问。辞神纳主奉归后撤物。而今人或撤茶退酒而奉主。或尽撤诸物而奉主。未知何如。

答。鄙家礼当辞神之际。只撤三献之爵。遂辞神奉主还安。阖门少顷后撤床。其不沽略否。

问。冠礼初加注。出房立。见妇党。不用币。校证以为出房二字。不用币三字。恐为衍文。有一士人见之曰。此不过申申重复言之。而今以朱子正文为衍者。似为未安。此非大害仪节者。则删去注脚为宜云。而不敢自拔。下示伏望。

答。此五字以文势言之。决是重复。故疑其为衍文。而慎重之意。或说亦可。然而若言恐衍文云。则一恐字。无自专之意。如何。

答安正进家礼问目丙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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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通礼首章。置立两柜。柜非立置之物。立字恐衍。

答似然。然立亦置字之意。通看无妨。

问。置祭田条合墓下子孙之田。子孙未必居墓下。墓下若无子孙所居则奈何。

答。古者死徙无出乡。故子孙多在墓下。今不能然。则虽无墓下所在之田。岂无可为之道乎。

问。皂衫凉衫冠子。今之何服耶。

答。皂衫丘氏云不可考。则今不可知矣。语类云前辈士大夫家居。常服纱帽皂衫。又云皂衫费重。疑其必废。今人果罕用也。盖皂色而锦段之属为之。如今之黑团领。非公服而为常居之上服也。凉衫。宋高承事物纪原曰。近世士人朝服乘马。以黪衣蒙之。谓之凉衫。此亦皂衫之类。而谓之凉衫。则非袷而单也。此盖宋制。而家礼陈袭条。刘氏曰。无深衣带履。则止用衫勒帛鞋。似今道袍直领之类。冠子。纪原曰。汉宫掖承恩者。赐碧绯芙蓉冠子。其物自汉始。古今注云魏文帝时起。其制今无考。而盖如今之花冠也。

问。有事则告注。首尾皆如前。谓祝辞之首尾耶。

答。是言祝辞首尾。

问。陈袭衣小注令里亲肤。愚伏沙溪争辨之说。何者为是。

答。刘氏此条握手以下。用士丧记䟽用玄𫄸。玄表𫄸里。此注𫄸下落里字。沙溪作今𮖐。盖从朱子𮖐手之语而有此言。以文势观之。郑说为是。令𫄸之在里者亲肤。置之手内。手内掌也。

问。丧礼为位而哭条。妇人坐于帷外。或曰。外当作内是乎。

答。丘氏曰书仪外作内。

问。陈小敛小注。束练紧急之练字未详。其下令可绞之绞字。退溪曰作结。如何。

答。尝观别本。作束敛紧束。练敛恐是音似而讹。绞字。别本亦作结字。盖皆传刻之误也。

问。丧服裳前三幅后四幅。或云前为阳后为阴。象其义也。然否。

答。此说已出于丧服䟽。

问。不杖期条义服继母嫁母。母字或云而字。如何。

答。沙溪作而字。星湖从之。

问。作灰隔小注乳入未详。生体。退溪云牲体。如何。犹自蚁子之自。或云有字。然否。

答。乳有吮字意。灰性吮沙。沙性吮灰。自相吮而坚合也。生作牲。溪训信然。古者取遣奠牲体。包以送葬。自之作有。别本已然。

问。作主用栗。退溪曰。取其坚实。别无他义。此恐不然。坚实之木。岂但栗哉。疑取周人用栗之义。

答。来说是。程子曰。周用栗者。土所产之木。取其坚。今用栗。从周制也。若四方无栗。但取木坚者可也。家礼此条。专用程说。中国土地广远。物产多异。或有无栗之乡。故许以坚木。无他义也。后世率从周礼。故如是耳。夏松殷柏。亦从此土之所有而为之也。

问。郡望之望。今之姓贯耶。

答似然。

问。馒头今软泡耶。糕今之何食耶。

答。朔奠条面米食。谓面食及米食也。此出书仪。注云面食。饼馒头之称。米食。粢糕之类。时祭条之馒头糕。谓馒头及糕也。与朔奠文无异。凡进馔。先面而后米。故面西而饼东也。今俗屑面发酵。或有饀或无饀。饀ᄯᅥᆨ소蒸食者谓之馒头。饼者。溲面使合幷也。尝见译语类解。馒头即东俗之霜花饼是也。糕。本草纲目。以黍糯合粳米粉蒸成。状如凝膏也。单糯粉作者曰粢。米粉合豆末糖蜜蒸成者曰饵。此三者微有分别。而盖皆东俗인졀미之类而緫名为饼也。

问。时祭降神小注。杨氏曰。取高祖妣盏云云。不言考何也。

答。家礼别本。已有考字。

问。设馔图。蔬菜三品。脯醢三品共六器。而校证以蔬菜及脯与醢各三品。然则为九器。此果何如耶。

答。此图未莹。脯干而醢湿。性味不及。似无合盛一楪之理。故僭为之分别。未知如何。

问。忌祭。支子具馔。设于卓下。谓之加供。而校证云家供何耶。

答。家是加字之误也。

答安正进问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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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章小注装香之装字义犹具也。似无别义。

家礼图六笾六豆。而备要之各减一器者。或从时俗耶。未可知。

虞祭不言扱匙正箸。主人悲迷。不遑致详之义。然似当在进献之前。

饭羹左右设之义。其说至多。曲礼曰。凡进食。食居人左。羹居人右。特牲馈食礼。羹西饭东。而家礼时祭条。羹东饭西。未知何义。若非不及照管。则恐俗礼然也。而至于扱匙云西柄。以右为尚者何也。若以神道尚右。则特牲之礼。即时祭。而羹西饭东者。亦何也。备要虞祭图。饭右羹左。是从家礼时祭何也。似别无他义。仪礼士祭礼设馔亦然。今云或设。是出于世俗之论。而于礼无据。不敢强辨。

题主西向立。大抵中国以立为敬。东俗以俯伏为敬。其仪虽异。其致敬则一也。恐无所拘。

袭奠无拜。果是悲遑不暇之意。士丧礼。葬前都无拜。是其证也。

饭含由足而西。床上坐者。非别设一床也。古者床制广。是尸床也。

虞祭具馔如朝奠云者。金河西曰。朝恐作朔字。此言似然。馔是鱼肉米面食羹饭之称。若止于蔬莱脯醢。则不可以言馔。且祝辞粢盛。指何物耶。

墓门之制。恐中国别有其仪也。古者坟墓。树木以标识。则其去来之路。必有门。如所谓衡门者矣。程子圹口之设云者似然。而开元礼茔夕条。前一日夕。掌事者先于墓门内道西。张帷幕设灵座云。则此不可施于圹口者也。似指墓近处为人所出入之门也。陈风墓门。或于树木标识之中。作路称墓门耶。

大敛后无敛发一节。是甚可疑。小敛括发。似与敛发无异。开元礼云小敛卒敛讫退。男子敛发邪内帕头。女子敛发。此亦一证也。

始祖祭。神位用蒲荐。加草席而无倚卓者。尚古扫地而祭之义。紫褥于礼无考。疑宋时俗尚也。其用屏风者。祭止一位。故只用围席三面之制。非如列位时祭之广张也。

家礼祭礼。无明烛之节。按时祭质明行事。此用周礼也。礼注质明。朝日正明也。盖周人大事用朝。故无用烛之节而然耶。丘氏仪节。多所变通。而卓上一烛者。凡陈馔必预具者。在昧爽时。故为照馔而设也。后世祭礼。皆以侵晨而行。则虽无家礼所言。岂不可用乎。椟制此亦未详。看家礼图。则可以想知矣。今世人家椟制。双椟合椟皆可。是亦随俗之礼。但所示一边人之单出主身以祭者。未知果合礼也。

斩衰。以正服言也。中衣。即布深衣。俗称中单衣。虽斩衰中衣。以布缘边。则其齐缝明矣。李君东榥之言然矣。然今俗以布深衣为出入服。亦不缉边。以明斩衰之别。似或无害矣。

始祖祭。设一位而祭者。始祖只是一人。故考妣合祭。是铺筵。设同几之义也。先祖祭。考妣两位分设者。先祖祭。是始祖以下高祖以上。非一位。若同设一位。则嫌于舅妇同席。故分东西二位也。

墓祭。三月上旬伐草。始于唐开元礼。寒食上墓礼。秋夕伐草。于礼无见。秋夕上墓之礼。始于首露王。罗丽至今皆然。盖东俗也。

工夫之义。我明宗朝临筵问此义。参赞赵元秀对曰。工是女工之工。夫是农夫之夫。言人之为学。当如女工之勤织作。农夫之力稼穑。当时以为善对。其说似然。他无所见。不敢强对。

上将。高丽西班二军六卫。皆置上将军是也。

检校非实官也。丽末宰相太多。名器冗滥。省府宰枢。皆加检校或商议等号。以侈其名。非有职事可责。

与李子木森焕丙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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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以先生主位祧埋事有问。而既已遵成命而行之。则仆不敢妄论。然而今此之问。公意以先生门下。惟仆独在。故以是有问。盛意郑重。感叹无已。先生此论。仆得见于易箦之后。心有所疑。虽欲禀问而不可得。更欲质于先府君而因循未果。至今为恨耳。盖大夫祭三代之文。出于王制及祭法。王制祖祢及太祖为三。祭法至于曾祖为三。此其所以异也。为大夫皆祭太祖。则太祖之祭。岂可人人为之乎。自非大宗子之外。只祭祖祢。何有于大夫祭三代之义耶。祭法之皇祖。王制之太祖。似无所异。只当及于曾祖也。国制祭及曾祖之礼。出于祭法。求之人情而必然。求之古礼而不悖。愚意则曾祖不可不祭也。先生之意。实出于后世祭礼之繁乱无统。亦出于过于谦抑。必欲以庶士自处。然我国地偏一隅。自为声教。士大夫之名。与中国不同。已成大同之俗。似不可以卒变。且君子行礼。本无人己之别。此礼其果通行于人人乎。此实怀疑而未决者也。幸更回示。更有就质于公者。三庙二庙一庙祭寝。其等不同。此有未解者。若初为庶士。后为大夫。则其将还立已祧之祖曾庙乎。且既立而身死。子为士庶。则又复毁之。毁立无常。非尊神之道。且古庙制浩大。刱废纷纷。不其烦乎。此于事势多碍。幸复明教。

答南希颜必复乙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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胤君葬已数月。音容永閟。冥冥远矣。存想其人。痛切心肝。今观来书。字字哀句句哀。读之哽咽。殆不成声。天锺之情。安得不然。虽外若宽譬。而一曲之结。终不得解。仆所经历者然。将奈何。尝谓亲丧。当以不忘为主。手下之戚。当以忘为主。愿公着工于一忘字也。公亦衰矣。衰老之际。虽有奉养之厚。心志之乐。无补于衰。况以一个方寸地。煎熬于悲哀之中。些些血气。几何而不摧残以尽也。公存而后。大事之在前者。次第可行。雄麟兄弟。虽不目见。略闻之。非可弃之姿。择师而教之。使堂构有绍。存亡之愿也。志文之托。岂容歇后。其文不多。当待病间图之耳。士良之丧。令人伤痛。今世之善人亡矣。近来天学有邦禁。而秋官善处。不至连累。可幸。此学多出于切紧间。故前日颇费辞斥之。盖出于相爱之血忱。而反生疑阻。显有踈外之渐。其不幸大矣。

与丁思仲志永别纸庚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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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之大德曰生。天地专以生物为心。即所谓仁也。程子曰。西铭。仁孝之理备乎此。须臾而不于此。则不为仁不为孝矣。盖仁为万善之本。孝为百行之源。苟知此义而力行。则事天如事亲。事亲如事天。天人一理。混合无间。私欲自祛矣。所谓理一分殊者。理一仁也。仁之裁制处。便是义。即所谓分殊也。人之行。不过仁义而已。宇宙间。岂知有此文字乎。朝昼诵习。参前倚衡。不可少须臾离也。但人心不固。不能吃紧用工。岂不愧闷哉。

答赵承旨𪬵别纸戊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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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鄙家于宗从兄三年后。礼当即行吉祀。而以祧位奉安一节。诸议不一。尚未完决。即侍生之高祖考文简公位。在宗家已亲尽。当移奉于长房。而门内之议。或以为士林亦有俎豆之享。则在本家崇奉之道。亦当为不祧之位云。或以为国典府院君及录勋庙享外。不敢不祧。则今当为长房位云云。而知旧家或有虽非国典而设立别庙者。以大经言之。从国典可也。参以私情。则虽从俗。似无大害于义理者。玆以仰禀。伏望详考礼经。仔细下示如何。若定以不祧之位。则改题一节。又有疑端。宗侄年前夭折。尚未立后。宗侄之弟。今方摄奉宗祀矣。不祧位傍题何如。方可合于礼欤。右所白逐件赐答幸甚。

答。此义愚尝闻于星湖先生矣。其说曰别子不祧。别子非但诸侯别子。小记䟽。别子有三。一是公子。一是异姓公子来自他邦者。一是庶姓之起于是邦。为卿大夫者。丘氏曰。今人家礼有封爵者。虽爵有尊卑。皆得以立庙。为始祖也。礼意固如此。今虽世阀之家。不敢比于诸侯别子。而有不敢立宗者。非是矣。立宗固是国家之所愿欲。民有所统也。程子亦曰。立宗非朝廷所禁。但患人自不能行。虽曰国典只许公子及勋臣世祀。而国典则必使此等世祀。又何尝禁其别子耶。右星湖说。据此则以国典为言者虽近正。乙者之论。实不悖于古礼。亦协于人情矣。但末俗文胜。为子孙者。不能称停。无所防限。或有滥溢之弊。是可叹也。盛谕知旧家。指睦玄轩而言耶。非惟此也。昔朴醉琴彭年五代孙宗祐以迁主之意。禀于寒冈。则答云醉琴先生事业。岂勋封者比哉。宜永世不祧云。窃覸文简公文章德业。冠冕当世。则子孙崇奉之道。宜有别异之举。奉以为不祧之位。似无可疑。若奉于一庙。有五室之嫌。则依家礼。立庙于墓下。岁一祭之。永世不迁。不然则别立一室以奉。亦似无妨。

虽定为不祧之位。不必改题。仍存旧宗子之名。虽迁长房。无改题事。今俗之改以长房。非礼也。但于祭祀时祝文。以摄祀孙书之如何。礼玄孙以下皆称曾孙。无几代孙之言。又沙溪问解曰。称先祖可也。或称几代孙亦可也。愚意则礼有古今质文之异。似当据实直书几代祖几代孙似好。此皆出于臆对。更博询而处之幸甚。

答南幼安履恭所示赵哀泰骏问目甲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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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无祖则祔于高祖者。祔必以昭穆而然也。所谓无祖者。谓祖生而无庙也。若祖已亡而入庙。则不可越祖而祔于高祖矣。继祖之庙远在。则继祖之宗子来。以纸榜行之。宗子有故。则以宗子之命。使族人代行。近世礼家多如此行之云。

祔之大义。明孙必祔祖。昭穆不可紊也。然则无论宗支。必行无疑者也。支子之自别为庙。不当入庙者。或有不行祔祭者。此非礼意。

朱子所谓似无义意云者。后世庙制非古。无昭穆之辨。祔祢而无祔祖之实故也。然而下有爱礼存羊意云语。则断谓祔不可不行之义。以此为不祔之证。恐误。

程子曰。丧须三年而祔云云。而我朝五礼仪。大祥而祔。既失于卒哭后祔之礼。则依时王之制。大祥而祔。实为有据。其仪节详本文。

答郑士成晩器丧礼问目丙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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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便房是何义。或云玄𫄸置柩傍。柩傍即便房。是言为信。而便房之制如何。

答。便房之名。见于汉书。霍光死。赐便房一具。服虔注。藏中便坐也。盖有正殿则有便殿。便是安逸之义。凡圹中安柩处如正房。安神座处如便房。古者圹中甚广。圹内柩东。设下帐安灵座而置器甚多。开元礼。主人以玄𫄸授祝。祝奉以入奠于灵座是也。家礼圹取容柩。而又除灵座。柩傍无可置之所。备要引通典。而改灵座二字为柩东。盖灵座在柩东故也。家礼便房。在实土及半之后。则赠后姑不纳圹。待便房成而纳其中。似可矣。尝观国葬。正圹外连穿一圹。名之曰退圹。明器之属。皆置此中。即便房之意也。

问。朝祖祝曰今奉柩车。今俗多以魂帛替行。则改柩车二字。为魂帛如何。

答。朝祖之礼。魂帛前导而柩从之。是二者并行也。丘氏仪节。许以魂帛代行。则是一行而一不行也。况柩是体魄所在。一去而不复返。异于魂帛之复返室堂。不可以此代彼。人家虽狭。岂不容一柩而轻改古礼耶。

问。祔祭祠堂。无出主告辞何也。

答。祔无出主告辞甚可疑。然而家礼。若丧主非宗子。而与继祖之宗异居。则宗子为告于祖。而设虚位以祭。此可以为有告之证。先儒以家礼为未成书。恐指此等处而言也。丘氏仪节。跪告曰请主诣某所。乃奉主以行。家礼无告辞。故丘氏补之。而祝亦草略。盖慎重之意也。若依他告辞例。则似曰今以某亲跻祔于祖考某官府君。敢请神主出就某所行事。

问。家严主祭初献。则亚献侍生为之。而服色用出入服。若平凉子布深衣布网巾小布带耶。

答。哀家祔礼。尊丈以宗子主祭。则当为初献。而家礼有丧主亚献之文。哀为亚献无疑。服色则家礼无变服之语。且祔是丧祭。则异于丧中庙内行祀之礼。恐当因其衰绖。此无礼书。当更考以报。

问。礼虞杖倚于室外。祔杖倚于阶下。祥杖倚于门下云。则葬后朝夕上食。仍不杖耶。上食时丧人庐次与祭。则或可杖耶。朔望奠。家严主祭。哀子不杖耶。

答。问丧曰。父在。不敢杖矣。尊者在故也。按此言。虽有杖而不敢于父前杖也。又曰。堂上不杖。辟尊者之处也。按此言。在堂下而不为尊者所见则杖矣。据此则可以知所处矣。上食无去杖之文。可以杖矣。倚室倚堦倚门。所以示变杀之意。若以此为不杖之据。则三年内。杖为无用之物。若为无用之物。则断杖弃之之文。何以在于大祥丧毕之后乎。

问。尹氏明斋礼说。夫虽主丧。饭含子当为之。盖人子不忍虚其口之意也。以此推之。则赠玄𫄸。亦子主之耶。

答。赠玄𫄸与饭含有异。不敢质言。饭含有人子不忍虚其口之文。可以为子主之证。

问。俗节与上食傡行耶。尹氏以祖奠兼行夕上食为非。则俗节与上食傡行。似不是。

答。各行为是。

问。丧中出入。若当朔望。则此与常日有异。择静僻处望哭。以伸哀如何。

答。奔丧礼云哭避市井喧繁之所。据此则出入而或在人家。或寓逆旅。行哭有妨。且欲行于原野中。亦涉野哭。然而孝子至痛在心。哀情不禁。冲口而出声。则此非所论也。

问。三年内若当其亲忌。当用素馔。而只用于当日耶。或三日耶。

答。以三年内象生之义推之。亲忌用素馔当矣。三日则似过矣。况礼忌日条云是日不饮酒。不食肉乎。三日行素。东俗也。

问。礼老病者许饮酒食肉。今俗虽或行素而饮酒不疑何也。

答。酒之为物。变貌易心。则丧人之不可饮。尤重于肉矣。礼家所许。若年老而气竭。非肉难补则许之。病之用药。亦有须酒而成者。故亦许饮酒。然而疾止复初。俗弊不须言也。

问。罪人慈墓在家后。故朝夕行哭拜之礼。而朔望奠后。欲率诸哀及服人哭墓。其无烦渎之嫌耶。

答。几筵与墓不同。有何烦渎之嫌。

问。父在母丧。期后撤几筵。自当依礼。而心丧内都无所事。或有吊客。无受吊处。哀子之意。虽撤几筵。因存庐幕及倚卓等物。以为心丧内晨昏展拜及受吊之所。未知不悖于礼耶。

答。撤几筵后心丧内。都无所事者。果如来教矣。是以退溪先生曰。父在为母降服者。朝夕祭时。着白布衣。寒冈先生曰。子于心丧内。几筵虽撤。而就别处。仍略上朝夕之食。庶无嫌于孝子从厚之情。观两先生之意。则心丧后皆许三年上食。而本非礼之正。故多有不行者。若家在墓下。则伸哀墓所。亦有依泊矣。哀所谓因存庐幕倚卓。为晨昏展拜及受吊之所云者诚好。未知于礼果如何。不敢质言。

问。丧服小记。报葬者报虞三月而后卒哭。报葬犹今俗旬葬之类耶。卒哭在三月后。则当卜日耶。

答。虞是安神之祭。不容小缓。故葬后即行。卒哭之礼。其义自别。故必待三月之期。既报虞而虞后刚日之礼不可行。则三月卒哭之时。当卜日而祭。用丁亥。已是古礼。用丁用亥。无不可矣。今俗九日葬旬葬之类。即古所谓报葬。正如来示。

问。妇人为舅姑三年。非古礼。至宋朝。始定从夫服之礼。而家礼因之也。至若为人后者之妻。为本生舅姑。降服大功。为舅姑则不用从夫降一等之礼。而独于本生舅姑行之。不太薄耶。既服大功。则服尽后三年内。当服何服耶。

答。古礼妇为舅姑服期。至宋朝。魏仁浦奏为妇为舅姑三年齐斩。一从其夫。定为法式。故家礼从时制而不敢违也。然不可以起例。故自期以下。皆依旧从夫降一等。为人后者之妻。服本生舅姑大功者。以夫服本生父母。以伯叔父母之服。故妻亦以夫伯叔父母之服。服本生舅姑也。实从古礼。此朱子之微意也。退溪先生答郑汝仁问。有止服大功。太不近情。从厚服期而申心丧之文。故今人亦或有从之者。已违古礼。而又非朱子之意也。虽服大功。而申心丧之礼。与夫无异。服色若今俗浅淡服可矣。

答李侄宇福问目丙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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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图。蔬莱脯醢各三器。相间铺之。鱼肉各设一器者。笾豆鼎俎多寡之数不同故也。脯醢合设可疑。故先儒亦疑之。愚意则脯是笾实。醢是豆实。则笾豆之合设一器。似为无义。先儒亦云此图非文公所定。而出于后人。故多差误处。然则其误无疑矣。士冠礼。有脯醢杨氏图。脯与醢分图焉。据此则脯是一器。醢又是一器。似不当合设。而且脯干醢湿。其势有不可以相合者。此出臆料。当细思之。蔬菜似是一物。恐不可分二也。

深衣之制。多不可晓者诚然。久庵以钩边。为今团锤之类。而来书以衽为团锤。沙溪以裳傍为衽。钩边而缝之。则君又云沙溪云衽。则衣系也。二公之言。别有他说耶。或君未察而然耶。论其优劣。则久庵服制。如今所谓快子之类。似疑于军容而无法服样子。甚可疑也。沙溪制度。则今世多从之。卒难究其说矣。

缁布冠。朱子大全。前后三寸。左右四寸。前后者。从前至后。从后至前。当两傍者也。左右者。从左至右。从右至左。当前后者也。纵者为广。横者为袤。如此则虽䯻大者。恐无所碍矣。

忌祭条哀来则哭之文。此不见于家礼。来示恐误。忌是丧馀之祭。既承奉宗祀。则虽高曾以下。皆当哭。而家礼只云若考妣则主人以下哭。故今人于先祖祭。皆不哭。从家礼也。丘氏以为祖考妣近死则举哀。远死则否。此指逮事与否而言也。此义有不然者。家礼既云主人以下哭尽哀。则虽高曾以下。为主人以下者。皆当哭而助哀。一堂之中。有哭有不哭。哀节异等。其可乎。丘说亦似不可从矣。据此则君之所疑。当释然矣。

忌祭变服条。曰黪曰皂。其别不同。黪浅黑色。尹明斋以为玉色灰色之类。今以字义求之。黪字从黑。必黑色带白者也。皂只是黑色。今人以染黑于䌷绢者。谓之皂色是也。据此则随色浅深而有轻重之分耳。大抵中国人常服彩。故白为凶色。而黑为次凶。向吉之色。

改葬服缌。古礼然也。但应服三年者服缌。期功重服。似当素服带终其月。王肃亦曰。布服加麻。据此则可知矣。

沥青。今人不解其制。故多不用。而西厓集有造法。可考而知。

时祭之受胙等节。无他执事。似当省之。嘏辞来汝之来。读作釐赐也。

刑名之义。刑是刑法之刑。若管商申韩之学是也。名是名分之名。周礼宗伯。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辨其名物是也。

答尹士真丙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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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行状中图书太玄条。癸巳春。有所示教。即为检看诸书则皆符合。而后来术家诸般五行。出于此。凿凿可征。且愚于平日。涉猎此等文字。故有所云云。此非过中之语。状末一条。师门之担当斯文。先生之承受着工。惟在于中国圣贤真正道理。而意外新学。为此道之紫郑。或谓吾先生亦尝为之云。我死之前。岂有是语。此岂非乱吾道诬先师误后生之一大事乎。是以微意有在。以孔孟程朱正训等语结之。以示此道源流之正。此非剩语。未知此两节。何以措辞而后可乎。幸乞示破。

答丁器伯载远别纸戊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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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洪校理乐贞妻丧。在今正月。而二月身丧。葬则同日。孤子虽未成人。既以显妣题主。十一月之练。亦当仍用父在母丧之礼耶。考之礼律。或有可据。参诸他家。亦多已行。而犹未敢遽尔行之。敢此仰质。详教伏望。若行练祭。则前后丧几筵。当有告辞。亦未知如何。

答。母丧时父已受服。则父虽旋没。题主书以显妣。父在母丧之制。不可违也。礼律既有可据。他人多有行之者。则尤无所疑矣。练祀时两筵。措辞告由之谕恐当。

与李廷藻家焕乙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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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编书凡例。想已草定。今至何境耶。大抵奉教修撰之书。多在忙里做成。错误甚多。于文献备考可鉴矣。岂不惜哉。东方舆地书。实多讹误。此等处。合诸书参考。疮疣自见。又有所疑。则发关本邑。亦可以知之。但守令解事者难得。不过委之土民。而土民解事者亦难得。是可闷也。司马公作通鉴。十九年而成。为万世必可行之书。而识者犹叹其草率。况数千年胡乱之地域。岂可以旬月期乎。地志盖有经国之谟。而若胜览等书。诗文过半。诗文果何益于经国乎。人物最难。党论以后。意见不同。必多争端矣。至姓名下书字贯。有文章则但曰以文章名。有经术则但曰以经术名。皆以二三字断之。虽有言行。在所当略。亦无关于经国之道而然也。此意未知如何。域中地理。自当探验。至于边界。必须详录。丽时若无徐煕,朴宜中之善对。则北土皆失矣。以古初言之。箕子疆域。今辽东全地及辽西义州广宁以东。皆系朝鲜疆域。验于中国史。可知矣。而亦详于鄙撰东史地理考中矣。以海岛言之。肃宗癸酉。若无安龙福。则郁陵岛必为倭人所占据矣。西海中有海浪岛。此亦的实。当详录。其外大岛或无人岛亦多云。详探记之如何。仁祖癸酉。统制使黄瀷状启。有漂船来泊。其人自言罗末。与王子避兵岭东。地狭不能容数十万人。乘船到海中建国。自称南方国。此亦异闻。公或闻知否。向来贼招。多以海上为言。不逞之啸聚。亦非异事。谋国者亦当知之。肃宗丙子。东莱武出身李某漂到虾夷国。其地在日本东北。与我六镇及原春等之间海。亦必详录可也。所可恨者。肃庙壬辰。穆克登来定两国地界。立石于白头山顶以记之。以分界江为限。名以分界。则果是两国之界也。江在豆满北三百馀里。其时当事者无远虑。公然弃之。今为野人游猎之所。岂不惜哉。以山川言之。必详其源委。著其来历。权阳村应制诗注。亦可参验。备考中地理考。亡友申承宣舜民所编。大有力量。详细考入。亦如何。我国边堡地名及各邑坊面称号鄙俚。无可观也。亦须禀定。以方言相近之音义。改以美名。亦或为王政之一端矣。近又闻好古一士人言利仁属驿龙田驿。有名册岩者。自古相传百济国史所藏。此事问于朴检书。可知矣。又闻铁原宝盖山安养寺前有立石。覆以大石。亦相传云弓裔国史所藏。此言虽未可信。古人虑事甚远。兵乱之际。深藏亦或然矣。若发而得其信迹。则岂不大幸。此意相议于会中。掘发验之如何。清人盛京通志凡二十卷。想在阁中矣。此书䂓模亦好。试阅之如何。物产亦有土者之所详知。而胜览只录其俗名。而亦多遗漏。鱼之美者。无过于度美鱼。倭人名以鲷鱼。又以大口鱼为鳕鱼。皆有一定之字矣。而胜览不载。至如目鱼明太鱼蔑鱼盛京志。作海青鱼。之属。皆没之何也。盛京志则鸟兽虫鱼糓菜花果草木之类。莫不注其形貌及所出时节。一见可知其为某物。此岂不善哉。我东三陟之三寸椹。甲山之豆乙粥。三水之地粉子。即蛇莓也。味绝品。北道之龙鞭。南海之黄漆。亦皆珍贵之物。录之亦无妨否。物产多古有而今无者。今有而古无者。此亦当辨册板。亦当不漏矣。宝鉴成宗朝。久宾国来朝。是何许地方耶。右诸说无非腐儒迂阔之谈。无异梦呓。幸勿挂他眼也。

答李侍直商逸别纸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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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一居乡人。昨年四月。遭内外艰。适因事上洛。今旬间客死。其子将以开月初返榇。而承重代丧之节。将如何。以礼家所论。世俗所行言之。似必代丧。而退溪有朔望朝奠。告殡受服。乃行奠之语。此人亦当于返榇后。待后朔望。依此行之。而承重内外艰。当一时受服耶。乃行奠之奠字。即朔望之奠耶。此人则当告三殡所。先后次序。当何以为耶。一身三丧。而一则父丧也。承重两丧中。一则外艰练服也。一则内艰练前也。常居当着何服耶。来月内艰小祥。则似当设奠略行。当于父丧葬后。择日备行。其时祝文称号。何以为之耶。此等礼节。幷一一详教。而其中三殡所告辞。无先儒见定说话。当以意撰定。此最为难。必为撰定以示如何。此是亲切人家事。方此来问。而于礼节。便同聋瞽。无以为答。旅寓想无书册。而第以平日所商量者。斟酌见教。切仰切仰。

答。大抵此礼有数段语。一则谓丧不可无主。父在丧中死。则子代受其未卒之服。此则世俗多行之者。而于礼无考。一则通典贺循云父死未殡而祖死。则服祖以周。以其不忍死其亲也。父先死而祖后死。若在父死三日未殡之前。则不忍死其亲而服祖以周。况祖死父服而忍受其服乎。若欲依俗礼受服。则当于朔望奠。告其受服之由于两筵。而先告其由于父筵似宜矣。以此家所遭言之。若从俗行代服之礼。则祖服已经练。祖妣服则为齐衰。衰以斩为重。似当常持父斩耳。若欲依通典行之。则无受服之节。而祥禫等事。皆以孙摄行之由告之。似为稳当耳。必欲代服。则三殡所告祝辞。皆以目下所遭事情。措语以告。而告神之辞。必欲简当。无定䂓矣。

答尹𰑤己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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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𰑤之五代祖孤山公之龛。礼当埋安。而诸议不一。甲者曰当迁。乙者曰不当迁云云。朱夫子曰。虽祭三代。却无庙。不可谓之僭。古之所谓庙者。体面甚大。非如今人但以一室为之。眉叟先生答人问目中。亦谓有功德之主。私家之制。虽至五代六代。祭祀不废。一堂之内。增置龛室。岂有犯僭之嫌云云。然则既非庙制果无僭妄之嫌欤。

答。祧迁不迁之礼有两端。别子之为始祖者。五祀之为定礼不祧者。出于公家之意。无朝命而以祖先功德之不可忘而祭之者。出于子孙之情。以孤山先生事业观之。于公于私。树立宏大。当有不祧之礼。而不祧之礼。必有朝命然后行之。若以孝子慈孙尊崇祖先之义为之。则未免私意。而或不无是非之端。前日龙洲子孙有所问。而正与俯询同。其时妄以别庙为言。此亦有委折而然也。今以先贤说两端仰告耳。朱子答李尧卿曰。如今祭四代已为僭。若始基之祖。只存得墓祭。又答叶仁父书曰。今用先儒说。祭高祖已过矣。其上世久远。自当迁毁。不当更祭也。又家礼。惟始祖之主。迁于墓所立庙而岁一祭之。其馀则皆祧埋。醉琴轩朴彭年五代孙宗祐以迁主之义。禀于寒冈。答曰。士大夫家有勋受封者。为始祖而不迁。今醉琴先生事业。岂特封君者比哉。宜永世不祧。又己卯名贤睦玄轩世秤子孙。未有朝命立别庙。至今祭之。是以岭南前辈。多有别庙而祭之者。世不以为非者。便为大同之俗而然也。其迁不迁。皆有可据。则惟在量处而非外人所敢妄议也。然而愚意。则凡义起之礼。非人人之所能定。而亦恐其流至无防限矣。朱子所谓祭三代不可谓之僭者。答陈文蔚士庶祭三代之问也。士庶虽不敢祭三代。既无庙制。则人情之所不忍而祭之。不为僭也。汉明以后。始为一室幷享。以西为上之制。后世从之。今宗庙之制亦然。私家亦同。私家一庙五主。实有僭上之嫌。许先生答人。未知所问之如何。而其谓五世六世者。似是有勋封者而言也。既有朝命。则虽一室之内。不为僭也。

答权都事。问目今庚戌六月。为斩衰大祥。而今三月。又遭内艰故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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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必有始终。故虽在初丧中。大祥阕服之制。当依例为之。以示其终之意。至于禫则吉祭也。丧中不可行。郑玄云三年而葬者必再祭。只是练祥无禫。朱子以是为然。据此则禫祭不行。似可矣。

吉祭。是辨昭穆改题主之祭。当于丧毕后行之。不可以衰服将事。又不可使人代行。

幷有丧之礼。当各有庐次。其于受吊之际。吊斩衰则服斩衰而受吊于斩衰庐次。吊齐衰则当于齐衰庐次受吊。有来问前丧者。似不可以齐衰受吊。前丧几筵上食荼礼之时。亦当以其服行之。若无代行之人。自当行之。似无害礼意矣。

与李利川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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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制大夫祭三代。故中古以上。皆遵此制。自明宣以后儒贤。皆从家礼祭及高祖之礼。嫡长之家。皆奉四代。且大典云始为功臣者不迁。别立一室。既云别立一室。则四龛之外。又置一龛。是国制所许祭五代。固不为嫌。眉老之言。亦如是矣。如有连二三代为功臣者。则实涉朝家世室之嫌。故大典只许始为功臣者不迁。则第二以下。亲尽当迁。沙溪之言似是。以尊家言之。让宁大君。固当为始祖不迁之位。而朝家别立一庙。赐号至德。则与他别子例不同。四亲之主。似不敢同配于一庙之中。当别立四亲祠堂于至德祠之傍以享之。似为得宜。幸更询知礼者如何。向者尊以二庙为嫌。其时匆匆。未及奉问。古礼有大夫三庙官士二庙之文。则礼无二庙之嫌。尊何以疑之耶。愿更示教之也。

与安可中景时戊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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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秋正进历访。道高驾入洛。当不日临枉。欣企多日。德山族祖之行。得奉留书。槩审事故相掣。未遂初意。其时怅怀曷已。始知人世会遇。亦有数存也。玆因令从氏。复承惠书。谨审向来静履起居万重。何慰如之。殷老一番阐扬。夙所期许。而竟能成志。其为宗门庆幸何胜。积阻相逢。煞有多少言语。而适值客座扰甚。不得展怀。咄叹咄叹。族末亲癠身𧏮。岁阅无减。只相依忧叹耳。加以鬓发沧浪。牙齿缺踈。不觉时年四十七。志业日退。悔尤山积。抚躬踧踖。不知所为。忆昔少时见五十岁人。自念去此甚远。若隔天渊。岂意冉冉到此。又为少年所悲之物乎。浮世光景。良可笑叹。想高明亦如是矣。闻正进言。令胤五个玉树。文学才华。菀为成人。而殷老子侄。亦多可爱者云。吾宗衰替之甚。意者其复兴于东南乎。为之欣贺。岭表是先辈杖屦之乡。流风遗韵。异于他处。且近者埙箎二叟。倡道绝学之馀。其膏馥之沾漑后生者多矣。子弟辈随其才志之所存。劝以一层激仰之道。不专为功令之学如何。能文章善词令。虽或得当时之声誉。末梢果何树立。非吾宗侍。不发此言。惹人非笑。幸独览而一笑之。且以谅此诚款也。病伏穷巷。与世相绝久矣。时时携杖出谷。邻犬或吠。洞人不知。自分樗栎散材无补于用。时奉尊札。每以陞除为喩。不觉捧腹。想岭外千里。犹不识世道也。郑丈两位丧故。幷出一时。不胜悼怛。平时恒有考质之愿。终未遂诚。今承此报。竟作千古之恨。奈何奈何。何间复有洛行。能留款数日。副此悬悬之情否。馀不宣。

与安可中书己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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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深斋之刱建。前已略闻。今从而进得其详。则以吕东莱之宗法。添以范希文之义庄。制置规模。皆成后法。岂知吾人力量之大才识之宏。至于此哉。前日尝有意于此。而到老无成。盖畿俗琐琐。难以如意。亦由于才薄德蔑之致。到此诚欲遥纳一拜也。制置之制。必有条例。幸一传示否。此亦有一副未成之书草在箧中。若得纸物。可以誊呈受教耳。

与安可中书辛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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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子妇实迹。奉读再三。不觉心骨酸寒。即译以谚文一件。用示家中妇儿。使知吾宗有此贞烈。而其志操之坚确。处事之详慎。皆得其宜。执事所谓绝异于沟渎义理者信然矣。㫌闾事。胤君百计周章。竟至于击金之境。而为秋曹所防。事未得谐。诚可叹也。奈何奈何。鄙撰文字。虽无可观。而聊效高允刘烈女诗以呈。欲叙鄙忱耳。

答族叔德敏丧礼问目乙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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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不可以无别。故立铭旌。所以为表识也。袭后为铭而书以某氏之柩。柩尸在棺之称。未入棺而称柩。贾氏以为铭㫌。表柩不表尸。故据柩而言。仪礼未袭之时。为铭而置于宇西阶上。既袭之后而设重。则祝取铭置于重。重以木为之。所以依神之物也。今之魂帛。即古之重也。以此观之。设于魂帛之傍可矣。家礼所谓依于灵座之右是也。入棺而至于成殡。则表柩之物。当从而随之。故士虞礼曰。卒涂。祝取铭置于肂。今哀家则成殡于山下。无置铭之所。则不得不依置于灵座之右也。

贫无以为礼。则衣服等节。尤难如制矣。妇人既无制服之势。则到此难以为言。家礼妇人无绖带。只当以绞带成服耶。

常日所用随身物件。若网巾烟竹草匣等属。宜象生时。置灵筵前。今俗亦只如此矣。

妇人服斩齐从夫服。而馀外则皆降一等。夫出后而于所生父母。降服不杖期。故妇于本生舅姑。降于夫一等而服大功。所以重所后之义也。虽降服大功。其制服居丧之节。不可以服之轻而有忽也。

人之哭声。必曰哀哀。即哀痛之意也。声不可以无节。故亦必如此。今俗子之于父母。妻之于夫。亦曰哀苦。此于礼无考。而亦是痛甚之辞也。依俗为之无妨。礼曰。斩衰之哭。若往而不反。齐衰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缌麻。哀容可也。随其哭声。亦当有浅深也。曾申问于曾子曰。哭父母有常声乎。曰中路婴儿失其母焉。何常声之有。此谓父母之丧。悲恸迫切。哀声冲口而直发。无暇于成节也。观于此。可以知哭声之有浅深也。不必哀苦而后为重也。

出后子于本生丧。虽降服不杖。而居丧受吊之节。无少异焉。但位次。以服之轻重为先后。季哀当在上。哀当次之矣。

曾闻有人至穷而遭丧。制服之节。衰裳中衣。不可以兼备。以此问于宋尤庵,权炭翁。尤庵以为当具衰裳。炭翁以为具衰裳而无中衣。则丧人或以丧事。不得已出入。不可以衰绖而行矣。贫不兼备。则中衣亦是丧服。当备中衣。尤庵闻而善之。其人遂依炭翁之说。今日哀家形势类此。故书及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