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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计画/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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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系统之规划 首都计画
路面
市郊公路计划 

首都之道路系统既定,应进而规划路面。路面之种类繁多,选择之方法,以下列各项为准:

(一)建筑费用低、(二)路命长久、(三)适合卫生、(四)破坏时易于修理、(五)秽物易于扫除、(六)路面平滑、(七)音响无碍居民、(八)尘土不致飞扬。而八项之中,尤一第一二项为重要,根据上列选择之标准,按切经济与运输之情形,南京之路面,现时应用碎石建筑,而以沥青敷盖其上,即所谓沥青麦坎达路是也。此种路面,建筑之费用颇廉,其厚度宜因各地所载之重量不同,酌量分别敷砌,务以经久耐用,修养便易为目的。若分三层筑至二十公分(即八英寸)之厚,而所用之沥青,复选择得宜,则每日平均能受行二千辆汽车之重量,车辆经过愈多,其厚度自可比例而递增也。

沥青麦坎达路,以碎石为主体,石质之良否,关系路命之久暂,至应注意。盖石质不坚,其在已敷沥青之路面,易为车辆所磨光,致内程裂痕而生摇动,其在未敷沥青之路,将为车轮所碾碎,变为废土。故普通而论,石质以愈坚为愈佳,惟须舍有适量之石灰质,以使其易于凝结耳。筑路之石,有用机力轧碎者,有用人力击碎者。人际击碎之石,其形类多圆整,边缘平钝,不能因受辗压而固结,因是车辆行驶其上,势必转动不已,至易损坏。机力轧碎之石,有尖锐之棱角,当逐层辗压时,参以用为胶结物之青石层,即能固结一体,不致因受车辆之行驶而转动,故以用机力者为宜,虽所费较昂,顾可省多量之养路费,实远较用人力者为经济。至关于沥青种类之选择,固因其用途而各异,惟其种类之区别,不能以商标为准,盖恐其品质不齐,用途未能悉合,一经敷盖,补救为难也。为预防此种弊端起见,美国材料力量试验学会,根据历年之经验,曾将某项用途,应用各种之沥青或柏油,详细说明,幷编印成书,使各制造厂得本该说明书而制造此项材料,以供需求,需用沥青或柏油时,实宜因其用途。根据该学会之说明书而购买,庶可免误用之弊。沥青之敷用,可分冷敷热敷两种,路面新成时,即应冷敷一次,历半年之后,宜审察其需要之程度如何,而酌量加以热敷。大干路上车辆来往频繁,热敷为不可少。其次要之道路,冷敷已足,惟应按其需要,随时加以更新。住宅区之道路,车辆往来稀少,无敷用沥青之必要,但为避免灰尘计,敷之亦良佳耳。倘路面之损坏至经济上不宜再事修养时,应以原有路面为路基,加筑薄被沥青或沥青碎石一层于其上。若渠边石之高度为八英寸,新增二英寸厚之薄被沥青或沥青碎石于旧路面,结果必臻美满,足胜运输上极大之重量。若以士敏三合土为新加路面之用,未尝不可,但最少有六英寸之厚度。新增之路面过高,原有渠边石及行人道之高度,因而减少,殊有碍雨水之宣泄,不如用𤃉青之为佳也。

首都因交通上之需要,干道之宽度,已拟定两傍行人道各五公尺,中间之车辆道为十八公尺,以汽车一行占三公尺计算,当可容汽车六行,可以二行备汽车之停留,四行供车辆之行驶。就目前而论,尚无需用六行车辆路之必要,为经济计,不必将全部路而建筑,但为确定两旁屋宇之界线及著手建筑行人道起见,所规定之二十八公尺宽度,应即行展辟。分期造成之路面,另于第五十八图中志明。行人道及贴连渠边石之路面,应于初期造成,中间六公尺之车辆道,祇须刬平如路面之拱形。暂不敷设路面,辟为草地,祗供车辆之停止。至需用全路时,始将该六公尺之地,挖至路底,依照已成路面之建筑法以完成之。惟𤃉青之敷设,宜于旧路面从新敷设时行之,使能新旧一致。

在未敷砌路面之前,有当注意者,即须先将所有藏在路底之自来水、管沟渠、电线等物,敷设完竣,幷先期通知沿路业主,俾欲装置水管或开辟沟渠者,得按时竣工,且规定路面既成,一年后不准开掘。是则凡欲于年内进行上述工程者,当可预先筹划。

附偏所载之建筑路面标准说明书,除路面之宽度与厚度,系因交通之情形而不能定为一律者外,各项皆有说明,倘能切实施行,必获良好之结果,否则路面旋修旋坏,徒费款项。其尤足注意之点,则凡用泥土为胶结物及塡塞罅隙之用,所筑成之路,必不能坚固耐久,倘建筑疏忽,路面松浮凹凸,或成波浪,或内部呈崩裂之状,势所不免,不可不慎也。

建筑沥青麦坎达路面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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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可分底层顶层建筑,底层之下为路基,顶层之上,有用油类敷面者。因其建筑程序,依次说明之。路面以碎石为主体,宜采用机力轧碎者,因其大小,类别如左。

一等 穿过四份一英尺直径之筛孔者。

二等 穿过四份三英尺直径之筛孔,而停留在四份一英尺直径之筛孔者。

三等 穿过二又四份一英尺直径之筛孔,而停留在四份三英尺直径之筛孔者。

四等 穿过三又二份一英尺直径之筛孔,而停留在二又四份一英尺直径之筛孔者。

(甲)路基

一・泥土路基 用适宜之方法,造成拱形,使与建筑之路面相似,然后施以辗压。此拱形之斜度,为每一英尺之宽度,其相差之高度,为四分一英尺。未铺砌路面之前,两边路肩,及所应有泄水设备,须建筑完竣。

二・石块路基 如泥土未臻巩固,应用石块为路基,石块须坚实耐用,不能直卸于路底及就地划平,须用人工铺砌,以石块长度横过路线,以高度竖立,宽度平放路底,务须衔接缜密。石块之高度,不得超过路基之厚度,最高亦不得超过九英尺,其宽度不得超过高度,其长度不得超过高度之一倍半,最长亦不得超过十二英尺。铺砌完竣,则用十吨以上辗地机,尽量辗压,然后将碎石、碎砖、鹅卵石或铁滓塡补空隙,继行辗压,至罅孔全行塡满及石块坚实不动为止。如有辗地机难施工之处,可用重桩以代之。

(乙)路面之底层

一・路基筑成后,铺以四等碎石、碎砖、鹅卵石或铁滓,或三等与四等之混和物,匀平铺放,施以辗压,至规定厚度为止。

二・如辗压后之厚度,超过四英寸,应分二层或数层铺放,逐层辗压之,每层在未辗压前之厚度,不得超过五英寸。

三・所有路面石料之厚度,概用立方木度之。

四・所有石料,不得直卸于路基或任何层之路面,须先倾积于石子贮存台,由该台取铺于路面,惟已堆积在道路两旁者,可取用之。

五・石料不可大小各聚一方,应于铺放时用铁耙拨下,使粗细参差均匀得宜。

六・每层石碎铺放妥当后,用十吨以上之三轮辗地机,从两旁起向中施行辗压,以至在辗机前之石碎不能转动为止。

七・每层完全辗实后,即将一等石碎、鹅卵石、铁滓或锐洁之沙,铺于其上,以竹帚或铁帚扫之,以塡塞空隙,乘干辗压之。工竣后,将留在面上过多之塡隙物尽行扫除。又所有车辆,除运送上层材料者外,不准在路面通行。

八・所有一等石料,须于该层未兴筑之前,运堆道路两旁,以便取用。

九・每层一次同时铺放辗压之长度,不得超过五百英尺。

十・如底层系分数层建筑者,每层须遵照上项规定,依次造成。

十一・如路基太软或湿,或经车辆行驶,故当辗压底层时,发生浮动,承建人须即将此浮动之处改筑,换以坚洁石料,依法铺放,辗压至监工工程师满意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