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菴集 (安鼎福)/卷七
書
[編輯]答安正進景漸問目辛卯
[編輯]宗彛之彛。卽彛尊之彛。其雲宗彛者。猶雲宗廟之彛也。蔡註宗彛蜼虎也。韻書蜼猴屬。謂蜼及虎也。俗以宗彛爲虎者非也。首卷宗彛圖畫彛。彛中畫蜼及虎二獸。蓋彛中所畫也。周禮春官司尊彛曰。四時之間祀。追享朝享。祼用虎彛蜼彛。據此則宗彛之爲酒器明矣。蔡註又言取其孝也。以其享先而言之歟。
乾彖本義曰。本註乾字三畫。卦之名也。下者內卦也。上者外卦也。經文乾字六畫。卦之名也。本註雲者。指卦畫下乾上乾下四字而言也。謂之註者。以其細書而雙行故也。經文雲者。指乾元亨利貞之乾字而言。此爲正文故曰經也。坤彖本義亦曰。註中者三畫卦之名也。經中者六畫卦之名也。其雲註中經中者。卽與乾卦無異矣。
形而上下之形字。是上下界至處。形居道器之間。由是而上。爲無形之道。由是而下。爲有形之器。形道器三者不相離。而道亦器。器亦道矣。若但以上下謂之道器。則是作兩截而成二片。不見一事一物莫不各具道器之意。須着形字說然後。方見得上下合爲一箇物事矣。如以易言之。易書卽形也。所以爲易書卽道也。易書作而畫卦揲蓍之義著焉者卽器也。以人言之。人身形也。言語動作器也。所以爲言語動作者道也。以人事言之。父子君臣形也。主仁主義道也。發於仁而爲孝。發於義而爲忠器也。以此三字推之。萬事萬物。莫不然矣。
答安正進問目癸巳
[編輯]問。堂侄樂重之亡。在於同知仲父在世之日。則題主時以亡孫書之耶。以其子孝孟名書之耶。或雲宗孫當入廟。一廟中二顯考之題。實爲未穩。或雲各有傍題。別無所嫌雲。未知二說孰是也。議論紛紜。畢竟以孝孟名題之。若雲有害於義。則仲父闋制後。欲爲改題。回示可否如何。安山李萬頃之喪。星丈主之耶。元陽主之耶。
答。禮喪祭。父在父爲主。而惟庶子之異居者。各主其妻子之喪。今朋之爲同居之長孫。則同知公當主之。而題主以亡孫書之宜矣。醇叟之喪。星丈主之耳。
問。父在妻喪。以亡婦書之耶。以亡室書之耶。支子當別立廟。書以亡室可也。而宗子與支子有異。何以爲之也。且其父已先喪妻入廟。則一廟二亡室之稱。果無嫌耶。魯叟喪配時。必有先行之禮。回示如何。此等數事。人家多有之。而議論不一。莫的所從。伏乞詳考禮說。以爲後來遵行之禮如何。
答。父在妻喪。同居之子則父主之。異居。其夫主之禮也。鄙家前日婦喪。以亡婦書之。
問。人家或有親盡之主。而庶孽以長房奉祀。則以庶孼名書塡耶。以宗孫書之耶。若以庶孽。則主祀者當立上位。以庶孼而居嫡宗孫之上。無乃不可乎。今則朝家已許通淸序齒。自此以後。果無害耶。並乞回示。
答。長房之法非古禮。而自宋儒義起。家禮從之。遂爲後世定製。然以朱子晩來定論觀之。不以爲然。據答李堯卿,胡伯量書及語類答沈僴問。可知矣。長房之禮旣行。則雖庶孽子孫。似無不奉之理。故世多行之。旣奉其祀。祝辭當用主祭之庶孫名。無疑矣。旣奉祀而有祝。則庶孫似當初獻。而嫡孫參祀。則庶孫稍退後列。以明不敢抗嫡之意似可。今朝家雖有許通庶孼之法。朝廷用人之䂓。人家嫡庶之分。自不相干矣。
問。吾先祖玉川公最長玄孫。數年前作故。喪畢後禮當祧埋。而或者以爲玉川公。旣爲士林之所尊尙。則遽爾埋主。大不合禮意。愚以爲百世不遷。惟王妃之父及有功封勳者而已。吾先祖以鄕閭謹飭之士。只在祭社之列。則傳世不遷。不已僭乎。或又以爲玉川公精於禮學。爲鄕人之所矜式。則於安氏爲有功之祖。何必澤及生民。功存社稷然後。方可以不遷乎。又引泗川睦氏祭玄軒事以證之。未知或者之言爲得。吾家果爲失禮耶。近來嶺外官爵至貴人家。有五六代以上。或躋崇品。或仕淸顯者。皆別立廟奉祀。而以爲有功於子孫。不可祧毀。有識之家。亦多行之。未知於禮合否。情雖無窮。分則有限。自是先王制禮。則此乃近來文勝之末弊也。回示可否。以破愚惑伏望。
答。禮庶姓之起於是邦。爲卿大夫者。爲百世不遷之宗。我朝勳臣不遷。遵此禮也。是以功業言也。若無功業。而子孫徒以祖先德行之可稱。私自不祧。有王家世室之嫌。僭不可爲也。盛諭所謂玉川公不過爲鄕閭謹飭之士。只在祭社之列。傳世不遷。不已僭雲者。眞所謂守禮君子之言。何等欽歎。丘瓊山曰。今人家初有封爵者。雖爵有尊卑。皆得以立廟爲始祖。又見中國文集。往往有祠堂記。率是庶姓之崛起垂蔭者。爲百世不遷之宗。此等雖非國典所許。私自爲之。亦不悖於禮意也。玉川公旣無封爵之可言。又非崛起爲始祖之比。實無不祧之義。然而亦有可據者。不獨睦氏之於玄軒也。昔朴醉琴五代孫。以遷主之意。稟於寒岡。以爲凡士大夫家。有勳封不遷之法。醉琴先生事業。豈特封君比哉。宜永世不祧。竊觀玉川公敦禮勅行。垂裕後昆。其爲子孫。有功之祖大矣。代盡後雖不能因奉祠宇。爲不遷之主。依家禮藏主墓下。爲歲一祭之禮。永世不遷如何。蓋後世禮節繁縟。無所防限。或有濫溢之弊。祖先之有顯職者。多在不祧之列。誠如盛諭文勝之末弊也。如此者。其所以尊之。適所以貽譏。且神道聦明正直。豈享濫溢之祀哉。
答安佐郞正進問目壬寅
[編輯]問。家禮嫡孫父卒祖在。爲祖母杖朞而無心喪之文。經國大典亦然。獨喪禮備要。父歿祖在。爲祖母杖朞。仍心喪三年。鄕鄰中遭此禮。以爲家禮及時王之制如彼。獨從沙溪之禮。有所未安。必以杖朞爲斷而不服心喪。遠近親舊皆以禮宜厚之說。反覆開諭而終不回惑。彼家方問於蘇湖。且請問於執事。故若是煩溷。幸乞指敎。
答。父在爲母杖朞。申心喪古禮。而家禮父在爲母。服本服齊衰三年。此從時王之制而不敢違也。古禮但言祖父母朞。不言父卒祖在。爲祖母之服。而家禮陞父卒祖在。爲祖母之服爲杖朞。如古禮父在爲母之服。孫旣承重。其喪制與父無異。則祖在爲祖母。豈可只服杖朞而已乎。家禮之陞爲杖朞。已與父在爲母之例無異。雖不言申心喪三字。而心喪之意。在其中矣。
問。冠禮前期三日。主人告於祠堂註。王人謂冠者之祖父。冠畢冠者見於尊長註。父母堂中南面坐雲。而不及祖父母何也。蘇湖曰。冠禮告廟則冠者之祖父主之。其父不得越父而自告也。冠者見於尊長。則父母南面受拜。而使其子伸其私敬然後。以其子見於祖父母之室。此與新婦見舅姑。同是一義。不然。告廟時祖旣主之矣。於此直言父母南面。而不言祖父母何也。禮意精微。恐不可草草看也云云。幸乞指敎。
答。冠者之祖父。謂祖若父也。有祖者祖主之。祖歿而有父則父主之。見於尊長條註。父母堂中南面雲者。只據有父者言也。若有祖則祖居是位。而父母當分居東西之位矣。所謂同居尊長者。謂伯父以上也。諸叔父兄諸叔母姑。皆冠者父之弟妹也。皆出坐東西之位。伯父以上。則以其位次之有嫌故。不出坐而各處其室也。細觀本文。其義可知矣。且冠禮有祖則祖爲主。當坐南面之位。婚禮則有代序之義。當以舅姑爲主。故舅姑受禮畢。以新婦見於祖舅姑。此與冠禮不同矣。蘇湖比而同之。恐不然。盛諭以祖父二字連讀。惟以祖一人當之。故蘇湖之答。亦有此誤。更考如何。
問。此有一人喪中迎婦。或曰。入門之日。以私禮見舅姑。三日後哭拜殯宮。如廟見儀可也。或曰。哭拜殯宮。次見舅姑可也。或曰。新歸之人。不可哭泣。只行拜禮可也。問於蘇湖丈。則曰。曾子問親迎入門。而有齊衰大功之喪。則男不入而改服於外次。女入而改服於內次。卽位而哭。不復昏禮云云。東俗與古不同。雖未歸而修行婦道已久。與及門而未行昏禮者異。祖父母之喪。又與諸親之大功不同。竊意舅姑哭於殯宮。新婦卽位而哭。再拜訖。與舅姑相向而哭。出而見於外次。則只用私見之禮。恐或得宜。此禮人家多有。何以得當耶。
答。蘇湖說儘合情文。殊可敬也。
答安佐郞正進問目癸卯
[編輯]十一月之練。爲子而祭。非爲夫也。則喪妻者無子。不當行十一月之祭。禮妻喪。只言期。伸其禫杖。而無練祭之名。則夫服不當練矣。星湖爲妻不練說。甚明白。此欲謄呈而便急未果耳。
妻喪十五月禫而除之禮也。記言有二十七月妻喪禫祝。未可知也。旣有明白禮文。則從不從不必論。
小祥後上食無哭之議。從來疑之。考家禮朝夕哭奠條。食時上食。如朝夕奠儀。初虞後有罷朝夕奠之語。而無罷朝夕哭朝夕上食之文。則二者固自如矣。小祥有止朝夕哭之語。而無止上食之文。則上食亦固自如矣。喪禮有事則有哭。自初上食皆有哭。則何必小祥後上食而無哭耶。家禮本文之明白。如此易知。而先儒論說紛紜。愚昧誠未敢知也。大祥後無罷上食之文者。至此喪事已畢。主旣入廟。無復可言矣。
家禮小祥後惟朔望。未除服者會哭者。喪大記雲大夫父母之喪。旣練而歸。朔望忌日則歸哭於宗室。釋者引此爲未除服者會哭之證。此固然矣。不曰諸子異宮。而泛雲未除服。恐有稅服及出後心喪者在其中也。
檀弓夕奠逮日。日未落也。或者之因此文而先奠後上食則非也。古人夕食必於日晡時。故夕奠猶在於日未落也。
九月禰祭。以季秋成物之始。而程子義起而爲之祭也。朱子生日適在九月。故用其生日祭之。非以生日爲禰祭也。或人之生日在十二月。而行禰祭於十二月。則大違程子之旨。恐不是。
喪服小記。宗子母在爲妻禫註。父在時。嫡子爲妻不杖不禫。父沒母存。則杖且禫矣。非宗子而母在者亦不禫。又曰。庶子在父之室。則爲其母不禫。厭於父。禮有厭父厭母之文。而無厭兄之語。又兄弟各主其妻之喪。則宗子之弟。雖與兄同居。恐無厭兄不禫之義。此無先儒定論。出於臆說。幸更問於知禮者。
答安正郞正進家禮附贅問目乙巳
[編輯]問。童行。嘗觀家禮註。釋曰行輩行也。去聲。童行。猶言童稚之輩也。校證雲沙彌。抑有出處耶。以居喪墳庵故意之耶。伏望下示。
答。劉珙詩曰。削髮入空門。被緇爲童行。卽沙彌之稱。他書多然。煩不盡。示諭本出續綱目。註恐誤。
問。置祭田。遷主後長房主之。房盡後宗子主之者。實家禮之本意。而國制遷主不遷田者。其意深矣。百餘年宗家執持之物。一朝出給。彼必不肯矣。且能守祭田至於五代者亦鮮矣。若不出給。則必有呈官相訟之弊。此啓後來閙端也。拔去未知如何。
答。所示誠然。拔去無疑。此古人所以貴講學也。
問。婚禮祭酒。世俗皆云좨쥬。然否。綱目註。祭時惟尊長酹酒。故有祭酒之官。尊稱之號也。愚意當雲졔쥬。而俗訛已久。奈何。伏乞正其音讀回示如何。
答。祭酒之祭。當如字讀。若左傳祭伯祭仲之祭國名。字書與蔡同音。
問。贄鴈左首者何也。或雲主人在左故橫奉。以首授主人。然否。
答。曲禮執禽者左首。蓋受禽。當以右手執其首。故授禽者左其首。爲其便於受也。
問。攝盛。攝或雲假也。然否。以王莽攝皇帝。假皇帝之義推之。攝與假。亦當有別。
答。攝猶攝政攝位攝祀之攝。與假字稍別。假也之訓。出於字書。
問。爲四龕〈止〉楊氏註古今祭禮。或雲朱子所撰。此有出處歟。
答。古今祭禮。泛言古今人所言之祭。非朱子所撰書名。
問。三加以歲之正。正謂正月耶。亦有他義耶。或雲正善也。果然否。
答。儀禮鄭註。正善也。
問。校證雲復衣從俗置魂箱。不可幷魂帛埋之。旣不埋則置之於何處耶。
答。復衣旣立重。與遺衣服無異矣。今人代重爲魂帛。則復衣所招之魂。移寓於魂帛。復衣無可用。而一體與遺衣同。不必埋也。禮遺衣服置於祭廳。葬後自當與遺衣同用。
問。假寧格之義未詳。
答。宋時給假歸寧之格。假暇也。格式也。
問。有新物則薦註金銀錢餙。金河西曰。錢疑作鏤。此說何如。
答。河西說似然。
問。后土後字之義。可得聞歟。
答。說文地爲后土。取厚載之意。古文後厚通用。後人或作垕字。又月令註。後君也。土居中統五行故稱君。未知孰是。而說文似優。
問。狂夫爲之。或雲狂疾。以陽有餘。足以勝陰慝。故使狂夫爲之。然否。
答。周禮方相氏狂夫四人註。雖無釋。而此非癲狂之狂。若詩狂童之狂。謂其不循禮法。行己猖狂。體壯多氣。無所顧忌之類。皆可以稱狂矣。蓋賤惡之稱。今俗必以屠牛漢爲之。是亦狂類也。
問。玄纁奉置柩旁雲。則納於東邊棺槨間者。沙溪之說得矣。未知如何。
答。沙溪說似然而有不然者。古者壙中甚廣。近東爲便房。設下帳置靈床。開元禮。主人以玄纁授祝。祝奉奠於靈座。而家禮則壙取容棺。柩旁無可置處。後世行之不一。退溪謂布在棺上左右雲。則必左玄而右纁也。世人多布在棺上則無義也。沙溪東邊棺槨間之說稍勝。而愚意則似不若布在棺上東邊而上玄下纁。未知果何如也。
問。鎭石何物歟。
答。北史。隋秦王俊死。僚佐請立碑。帝曰。何用碑爲。子孫不能保。家徒與人。作鎭石耳。今巫術家。猶以人家墓石。埋於艮方。艮爲鬼門故也。又壓於家四面柱下。則可以安定。此厭勝之術也。退溪亦曰。鎭石如今動土防災。用墓石禦鬼神是也。
問。正筯以家禮本文觀之。必是筯之不正者。正之於筯楪之中。而今人以筯一置於餠上。一置於灸上。似不合於禮意矣。未知執事家行之何如。退溪曰。置筯於羹者。卽置前之意耶。
答。此無禮家定文。鄙家所行。則扱匙後正筯於匙楪之上而已。但置在羹上。則羹非用筯之食。其他用筯之食。皆逐物而置筯乎。似當更爲正之於楪上。以聽神耳。
問。禰校證雲乃禮切。然則녜音也。今人謂之몌何也。
答。似當從字書之音。俗音例多訛誤。
問。虞祭喪禮。而降神焚香。各再拜。時祭吉禮。而降神焚香。合再拜何也。
答。虞祭喪祭也。無參神之節。焚香報魄而後拜。又酹酒降神而後拜。時祭等吉禮。有焚香報魄。而有參神之拜。故及降神焚香無拜。固其宜也。
問。進湯後移匙湯器上。出於意起歟。寒岡家則進湯後因存扱匙。撤床時乃拔去。以家禮本文觀之。似爲得之矣。未知如何。
答。進湯後移匙湯器之上。出於俗禮之意起。從之可也。寒岡禮亦好。蓋聽神之命也。俗禮必抄飯少許。澆於湯中。是多少在人而不在神也。是甚不可。故鄙家進湯後但移匙於湯器上而聽神之爲而已。未知於禮如何。
問。告利成。主人西向立。祝東向告。則是告利成於主人也。非告於神也。今俗祝告利成。則主人或有答揖者。果合於禮耶。
答。利成字。卽專爲屍而作也。後世無屍。則此禮當闕。而古禮三獻之節。皆爲屍而設。後世無屍。故家禮移於享神之事。其意甚好。以此推之。則利成雖爲告屍而言。移爲告神無妨。主人之答揖。似不可。
問。辭神納主奉歸後撤物。而今人或撤茶退酒而奉主。或盡撤諸物而奉主。未知何如。
答。鄙家禮當辭神之際。只撤三獻之爵。遂辭神奉主還安。闔門少頃後撤床。其不沽畧否。
問。冠禮初加註。出房立。見婦黨。不用幣。校證以爲出房二字。不用幣三字。恐爲衍文。有一士人見之曰。此不過申申重複言之。而今以朱子正文爲衍者。似爲未安。此非大害儀節者。則刪去註腳爲宜云。而不敢自拔。下示伏望。
答。此五字以文勢言之。決是重複。故疑其爲衍文。而愼重之意。或說亦可。然而若言恐衍文雲。則一恐字。無自專之意。如何。
答安正進家禮問目丙午
[編輯]問。通禮首章。置立兩櫃。櫃非立置之物。立字恐衍。
答似然。然立亦置字之意。通看無妨。
問。置祭田條合墓下子孫之田。子孫未必居墓下。墓下若無子孫所居則奈何。
答。古者死徙無出鄕。故子孫多在墓下。今不能然。則雖無墓下所在之田。豈無可爲之道乎。
問。皁衫涼衫冠子。今之何服耶。
答。皁衫丘氏雲不可考。則今不可知矣。語類雲前輩士大夫家居。常服紗帽皁衫。又雲皁衫費重。疑其必廢。今人果罕用也。蓋皁色而錦段之屬爲之。如今之黑團領。非公服而爲常居之上服也。涼衫。宋高承事物紀原曰。近世士人朝服乘馬。以黲衣蒙之。謂之涼衫。此亦皁衫之類。而謂之涼衫。則非裌而單也。此蓋宋制。而家禮陳襲條。劉氏曰。無深衣帶履。則止用衫勒帛鞋。似今道袍直領之類。冠子。紀原曰。漢宮掖承恩者。賜碧緋芙蓉冠子。其物自漢始。古今註雲魏文帝時起。其制今無考。而蓋如今之花冠也。
問。有事則告註。首尾皆如前。謂祝辭之首尾耶。
答。是言祝辭首尾。
問。陳襲衣小註令裏親膚。愚伏沙溪爭辨之說。何者爲是。
答。劉氏此條握手以下。用士喪記䟽用玄纁。玄表纁裏。此註纁下落裏字。沙溪作今𮖐。蓋從朱子𮖐手之語而有此言。以文勢觀之。鄭說爲是。令纁之在裏者親膚。置之手內。手內掌也。
問。喪禮爲位而哭條。婦人坐於帷外。或曰。外當作內是乎。
答。丘氏曰書儀外作內。
問。陳小斂小註。束練緊急之練字未詳。其下令可絞之絞字。退溪曰作結。如何。
答。嘗觀別本。作束斂緊束。練斂恐是音似而訛。絞字。別本亦作結字。蓋皆傳刻之誤也。
問。喪服裳前三幅後四幅。或雲前爲陽後爲陰。象其義也。然否。
答。此說已出於喪服䟽。
問。不杖朞條義服繼母嫁母。母字或雲而字。如何。
答。沙溪作而字。星湖從之。
問。作灰隔小註乳入未詳。生體。退溪雲牲體。如何。猶自蟻子之自。或雲有字。然否。
答。乳有吮字意。灰性吮沙。沙性吮灰。自相吮而堅合也。生作牲。溪訓信然。古者取遣奠牲體。包以送葬。自之作有。別本已然。
問。作主用栗。退溪曰。取其堅實。別無他義。此恐不然。堅實之木。豈但栗哉。疑取周人用栗之義。
答。來說是。程子曰。周用栗者。土所産之木。取其堅。今用栗。從周制也。若四方無栗。但取木堅者可也。家禮此條。專用程說。中國土地廣遠。物産多異。或有無栗之鄕。故許以堅木。無他義也。後世率從周禮。故如是耳。夏松殷柏。亦從此土之所有而爲之也。
問。郡望之望。今之姓貫耶。
答似然。
問。饅頭今軟泡耶。糕今之何食耶。
答。朔奠條麵米食。謂麵食及米食也。此出書儀。註雲麵食。餠饅頭之稱。米食。粢糕之類。時祭條之饅頭糕。謂饅頭及糕也。與朔奠文無異。凡進饌。先麵而後米。故麵西而餠東也。今俗屑麵發酵。或有饀或無饀。〈饀ᄯᅥᆨ소〉蒸食者謂之饅頭。餠者。溲麵使合幷也。嘗見譯語類解。饅頭卽東俗之霜花餠是也。糕。本草綱目。以黍糯合粳米粉蒸成。狀如凝膏也。單糯粉作者曰粢。米粉合豆末糖蜜蒸成者曰餌。此三者微有分別。而蓋皆東俗〈인졀미〉之類而緫名爲餠也。
問。時祭降神小註。楊氏曰。取高祖妣盞云云。不言考何也。
答。家禮別本。已有考字。
問。設饌圖。蔬菜三品。脯醢三品共六器。而校證以蔬菜及脯與醢各三品。然則爲九器。此果何如耶。
答。此圖未瑩。脯乾而醢濕。性味不及。似無合盛一楪之理。故僭爲之分別。未知如何。
問。忌祭。支子具饌。設於卓下。謂之加供。而校證雲家供何耶。
答。家是加字之誤也。
答安正進問目
[編輯]參章小註裝香之裝字義猶具也。似無別義。
家禮圖六籩六豆。而備要之各減一器者。或從時俗耶。未可知。
虞祭不言扱匙正筯。主人悲迷。不遑致詳之義。然似當在進獻之前。
飯羹左右設之義。其說至多。曲禮曰。凡進食。食居人左。羹居人右。特牲饋食禮。羹西飯東。而家禮時祭條。羹東飯西。未知何義。若非不及照管。則恐俗禮然也。而至於扱匙雲西柄。以右爲尙者何也。若以神道尙右。則特牲之禮。卽時祭。而羹西飯東者。亦何也。備要虞祭圖。飯右羹左。是從家禮時祭何也。似別無他義。儀禮士祭禮設饌亦然。今雲或設。是出於世俗之論。而於禮無據。不敢強辨。
題主西向立。大抵中國以立爲敬。東俗以俯伏爲敬。其儀雖異。其致敬則一也。恐無所拘。
襲奠無拜。果是悲遑不暇之意。士喪禮。葬前都無拜。是其證也。
飯含由足而西。床上坐者。非別設一床也。古者床制廣。是屍床也。
虞祭具饌如朝奠雲者。金河西曰。朝恐作朔字。此言似然。饌是魚肉米麵食羹飯之稱。若止於蔬萊脯醢。則不可以言饌。且祝辭粢盛。指何物耶。
墓門之制。恐中國別有其儀也。古者墳墓。樹木以標識。則其去來之路。必有門。如所謂衡門者矣。程子壙口之設雲者似然。而開元禮塋夕條。前一日夕。掌事者先於墓門內道西。張帷幕設靈座雲。則此不可施於壙口者也。似指墓近處爲人所出入之門也。陳風墓門。或於樹木標識之中。作路稱墓門耶。
大斂後無斂髮一節。是甚可疑。小斂括髮。似與斂髮無異。開元禮雲小斂卒斂訖退。男子斂髮衺內帕頭。女子斂髮。此亦一證也。
始祖祭。神位用蒲薦。加草蓆而無倚卓者。尙古掃地而祭之義。紫褥於禮無考。疑宋時俗尙也。其用屛風者。祭止一位。故只用圍席三面之制。非如列位時祭之廣張也。
家禮祭禮。無明燭之節。按時祭質明行事。此用周禮也。禮註質明。朝日正明也。蓋周人大事用朝。故無用燭之節而然耶。丘氏儀節。多所變通。而卓上一燭者。凡陳饌必預具者。在昧爽時。故爲照饌而設也。後世祭禮。皆以侵晨而行。則雖無家禮所言。豈不可用乎。櫝制此亦未詳。看家禮圖。則可以想知矣。今世人家櫝制。雙櫝合櫝皆可。是亦隨俗之禮。但所示一邊人之單出主身以祭者。未知果合禮也。
斬衰。以正服言也。中衣。卽布深衣。俗稱中單衣。雖斬衰中衣。以布緣邊。則其齊縫明矣。李君東榥之言然矣。然今俗以布深衣爲出入服。亦不緝邊。以明斬衰之別。似或無害矣。
始祖祭。設一位而祭者。始祖只是一人。故考妣合祭。是舖筵。設同幾之義也。先祖祭。考妣兩位分設者。先祖祭。是始祖以下高祖以上。非一位。若同設一位。則嫌於舅婦同席。故分東西二位也。
墓祭。三月上旬伐草。始於唐開元禮。寒食上墓禮。秋夕伐草。於禮無見。秋夕上墓之禮。始於首露王。羅麗至今皆然。蓋東俗也。
工夫之義。我明宗朝臨筵問此義。參贊趙元秀對曰。工是女工之工。夫是農夫之夫。言人之爲學。當如女工之勤織作。農夫之力稼穡。當時以爲善對。其說似然。他無所見。不敢強對。
上將。高麗西班二軍六衛。皆置上將軍是也。
檢校非實官也。麗末宰相太多。名器冗濫。省府宰樞。皆加檢校或商議等號。以侈其名。非有職事可責。
與李子木森煥書丙午
[編輯]今以先生主位祧埋事有問。而旣已遵成命而行之。則僕不敢妄論。然而今此之問。公意以先生門下。惟僕獨在。故以是有問。盛意鄭重。感歎無已。先生此論。僕得見於易簀之後。心有所疑。雖欲稟問而不可得。更欲質於先府君而因循未果。至今爲恨耳。蓋大夫祭三代之文。出於王制及祭法。王制祖禰及太祖爲三。祭法至於曾祖爲三。此其所以異也。爲大夫皆祭太祖。則太祖之祭。豈可人人爲之乎。自非大宗子之外。只祭祖禰。何有於大夫祭三代之義耶。祭法之皇祖。王制之太祖。似無所異。只當及於曾祖也。國制祭及曾祖之禮。出於祭法。求之人情而必然。求之古禮而不悖。愚意則曾祖不可不祭也。先生之意。實出於後世祭禮之繁亂無統。亦出於過於謙抑。必欲以庶士自處。然我國地偏一隅。自爲聲敎。士大夫之名。與中國不同。已成大同之俗。似不可以卒變。且君子行禮。本無人己之別。此禮其果通行於人人乎。此實懷疑而未決者也。幸更回示。更有就質於公者。三廟二廟一廟祭寢。其等不同。此有未解者。若初爲庶士。後爲大夫。則其將還立已祧之祖曾廟乎。且旣立而身死。子爲士庶。則又復毀之。毀立無常。非尊神之道。且古廟制浩大。刱廢紛紛。不其煩乎。此於事勢多礙。幸復明敎。
答南希顔必復書乙巳
[編輯]胤君葬已數月。音容永閟。冥冥遠矣。存想其人。痛切心肝。今觀來書。字字哀句句哀。讀之哽咽。殆不成聲。天鍾之情。安得不然。雖外若寬譬。而一曲之結。終不得解。僕所經歷者然。將奈何。嘗謂親喪。當以不忘爲主。手下之慽。當以忘爲主。願公着工於一忘字也。公亦衰矣。衰老之際。雖有奉養之厚。心志之樂。無補於衰。況以一箇方寸地。煎熬於悲哀之中。些些血氣。幾何而不摧殘以盡也。公存而後。大事之在前者。次第可行。雄麟兄弟。雖不目見。畧聞之。非可棄之姿。擇師而敎之。使堂構有紹。存亡之願也。誌文之託。豈容歇後。其文不多。當待病間圖之耳。士良之喪。令人傷痛。今世之善人亡矣。近來天學有邦禁。而秋官善處。不至連累。可幸。此學多出於切緊間。故前日頗費辭斥之。蓋出於相愛之血忱。而反生疑阻。顯有踈外之漸。其不幸大矣。
與丁思仲志永別紙庚戌
[編輯]天地之大德曰生。天地專以生物爲心。卽所謂仁也。程子曰。西銘。仁孝之理備乎此。須臾而不於此。則不爲仁不爲孝矣。蓋仁爲萬善之本。孝爲百行之源。苟知此義而力行。則事天如事親。事親如事天。天人一理。混合無間。私慾自祛矣。所謂理一分殊者。理一仁也。仁之裁製處。便是義。卽所謂分殊也。人之行。不過仁義而已。宇宙間。豈知有此文字乎。朝晝誦習。參前倚衡。不可少須臾離也。但人心不固。不能喫緊用工。豈不愧悶哉。
答趙承旨𪬵別紙戊戌
[編輯]問。鄙家於宗從兄三年後。禮當卽行吉祀。而以祧位奉安一節。諸議不一。尙未完決。卽侍生之高祖考文簡公位。在宗家已親盡。當移奉於長房。而門內之議。或以爲士林亦有俎豆之享。則在本家崇奉之道。亦當爲不祧之位雲。或以爲國典府院君及錄勳廟享外。不敢不祧。則今當爲長房位云云。而知舊家或有雖非國典而設立別廟者。以大經言之。從國典可也。參以私情。則雖從俗。似無大害於義理者。玆以仰稟。伏望詳考禮經。仔細下示如何。若定以不祧之位。則改題一節。又有疑端。宗侄年前夭折。尙未立後。宗侄之弟。今方攝奉宗祀矣。不祧位傍題何如。方可合於禮歟。右所白逐件賜答幸甚。
答。此義愚嘗聞於星湖先生矣。其說曰別子不祧。別子非但諸侯別子。小記䟽。別子有三。一是公子。一是異姓公子來自他邦者。一是庶姓之起於是邦。爲卿大夫者。丘氏曰。今人家禮有封爵者。雖爵有尊卑。皆得以立廟。爲始祖也。禮意固如此。今雖世閥之家。不敢比於諸侯別子。而有不敢立宗者。非是矣。立宗固是國家之所願欲。民有所統也。程子亦曰。立宗非朝廷所禁。但患人自不能行。雖曰國典只許公子及勳臣世祀。而國典則必使此等世祀。又何嘗禁其別子耶。〈右星湖說。〉據此則以國典爲言者雖近正。乙者之論。實不悖於古禮。亦協於人情矣。但末俗文勝。爲子孫者。不能稱停。無所防限。或有濫溢之弊。是可歎也。盛諭知舊家。指睦玄軒而言耶。非惟此也。昔朴醉琴彭年五代孫宗祐以遷主之意。稟於寒岡。則答雲醉琴先生事業。豈勳封者比哉。宜永世不祧雲。竊覸文簡公文章德業。冠冕當世。則子孫崇奉之道。宜有別異之擧。奉以爲不祧之位。似無可疑。若奉於一廟。有五室之嫌。則依家禮。立廟於墓下。歲一祭之。永世不遷。不然則別立一室以奉。亦似無妨。
雖定爲不祧之位。不必改題。仍存舊宗子之名。〈雖遷長房。無改題事。今俗之改以長房。非禮也。〉但於祭祀時祝文。以攝祀孫書之如何。禮玄孫以下皆稱曾孫。無幾代孫之言。又沙溪問解曰。稱先祖可也。或稱幾代孫亦可也。愚意則禮有古今質文之異。似當據實直書幾代祖幾代孫似好。此皆出於臆對。更博詢而處之幸甚。
答南幼安履恭所示趙哀泰駿問目甲申
[編輯]禮無祖則祔於高祖者。祔必以昭穆而然也。所謂無祖者。謂祖生而無廟也。若祖已亡而入廟。則不可越祖而祔於高祖矣。繼祖之廟遠在。則繼祖之宗子來。以紙榜行之。宗子有故。則以宗子之命。使族人代行。近世禮家多如此行之雲。
祔之大義。明孫必祔祖。昭穆不可紊也。然則無論宗支。必行無疑者也。支子之自別爲廟。不當入廟者。或有不行祔祭者。此非禮意。
朱子所謂似無義意雲者。後世廟制非古。無昭穆之辨。祔禰而無祔祖之實故也。然而下有愛禮存羊意雲語。則斷謂祔不可不行之義。以此爲不祔之證。恐誤。
程子曰。喪須三年而祔云云。而我朝五禮儀。大祥而祔。旣失於卒哭後祔之禮。則依時王之制。大祥而祔。實爲有據。其儀節詳本文。
答鄭士成晩器喪禮問目丙戌
[編輯]問。便房是何義。或雲玄纁置柩傍。柩傍卽便房。是言爲信。而便房之制如何。
答。便房之名。見於漢書。霍光死。賜便房一具。服虔註。藏中便坐也。蓋有正殿則有便殿。便是安逸之義。凡壙中安柩處如正房。安神座處如便房。古者壙中甚廣。壙內柩東。設下帳安靈座而置器甚多。開元禮。主人以玄纁授祝。祝奉以入奠於靈座是也。家禮壙取容柩。而又除靈座。柩傍無可置之所。備要引通典。而改靈座二字爲柩東。蓋靈座在柩東故也。家禮便房。在實土及半之後。則贈後姑不納壙。待便房成而納其中。似可矣。嘗觀國葬。正壙外連穿一壙。名之曰退壙。明器之屬。皆置此中。卽便房之意也。
問。朝祖祝曰今奉柩車。今俗多以魂帛替行。則改柩車二字。爲魂帛如何。
答。朝祖之禮。魂帛前導而柩從之。是二者並行也。丘氏儀節。許以魂帛代行。則是一行而一不行也。況柩是體魄所在。一去而不復返。異於魂帛之復返室堂。不可以此代彼。人家雖狹。豈不容一柩而輕改古禮耶。
問。祔祭祠堂。無出主告辭何也。
答。祔無出主告辭甚可疑。然而家禮。若喪主非宗子。而與繼祖之宗異居。則宗子爲告於祖。而設虛位以祭。此可以爲有告之證。先儒以家禮爲未成書。恐指此等處而言也。丘氏儀節。跪告曰請主詣某所。乃奉主以行。〈家禮無告辭。故丘氏補之。而祝亦草略。蓋愼重之意也。若依他告辭例。則似曰今以某親躋祔於祖考某官府君。敢請神主出就某所行事。〉
問。家嚴主祭初獻。則亞獻侍生爲之。而服色用出入服。若平涼子布深衣布網巾小布帶耶。
答。哀家祔禮。尊丈以宗子主祭。則當爲初獻。而家禮有喪主亞獻之文。哀爲亞獻無疑。服色則家禮無變服之語。且祔是喪祭。則異於喪中廟內行祀之禮。恐當因其衰絰。此無禮書。當更考以報。
問。禮虞杖倚於室外。祔杖倚於階下。祥杖倚於門下雲。則葬後朝夕上食。仍不杖耶。上食時喪人廬次與祭。則或可杖耶。朔望奠。家嚴主祭。哀子不杖耶。
答。問喪曰。父在。不敢杖矣。尊者在故也。按此言。雖有杖而不敢於父前杖也。又曰。堂上不杖。辟尊者之處也。按此言。在堂下而不爲尊者所見則杖矣。據此則可以知所處矣。上食無去杖之文。可以杖矣。倚室倚堦倚門。所以示變殺之意。若以此爲不杖之據。則三年內。杖爲無用之物。若爲無用之物。則斷杖棄之之文。何以在於大祥喪畢之後乎。
問。尹氏〈明齋〉禮說。夫雖主喪。飯含子當爲之。蓋人子不忍虛其口之意也。以此推之。則贈玄纁。亦子主之耶。
答。贈玄纁與飯含有異。不敢質言。〈飯含有人子不忍虛其口之文。可以爲子主之證。〉
問。俗節與上食傡行耶。尹氏以祖奠兼行夕上食爲非。則俗節與上食傡行。似不是。
答。各行爲是。
問。喪中出入。若當朔望。則此與常日有異。擇靜僻處望哭。以伸哀如何。
答。奔喪禮雲哭避市井喧繁之所。據此則出入而或在人家。或寓逆旅。行哭有妨。且欲行於原野中。亦涉野哭。然而孝子至痛在心。哀情不禁。衝口而出聲。則此非所論也。
問。三年內若當其親忌。當用素饌。而只用於當日耶。或三日耶。
答。以三年內象生之義推之。親忌用素饌當矣。三日則似過矣。況禮忌日條雲是日不飮酒。不食肉乎。三日行素。東俗也。
問。禮老病者許飮酒食肉。今俗雖或行素而飮酒不疑何也。
答。酒之爲物。變貌易心。則喪人之不可飮。尤重於肉矣。禮家所許。若年老而氣竭。非肉難補則許之。病之用藥。亦有須酒而成者。故亦許飮酒。然而疾止復初。俗弊不須言也。
問。罪人慈墓在家後。故朝夕行哭拜之禮。而朔望奠後。欲率諸哀及服人哭墓。其無煩瀆之嫌耶。
答。几筵與墓不同。有何煩瀆之嫌。
問。父在母喪。期後撤几筵。自當依禮。而心喪內都無所事。或有弔客。無受弔處。哀子之意。雖撤几筵。因存廬幕及倚卓等物。以爲心喪內晨昏展拜及受弔之所。未知不悖於禮耶。
答。撤几筵後心喪內。都無所事者。果如來敎矣。是以退溪先生曰。父在爲母降服者。朝夕祭時。着白布衣。寒岡先生曰。子於心喪內。几筵雖撤。而就別處。仍畧上朝夕之食。庶無嫌於孝子從厚之情。觀兩先生之意。則心喪後皆許三年上食。而本非禮之正。故多有不行者。若家在墓下。則伸哀墓所。亦有依泊矣。哀所謂因存廬幕倚卓。爲晨昏展拜及受弔之所云者誠好。未知於禮果如何。不敢質言。
問。喪服小記。報葬者報虞三月而後卒哭。報葬猶今俗旬葬之類耶。卒哭在三月後。則當卜日耶。
答。虞是安神之祭。不容小緩。故葬後卽行。卒哭之禮。其義自別。故必待三月之期。旣報虞而虞後剛日之禮不可行。則三月卒哭之時。當卜日而祭。用丁亥。已是古禮。用丁用亥。無不可矣。今俗九日葬旬葬之類。卽古所謂報葬。正如來示。
問。婦人爲舅姑三年。非古禮。至宋朝。始定從夫服之禮。而家禮因之也。至若爲人後者之妻。爲本生舅姑。降服大功。爲舅姑則不用從夫降一等之禮。而獨於本生舅姑行之。不太薄耶。旣服大功。則服盡後三年內。當服何服耶。
答。古禮婦爲舅姑服朞。至宋朝。魏仁浦奏爲婦爲舅姑三年齊斬。一從其夫。定爲法式。故家禮從時制而不敢違也。然不可以起例。故自朞以下。皆依舊從夫降一等。爲人後者之妻。服本生舅姑大功者。以夫服本生父母。以伯叔父母之服。故妻亦以夫伯叔父母之服。服本生舅姑也。實從古禮。此朱子之微意也。退溪先生答鄭汝仁問。有止服大功。太不近情。從厚服朞而申心喪之文。故今人亦或有從之者。已違古禮。而又非朱子之意也。雖服大功。而申心喪之禮。與夫無異。服色若今俗淺淡服可矣。
答李侄宇福問目丙戌
[編輯]家禮圖。蔬萊脯醢各三器。相間鋪之。魚肉各設一器者。籩豆鼎俎多寡之數不同故也。脯醢合設可疑。故先儒亦疑之。愚意則脯是籩實。醢是豆實。則籩豆之合設一器。似爲無義。先儒亦云此圖非文公所定。而出於後人。故多差誤處。然則其誤無疑矣。士冠禮。有脯醢楊氏圖。脯與醢分圖焉。據此則脯是一器。醢又是一器。似不當合設。而且脯乾醢濕。其勢有不可以相合者。此出臆料。當細思之。蔬菜似是一物。恐不可分二也。
深衣之制。多不可曉者誠然。久菴以鉤邊。爲今團錘之類。而來書以衽爲團錘。沙溪以裳傍爲衽。鉤邊而縫之。則君又雲沙溪雲衽。則衣繫也。二公之言。別有他說耶。或君未察而然耶。論其優劣。則久菴服制。如今所謂快子之類。似疑於軍容而無法服樣子。甚可疑也。沙溪制度。則今世多從之。卒難究其說矣。
緇布冠。朱子大全。前後三寸。左右四寸。前後者。從前至後。從後至前。當兩傍者也。左右者。從左至右。從右至左。當前後者也。縱者爲廣。橫者爲袤。如此則雖䯻大者。恐無所礙矣。
忌祭條哀來則哭之文。此不見於家禮。來示恐誤。忌是喪餘之祭。旣承奉宗祀。則雖高曾以下。皆當哭。而家禮只雲若考妣則主人以下哭。故今人於先祖祭。皆不哭。從家禮也。丘氏以爲祖考妣近死則擧哀。遠死則否。此指逮事與否而言也。此義有不然者。家禮旣雲主人以下哭盡哀。則雖高曾以下。爲主人以下者。皆當哭而助哀。一堂之中。有哭有不哭。哀節異等。其可乎。丘說亦似不可從矣。據此則君之所疑。當釋然矣。
忌祭變服條。曰黲曰皁。其別不同。黲淺黑色。尹明齋以爲玉色灰色之類。今以字義求之。黲字從黑。必黑色帶白者也。皁只是黑色。今人以染黑於紬絹者。謂之皁色是也。據此則隨色淺深而有輕重之分耳。大抵中國人常服彩。故白爲凶色。而黑爲次凶。向吉之色。
改葬服緦。古禮然也。但應服三年者服緦。朞功重服。似當素服帶終其月。王肅亦曰。布服加麻。據此則可知矣。
瀝靑。今人不解其制。故多不用。而西厓集有造法。可考而知。
時祭之受胙等節。無他執事。似當省之。嘏辭來汝之來。讀作釐賜也。
刑名之義。刑是刑法之刑。若管商申韓之學是也。名是名分之名。周禮宗伯。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辨其名物是也。
答尹士眞愼書丙午
[編輯]先生行狀中圖書太玄條。癸巳春。有所示敎。卽爲檢看諸書則皆符合。而後來術家諸般五行。出於此。鑿鑿可徵。且愚於平日。涉獵此等文字。故有所云云。此非過中之語。狀末一條。師門之擔當斯文。先生之承受着工。惟在於中國聖賢眞正道理。而意外新學。爲此道之紫鄭。或謂吾先生亦嘗爲之雲。我死之前。豈有是語。此豈非亂吾道誣先師誤後生之一大事乎。是以微意有在。以孔孟程朱正訓等語結之。以示此道源流之正。此非剩語。未知此兩節。何以措辭而後可乎。幸乞示破。
答丁器伯載遠別紙戊申
[編輯]問。洪校理樂貞妻喪。在今正月。而二月身喪。葬則同日。孤子雖未成人。旣以顯妣題主。十一月之練。亦當仍用父在母喪之禮耶。考之禮律。或有可據。參諸他家。亦多已行。而猶未敢遽爾行之。敢此仰質。詳敎伏望。若行練祭。則前後喪几筵。當有告辭。亦未知如何。
答。母喪時父已受服。則父雖旋沒。題主書以顯妣。父在母喪之制。不可違也。禮律旣有可據。他人多有行之者。則尤無所疑矣。練祀時兩筵。措辭告由之諭恐當。
與李廷藻家煥書乙酉
[編輯]所編書凡例。想已草定。今至何境耶。大抵奉敎修撰之書。多在忙裏做成。錯誤甚多。於文獻備考可鑑矣。豈不惜哉。東方輿地書。實多訛誤。此等處。合諸書參考。瘡疣自見。又有所疑。則發關本邑。亦可以知之。但守令解事者難得。不過委之土民。而土民解事者亦難得。是可悶也。司馬公作通鑑。十九年而成。爲萬世必可行之書。而識者猶歎其草率。況數千年胡亂之地域。豈可以旬月期乎。地誌蓋有經國之謨。而若勝覽等書。詩文過半。詩文果何益於經國乎。人物最難。黨論以後。意見不同。必多爭端矣。至姓名下書字貫。有文章則但曰以文章名。有經術則但曰以經術名。皆以二三字斷之。雖有言行。在所當畧。亦無關於經國之道而然也。此意未知如何。域中地理。自當探驗。至於邊界。必須詳錄。麗時若無徐煕,朴宜中之善對。則北土皆失矣。以古初言之。箕子疆域。今遼東全地及遼西義州廣寧以東。皆係朝鮮疆域。驗於中國史。可知矣。而亦詳於鄙撰東史地理考中矣。以海島言之。肅宗癸酉。若無安龍福。則欝陵島必爲倭人所占據矣。西海中有海浪島。此亦的實。當詳錄。其外大島或無人島亦多雲。詳探記之如何。仁祖癸酉。統制使黃瀷狀啓。有漂船來泊。其人自言羅末。與王子避兵嶺東。地狹不能容數十萬人。乘船到海中建國。自稱南方國。此亦異聞。公或聞知否。向來賊招。多以海上爲言。不逞之嘯聚。亦非異事。謀國者亦當知之。肅宗丙子。東萊武出身李某漂到蝦夷國。其地在日本東北。與我六鎭及原春等之間海。亦必詳錄可也。所可恨者。肅廟壬辰。穆克登來定兩國地界。立石於白頭山頂以記之。以分界江爲限。名以分界。則果是兩國之界也。江在豆滿北三百餘里。其時當事者無遠慮。公然棄之。今爲野人遊獵之所。豈不惜哉。以山川言之。必詳其源委。著其來歷。權陽村應製詩註。亦可參驗。備考中地理考。亡友申承宣舜民所編。大有力量。詳細考入。亦如何。我國邊堡地名及各邑坊面稱號鄙俚。無可觀也。亦須稟定。以方言相近之音義。改以美名。亦或爲王政之一端矣。近又聞好古一士人言利仁屬驛龍田驛。有名冊巖者。自古相傳百濟國史所藏。此事問於朴檢書。可知矣。又聞鐵原寶蓋山安養寺前有立石。覆以大石。亦相傳雲弓裔國史所藏。此言雖未可信。古人慮事甚遠。兵亂之際。深藏亦或然矣。若發而得其信蹟。則豈不大幸。此意相議於會中。掘發驗之如何。淸人盛京通志凡二十卷。想在閣中矣。此書䂓模亦好。試閱之如何。物産亦有土者之所詳知。而勝覽只錄其俗名。而亦多遺漏。魚之美者。無過於度美魚。〈倭人名以鯛魚。又以大口魚爲鱈魚。皆有一定之字矣。〉而勝覽不載。至如目魚明太魚蔑魚〈盛京志。作海靑魚。〉之屬。皆沒之何也。盛京志則鳥獸蟲魚糓菜花果草木之類。莫不注其形貌及所出時節。一見可知其爲某物。此豈不善哉。我東三陟之三寸椹。甲山之豆乙粥。三水之地粉子。〈卽蛇莓也。味絶品。〉北道之龍鞭。南海之黃漆。亦皆珍貴之物。錄之亦無妨否。物産多古有而今無者。今有而古無者。此亦當辨冊板。亦當不漏矣。寶鑑成宗朝。久賓國來朝。是何許地方耶。右諸說無非腐儒迂濶之談。無異夢囈。幸勿掛他眼也。
答李侍直商逸別紙壬辰
[編輯]問。有一居鄕人。昨年四月。遭內外艱。適因事上洛。今旬間客死。其子將以開月初返櫬。而承重代喪之節。將如何。以禮家所論。世俗所行言之。似必代喪。而退溪有朔望朝奠。告殯受服。乃行奠之語。此人亦當於返櫬後。待後朔望。依此行之。而承重內外艱。當一時受服耶。乃行奠之奠字。卽朔望之奠耶。此人則當告三殯所。先後次序。當何以爲耶。一身三喪。而一則父喪也。承重兩喪中。一則外艱練服也。一則內艱練前也。常居當着何服耶。來月內艱小祥。則似當設奠畧行。當於父喪葬後。擇日備行。其時祝文稱號。何以爲之耶。此等禮節。幷一一詳敎。而其中三殯所告辭。無先儒見定說話。當以意撰定。此最爲難。必爲撰定以示如何。此是親切人家事。方此來問。而於禮節。便同聾瞽。無以爲答。旅寓想無書冊。而第以平日所商量者。斟酌見敎。切仰切仰。
答。大抵此禮有數段語。一則謂喪不可無主。父在喪中死。則子代受其未卒之服。此則世俗多行之者。而於禮無考。一則通典賀循雲父死未殯而祖死。則服祖以周。以其不忍死其親也。父先死而祖後死。若在父死三日未殯之前。則不忍死其親而服祖以周。況祖死父服而忍受其服乎。若欲依俗禮受服。則當於朔望奠。告其受服之由於兩筵。而先告其由於父筵似宜矣。以此家所遭言之。若從俗行代服之禮。則祖服已經練。祖妣服則爲齊衰。衰以斬爲重。似當常持父斬耳。若欲依通典行之。則無受服之節。而祥禫等事。皆以孫攝行之由告之。似爲穩當耳。必欲代服。則三殯所告祝辭。皆以目下所遭事情。措語以告。而告神之辭。必欲簡當。無定䂓矣。
答尹𰑤問己酉
[編輯]問。𰑤之五代祖孤山公之龕。禮當埋安。而諸議不一。甲者曰當遷。乙者曰不當遷云云。朱夫子曰。雖祭三代。卻無廟。不可謂之僭。古之所謂廟者。體面甚大。非如今人但以一室爲之。眉叟先生答人問目中。亦謂有功德之主。私家之制。雖至五代六代。祭祀不廢。一堂之內。增置龕室。豈有犯僭之嫌云云。然則旣非廟制果無僭妄之嫌歟。
答。祧遷不遷之禮有兩端。別子之爲始祖者。五祀之爲定禮不祧者。出於公家之意。無朝命而以祖先功德之不可忘而祭之者。出於子孫之情。以孤山先生事業觀之。於公於私。樹立宏大。當有不祧之禮。而不祧之禮。必有朝命然後行之。若以孝子慈孫尊崇祖先之義爲之。則未免私意。而或不無是非之端。前日龍洲子孫有所問。而正與俯詢同。其時妄以別廟爲言。此亦有委折而然也。今以先賢說兩端仰告耳。朱子答李堯卿曰。如今祭四代已爲僭。若始基之祖。只存得墓祭。又答葉仁父書曰。今用先儒說。祭高祖已過矣。其上世久遠。自當遷毀。不當更祭也。又家禮。惟始祖之主。遷於墓所立廟而歲一祭之。其餘則皆祧埋。醉琴軒朴彭年五代孫宗祐以遷主之義。稟於寒岡。答曰。士大夫家有勳受封者。爲始祖而不遷。今醉琴先生事業。豈特封君者比哉。宜永世不祧。又己卯名賢睦玄軒世秤子孫。未有朝命立別廟。至今祭之。是以嶺南前輩。多有別廟而祭之者。世不以爲非者。便爲大同之俗而然也。其遷不遷。皆有可據。則惟在量處而非外人所敢妄議也。然而愚意。則凡義起之禮。非人人之所能定。而亦恐其流至無防限矣。朱子所謂祭三代不可謂之僭者。答陳文蔚士庶祭三代之問也。士庶雖不敢祭三代。旣無廟制。則人情之所不忍而祭之。不爲僭也。漢明以後。始爲一室幷享。以西爲上之制。後世從之。今宗廟之制亦然。私家亦同。私家一廟五主。實有僭上之嫌。許先生答人。未知所問之如何。而其謂五世六世者。似是有勳封者而言也。旣有朝命。則雖一室之內。不爲僭也。
答權都事。偗問目今庚戌六月。爲斬衰大祥。而今三月。又遭內艱故有問。
[編輯]服必有始終。故雖在初喪中。大祥闋服之制。當依例爲之。以示其終之意。至於禫則吉祭也。喪中不可行。鄭玄雲三年而葬者必再祭。只是練祥無禫。朱子以是爲然。據此則禫祭不行。似可矣。
吉祭。是辨昭穆改題主之祭。當於喪畢後行之。不可以衰服將事。又不可使人代行。
幷有喪之禮。當各有廬次。其於受弔之際。弔斬衰則服斬衰而受吊於斬衰廬次。吊齊衰則當於齊衰廬次受吊。有來問前喪者。似不可以齊衰受吊。前喪几筵上食荼禮之時。亦當以其服行之。若無代行之人。自當行之。似無害禮意矣。
與李利川趾光書
[編輯]國制大夫祭三代。故中古以上。皆遵此制。自明宣以後儒賢。皆從家禮祭及高祖之禮。嫡長之家。皆奉四代。且大典雲始爲功臣者不遷。別立一室。旣雲別立一室。則四龕之外。又置一龕。是國制所許祭五代。固不爲嫌。眉老之言。亦如是矣。如有連二三代爲功臣者。則實涉朝家世室之嫌。故大典只許始爲功臣者不遷。則第二以下。親盡當遷。沙溪之言似是。以尊家言之。讓寧大君。固當爲始祖不遷之位。而朝家別立一廟。賜號至德。則與他別子例不同。四親之主。似不敢同配於一廟之中。當別立四親祠堂於至德祠之傍以享之。似爲得宜。幸更詢知禮者如何。向者尊以二廟爲嫌。其時悤悤。未及奉問。古禮有大夫三廟官士二廟之文。則禮無二廟之嫌。尊何以疑之耶。願更示敎之也。
與安可中景時書戊寅
[編輯]前秋正進歷訪。道高駕入洛。當不日臨枉。欣企多日。德山族祖之行。得奉留書。槩審事故相掣。未遂初意。其時悵懷曷已。始知人世會遇。亦有數存也。玆因令從氏。復承惠書。謹審向來靜履起居萬重。何慰如之。殷老一番闡揚。夙所期許。而竟能成志。其爲宗門慶幸何勝。積阻相逢。煞有多少言語。而適値客座擾甚。不得展懷。咄歎咄歎。族末親癠身𧏮。歲閱無減。只相依憂嘆耳。加以鬢髮滄浪。牙齒缺踈。不覺時年四十七。志業日退。悔尤山積。撫躬踧踖。不知所爲。憶昔少時見五十歲人。自念去此甚遠。若隔天淵。豈意冉冉到此。又爲少年所悲之物乎。浮世光景。良可笑歎。想高明亦如是矣。聞正進言。令胤五箇玉樹。文學才華。菀爲成人。而殷老子侄。亦多可愛者雲。吾宗衰替之甚。意者其復興於東南乎。爲之欣賀。嶺表是先輩杖屨之鄕。流風遺韻。異於他處。且近者塤箎二叟。倡道絶學之餘。其膏馥之沾漑後生者多矣。子弟輩隨其才志之所存。勸以一層激仰之道。不專爲功令之學如何。能文章善詞令。雖或得當時之聲譽。末梢果何樹立。非吾宗侍。不發此言。惹人非笑。幸獨覽而一笑之。且以諒此誠欵也。病伏窮巷。與世相絶久矣。時時攜杖出谷。鄰犬或吠。洞人不知。自分樗櫟散材無補於用。時奉尊札。每以陞除爲喩。不覺捧腹。想嶺外千里。猶不識世道也。鄭丈兩位喪故。幷出一時。不勝悼怛。平時恆有考質之願。終未遂誠。今承此報。竟作千古之恨。奈何奈何。何間復有洛行。能留欵數日。副此懸懸之情否。餘不宣。
與安可中書己丑
[編輯]臨深齋之刱建。前已畧聞。今從而進得其詳。則以呂東萊之宗法。添以范希文之義莊。制置規模。皆成後法。豈知吾人力量之大才識之宏。至於此哉。前日嘗有意於此。而到老無成。蓋畿俗瑣瑣。難以如意。亦由於才薄德蔑之致。到此誠欲遙納一拜也。制置之制。必有條例。幸一傳示否。此亦有一副未成之書草在篋中。若得紙物。可以謄呈受敎耳。
與安可中書辛丑
[編輯]令子婦實蹟。奉讀再三。不覺心骨酸寒。卽譯以諺文一件。用示家中婦兒。使知吾宗有此貞烈。而其志操之堅確。處事之詳愼。皆得其宜。執事所謂絶異於溝瀆義理者信然矣。㫌閭事。胤君百計周章。竟至於擊金之境。而爲秋曹所防。事未得諧。誠可歎也。奈何奈何。鄙撰文字。雖無可觀。而聊效高允劉烈女詩以呈。欲敘鄙忱耳。
答族叔德敏喪禮問目乙亥
[編輯]死者不可以無別。故立銘旌。所以爲表識也。襲後爲銘而書以某氏之柩。柩屍在棺之稱。未入棺而稱柩。賈氏以爲銘㫌。表柩不表屍。故據柩而言。儀禮未襲之時。爲銘而置於宇西階上。旣襲之後而設重。則祝取銘置於重。重以木爲之。所以依神之物也。今之魂帛。卽古之重也。以此觀之。設於魂帛之傍可矣。家禮所謂依於靈座之右是也。入棺而至於成殯。則表柩之物。當從而隨之。故士虞禮曰。卒塗。祝取銘置於肂。今哀家則成殯於山下。無置銘之所。則不得不依置於靈座之右也。
貧無以爲禮。則衣服等節。尤難如制矣。婦人旣無制服之勢。則到此難以爲言。家禮婦人無絰帶。只當以絞帶成服耶。
常日所用隨身物件。若網巾煙竹草匣等屬。宜象生時。置靈筵前。今俗亦只如此矣。
婦人服斬齊從夫服。而餘外則皆降一等。夫出後而於所生父母。降服不杖朞。故婦於本生舅姑。降於夫一等而服大功。所以重所後之義也。雖降服大功。其制服居喪之節。不可以服之輕而有忽也。
人之哭聲。必曰哀哀。卽哀痛之意也。聲不可以無節。故亦必如此。今俗子之於父母。妻之於夫。亦曰哀苦。此於禮無考。而亦是痛甚之辭也。依俗爲之無妨。禮曰。斬衰之哭。若往而不反。齊衰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緦麻。哀容可也。隨其哭聲。亦當有淺深也。曾申問於曾子曰。哭父母有常聲乎。曰中路嬰兒失其母焉。何常聲之有。此謂父母之喪。悲慟迫切。哀聲衝口而直發。無暇於成節也。觀於此。可以知哭聲之有淺深也。不必哀苦而後爲重也。
出後子於本生喪。雖降服不杖。而居喪受弔之節。無少異焉。但位次。以服之輕重爲先後。季哀當在上。哀當次之矣。
曾聞有人至窮而遭喪。制服之節。衰裳中衣。不可以兼備。以此問於宋尤菴,權炭翁。尤菴以爲當具衰裳。炭翁以爲具衰裳而無中衣。則喪人或以喪事。不得已出入。不可以衰絰而行矣。貧不兼備。則中衣亦是喪服。當備中衣。尤菴聞而善之。其人遂依炭翁之說。今日哀家形勢類此。故書及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