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計畫/道路系統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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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系統之規劃
路面 

(一)規畫之方針[编辑]

道路在一定之期間內,實具固定之性質,其中一切之規畫,固須顧及現在,并須顧及未來。道路規畫之中,以系統一端爲最要,故關於道路系統之規畫,上舉原理,尤不可忽,於是着手規畫之先,卽有問題三項,急當解答。其一、該地現在之情形如何,其二、將來進展之趨勢如何,其三、道路之有效期間,應以若干年爲標準。此次南京道路系統之規畫,卽就此三項問題,詳加研究,使於一定期間內,交通無往不便,而開闢建築,又無妨於現在之經濟力者也。

其次,都市有新闢者及舊有者之不同。新闢之都市,全部殆屬空地,道路系統,可以隨意規畫,了無障礙。惟舊有之都市,建築物密布地面,道路系統之規畫,稍涉任意,犧牲必多,祗宜因其固有,加以改良,一方既不背於適用之原則,一方復減少無謂之犧牲,斯爲至善。南京原屬舊城,名勝古蹟,散布各處,而城南一帶,屋宇鱗次,道路縱橫密布,其狀如網。規畫道路,本取後法,惟其中大部地方,尚爲空地,殆無道路而言,轉有多用前法者。故此道路系統之規畫,乃因乎地方之情形,兼用上列二法,卽在鼓樓以下達於南部城牆一帶,採用後法,其餘多半地方,採用前法。而一方對於散布城內之名勝古蹟,悉使聯絡,一方對於原有屋宇,又破壞最少也。

(二)現在道路狀况[编辑]

南京自鼓樓以下南部城牆一帶,原有繁密之街道,街道之重要者,大抵築自明初,其寬度率爲十公尺,亦有寬至十五公尺者,後以管理不嚴,新建房屋,每每侵佔街地,以致現在街道,常有一段寬至十五公尺而相距不遠卽僅得寬度五公尺者。估衣廊大街一路,尤爲顯著,因而房屋之界線,時呈參差不齊之象,而橋道寬度,更不少大於所接之街道。惟是此種情形,亦非南京所獨有,世界上各城市之街道,類此者蓋不少也。

上舉道路,驟觀之,初若紊亂無章,絕無系統,然就地圖細加攷察,乃知其不然,其路線大都由南而北,或由西南而東北,而橫貫以東西之道路,所區分之房屋段落,面積皆甚大,城內南部一帶尤然,平均每一段落,不下一萬六千五百方公尺,較之鼓樓左近之房屋段落,約居二倍,所有房屋段落,面積既大,中留空地亦多,而南北方面之長度,又大於東西方面之寬度,故空氣光線,極爲充足,就次點而言,實與區分房屋段落之原則相合。雖街道狹窄,轉角又多,車輛行駛,諸形不便,惟祗須加以改良,卽成爲完善之道路。又最近完成之中山馬路,由下關直達

總理陵墓。聯貫下關、鼓樓、新街口、明故宮及所擬定之中央政治區等之重要地點,且與市內各路之接連,亦易於設計。觀於現築之子午路線,卽可知其情形,故實爲一絕好之主要幹路。此外市政府公布之寬闢及延長道路方法,復與所擬道路系統,互相融合,從此進行整個的設計,使於交通經濟,兩相顧及,自不感受困難也。除上述道路而外,其餘地方,或則道路絕少,或則更無已築之道路,此種地方,實有從新規畫道路系統之必要。

(三)所擬道路系統之大概[编辑]

此次所擬道路,其中幹道、次要道路、環城大道、林蔭大道四種,均在道路系統圖(圖二十二)內繪明,內街一種,未有繪入,以免繁亂不淸之弊。應就所定計畫,因乎地方情形而開闢。茲將幹道、次要道路、環城大道、林蔭大道、內街五項,分述如次。

(一)幹道 幹道所以聯貫各重要地點,使其交通便利,此等幹道之建築,在可能範圍以內,當以正直爲主,惟有時因房屋之障礙,建築費之高昂,或因增加乘車者之興趣,亦須改用較長之弧線,但仍當求一切車輛轉灣之順易。南京幹路系統,卽係本次而定,凡商業區、火車站、中央政治區、市行政區、教育區、住宅區、工業區以及其他重要地點,皆有道路貫通,四通八達。如圖所示,路線大抵正直,雖間有灣曲,然曲度不大,又兩路相接,除對角線路以外,其餘相切之角度,概以不小於四十五度爲標準,且交接之路線,不出四線以上,卽間有五線者,其一比爲支線,在第二十三圖所示新街口之各線交點,其房屋界線,均在直徑六十公尺之圓周外,凡此皆所以免交通之梗塞與危險也。與幹路接連之橫路,每路距離,不能過疏,亦不能過密,過疏則交通固不便利,過密亦因車輛之橫直馳駛,交通時形窒礙,且危險更不免容易發生。普通而論,此等距離,以四百公尺爲適度,蓋車輛在城市內幹路行駛之速率,大都爲二十英里左右,以二十英里計算,其通過此四百公尺之路線,約需四十五秒之時間,此四十五秒之時間,又路燈紅綠色轉變之最適當時間也。中山馬路之橫路,現擬定築於鼓樓北段者,卽以此爲距離之標準,其他幹路,大率視此而規畫。鼓樓一帶,實爲出入於津,往來絡繹,現雖有中山馬路可通,然祗此一道,將來必不敷用,故在該路斜段及小火車路之路旁,各闢平行之路線,俾往來者可以分途出入,不致擠擁,且使通達下關、東北住宅區及西部一帶小岡等處,以便運輸之集中。各該平行路線,又築有此等幹路,與許多街道交切,交通益形便利。對角線之幹路,有時因需要上之關係,不可不設,惟設之過多,不獨交通上之管理極感困難,且令多數地面成爲不適用之形狀,美京之華盛頓,卽犯此弊,故除必要者外,絕少此種幹路之規畫。又幹路與林蔭大道融合,更可表出城中之優點,同時更可增加往來者之愉快,故林蔭大道兩旁,在可能範圍以內,皆設有幹路與之平行。建設次第,詳見實施程序中,所當注意者,卽沿小火車路線之一路,實爲應最先建築各路中之一路。幹路之標準寬度,應爲二十八公尺,除兩旁各築五公尺之行人路外,尚餘十八公尺,備行駛六行車輛之用。

(二)次要道路 次要道路爲每一區域內互相貫通之道路,南京所設,有工業區道路、商業區道路、舊住宅區道路、新住宅區道路以及其他各區道路等,其詳悉在圖內繪明。此種道路之作用,固在便利交通,一方又爲劃分房屋段落之界線,房屋之於空氣光線,供給務須充足,故此項道路,其每截之長度,南北向者應較東西向者爲大。其開闢方法,又以犧牲房屋最少、費用最爲廉爲原則,此次所擬道路,亦卽由此而定。如前所說,城中南兩部,屋宇密比,而房屋段落中間,又多空地,故該地之次要道路,一面固照原有道路從事寬闢,一面倘能從房屋段落中間通過,卽更改用此法,蓋原有道路兩旁,屋宇相比而建,改從房屋段落中間空地通過,較之寬闢原路,損失較少,費用較微,實合上舉原則。至於寬闢原有道路,亦須俟至該處幹路中之屋宇妥建以後,方可進行,因此時原有道路之屋宇,需用減少,價値自廉,從而收買,經濟方面,裨益不少也。城內中南兩部以外,其餘各地,尚屬荒廢,故所有道路,一概從新規畫,另成統系,惟此種道路,亦因其所在區域之性質不同,規畫方法,不能不略有所異。如在商業區內之道路,務須正直,使所區分之房屋段落,悉爲長方形,而便於商店之建築。而住宅區內之道路,則轉宜稍有灣曲,以增加其美觀,且住宅區之地點,不必坦平,如西北部之住宅區域,且有小山起伏,使一切道路必求其直,則路線所經,或不免於跨崗越陵,而一切優美之屋地,反爲犧牲不少,卽建築費用亦不免大有增加矣。此次一切安排,大體亦悉準此,更將零售商業區道路、新闢住宅區道路,分述如次。

(甲)零售商業區道路 該區道路,寬度定爲二十二公尺,其中十二公尺爲路面,十公尺爲兩旁之人行路,而各佔其五公尺之寬度。此人行路之寬度,係建有樓四層而長四百公尺之地段,估算其所有往來之行人而定,務使絕無擁擠之弊,且有餘地供挑擔者之往來。新商業區之道路,位於所擬火車總站之南者,如道路系統圖所繪,均係直線,其每一房屋段落,南北之長度平均爲三百二十公尺,東西之廣度平均爲一百公尺,該度均係從每街之中心線算起計。該新商業區,地屬空曠,此項計畫,殊爲適宜。

(乙)新住宅區道路 該區定爲單家住宅建築之用,其中道路,由兩邊之地產界線起計,寬十八公尺,備有此充足之寬度,貨車卽救火機之往來,可以了無窒礙,路傍幷須鋪草植樹,以增景緻。該項路面,可暫建六公尺寬,惟樹木須留意栽植,以便日後可增至十二公尺而無障礙。如地形適宜於建築無圍牆之住宅,各路之規畫,雖大體上使各地段成長方形,而亦間以半徑頗長之弧線,便具美觀。又城西北部之住宅區域,崗陵起伏,所有街道,更循原有山谷,畫分優美而饒有變化之路線。

(丙)舊住宅區道路 舊有住宅區內,屋宇密比,倘將全數街道,盡行闢寬,不惟不能,抑且不宜,惟每一大地段內,交通亦須便利,故應有幹路環繞之,於必要時,幷可於地段之內,增築街道,以與幹路相接,而其相接之處,以在地段中央爲宜,如此規畫,其利有五:(一)街道數目減至最少,可免汽車互相衝突之危險,且可保持幹道車輛往來安全之速度。(二)交通上既易於管理,且可節省燈號之設置。(三)減少房屋之拆卸及地產之損失。(四)可限制直通運輸經過不宜於車輛衆多之小路,而免遊戲路上之兒童發生危險。(五)街道既整頓,門牌號數亦易編排,郵件投遞,尋覓地方,皆稱利便。現查原有舊路,許多亦須拓至十二公尺,以備將來新屋建置新拓街道之旁,其餘舊路之不寬闢者,應改作內巷,或通行人力車之道路,惟仍須逐漸改良,使其整齊劃一,卽規定以後兩旁新建房屋須由該街中線起算距離三公尺是也。

(三)環城大道 南京西南兩部,還有可通航行之護城河,而東及東北兩部,則具有湖山之勝,西及西北二部,又爲揚子江之所經,故全部悉爲山水所環繞,實具天然之勝概。凡優良之都市,多築環城大道,貫通重要地點,一方使市民往來不致必經城市中心,避免擁擠,一方亦便當地風景,往來者隨時得以賞玩之機會。南京四周,既具無限風景,故環城大道,自有設置之必要,此種大道,外國多係架空建築,惟是需款甚鉅,南京尚難逮此,但其界內中部,築有城垣,近代戰具日精,城垣已失防禦之作用,利用之以爲環城大道,實最適宜。該城垣由海陵門南行,經南門東至通濟門一部,城面寬度,幾盡可築爲行駛兩行汽車之道路,故此部應先興築,不過其中尚有小部,略須加工修理而已。東部一帶,城垣城面較狹,行駛兩行汽車,尚不敷用,可暫築爲祗向一面進行之道路,卽一邊可以行駛汽車,一邊可以停放汽車一輛者也。其餘城面之更狹者,暫亦可用爲人行道路,惟所有狹窄城面,將來均加築泥土,增其闊度。俾城垣全部皆可行駛兩行汽車,而泥土之加築,又應就城垣內邊從事也。地形利便之處,遠遠築有斜坡,如第二十五圖之所示,以便人車之上落。又所有幹道穿過城垣之處,皆築適宜拱門,以便出入,此種拱門,以照我國舊日城門之三門式者爲宜。此三門式之拱門,居中者較寬,兩旁者較狹,如第二十四圖之所示,拱門寬度,又一概與所接之幹路寬度相同,以免交通擠擁,卽中央拱門之寬度,一如幹路之路面,足供四行車輛之往來,其餘兩旁小門,照幹路兩旁人行路之寬度計算,其寬度本爲五公尺,現則減至三公尺,而各以所餘之二公尺建築拱門中之二柱基是也,所以必減少兩旁拱門之寬度者,蓋該門所以備人力車、馬車及人行之用,此處行人,較之房屋所近之路者爲少,其寬度雖減至三公尺,亦已足用故也。兩旁小拱門之路線,不但供人力車等之往來,且爲停放車輛之用,惟停放之處,不得迫近城門,兩面須距三十公尺耳。建築拱門之材料,應以三合土爲之,一面并利用拆出城磚,築其外面,使其樣式與舊有之城垣相同。城門之項,如有空地,幷須築爲城樓,其款式或如南門及漢西門之城樓,或爲三拱門式之牌樓,均無不可。此環城大道之大概也。

城垣外面一帶,亦擬定沿之而築爲環城馬路,此路所以備貨車之行駛,其中城垣與護城河相距不及一百公尺之處,卽以之爲堤岸,而於城脚之處建築貨棧,以利船艇之起卸貨物。至於城垣內邊之附近,則築爲林蔭大道與之相輔,下節詳之。

(四)林蔭大道 所擬林蔭大道,有二道路較長,其一沿秦淮河而建築,其一沿城牆內邊而建築。城內秦淮河既不足爲輸運之用,其兩岸亦自不適於建築貨棧,故築爲林蔭大道以增加河岸之風景,使成爲一最好遊玩之地,實爲計之所得者(參看第三十圖)。惟該河之水,務須使其淸潔,又當保持其一定之水平高度而已,關於此點,另章詳之。現在該河兩岸之屋宇,類皆簡陋,且多係背水而築,故此部分林蔭大道之建築,必須拆卸舊有房屋,幷預留地位,以備將來新屋及道路之列置兩岸,遙遙相對,但離河較遠之房屋,概不拆卸,此項規畫,另章詳之。至於沿城垣內邊而建築之林蔭大道,適環繞城內一週,如地形適宜,應傍城垣而建,否則此路與城垣間之地段,可劃爲公園,此種道路,可作爲環城大道之支路,以便營業車輛及私家車輛之行駛。因環城大道專爲遊人瀏覽風景而設,而其寬度實不足以爲所有環城交通之用故也。林蔭大道之寬度,須酌量當地情形而定,初無一定標準。其延秦淮河岸之路線,寬度約自十四公尺至十七公尺,一旁築五公尺之行人路,沿河之一邊,則闢爲小徑,以資遊覽。又環城之林蔭大道,寬度約爲最少二十二公尺。

(五)內街 原有道路之不放寬者,將來概改爲內街,以爲人力車及步行之道路,但仍視其寬度如何而定。內街寬度,定爲六公尺,有此寬度,則一方雖停有車輛,而他方仍不礙車輛之通過,但此種內街之車輛,應限定祗向一方進行,不能交相馳駛。又有一種內街,汽車不得行駛,此等街道,應在兩方街口,各豎石柱二條,相距一公尺半,以阻止汽車之內進。新區域中如有房屋過於長大,當增闢內街以便往來,此項內街之增闢,不限於與幹路垂直之一種,亦須闢與幹路平行者,如是則貨物可在後門裝卸,既可節省運費,且可免幹路中有車輛停滯之患。道路系統圖所定之路線,在經政府批准時,內街之建築倘未完成四分一之工程,不論何種房屋,概不準向內街闢建大門。又凡客車貨車,皆宜在內街或私有產業界內裝卸。至於內街之布置,道路系統圖未曾繪入,蓋避免紊亂不晰之弊耳。

此外尚有後巷一種,應相察房屋之情形,而規定其開闢之方法。

通觀以上所述,幷參攷圖中所繪,關於南京之道路,自可瞭然。茲撮其大要言之,則自鼓樓以下城內中南兩部,道路皆照原有路線,加以改良,成一統系。城東及東北二部,地多空曠,街道統系,悉係從新規劃,其中商業住宅二區,大抵畫爲棋盤格式。而中央政治區之道路,則因建築物之布置與商業住宅兩區不同,其統系又係另行設定。西北部小山起伏,利爲住宅區域,其中街道,多沿山谷而成。西部工業區域,亦因性質關係,另定統系。此外鼓樓一帶,因來往之衝繁,而兩旁地勢較高,可通出入之處甚狹,其形狀與瓶頸無異,故順其地形,多建與中山馬路斜線部分平行之道路,以減其擁擠之勢。凡此皆從系統上言之者也,至其優點所在,亦有可述。其一,整齊中而帶有變化之象;其二,舉內地之名勝景點及歷史上之建築物,一一連貫,易於遊覽,且亦容易望見;其三,交通、運輸及美觀三者,皆能達到最佳之點;其四,各路相接,採用最完善方法,來往極爲安全;其五,所分房屋段落,南北長二東西狹,適合建築;其六,對於原有路線,大率保存,破壞最少;其七,所有一切林蔭大道、幹道等之交接點,其距離之度數,均經詳細研究,對於交通管理上燈號之裝置,最經濟而最有效。有此七項優點,故該道路系統,在近代城市中,可謂最新最良者也。

(四)餘論[编辑]

路線既定,所有渠道,皆應循此而裝設,渠管皆設置於地下合宜之地位,其設於主要幹路之內者,幷爲各渠之總匯。其次,在未繁盛之區域,如城北一帶等地,其道路系統,大概從新規定,不照原有街道及地段界線。惟既如此規劃,則因規劃之實施,該處各地主之產業,自不免爲新建馬路所分拆,所餘零片地段之效用,或則因而減少,或更完全喪失,損失殊大,不可不爲之設法補救。補救之法有二,其一,在新定土地法內,另訂從新編劃地段專條,卽由市政府暫時收管所擬新路經過之各地段,俟政府將新路線規定後,再將所餘地方,從新劃分地界,比例計算面積,歸還業主(見授權法),此舉不過爲各業主暫行保管各地,故當收管之時,不必付價。此外尚有政府收買多餘土地之方法,亦爲達到目的之一道(見授權法)。此法與前法之分別,在政府將新闢道路兩傍地段若干尺以內,用價收買,將來路線築成而後,是有待於市政府之選擇也。其次,關於植樹方面,亦有當述,所有新築道路,兩旁皆須植樹。沿秦淮河之林蔭大道,則沿河岸而種植。植樹之時,須注意將來之路面寬度,卽令目前之寬度尚狹,亦須植於異日最大寬度之路面外。保護樹木,可兼用二法,一以鐵網圍繞之,一植樹於鐵格之中心,以防土質過緊,致減水量。其次,所定路線,初用土地局南京城市實測圖爲初步之設計,繼用飛機所攝地圖,細加核對,其有舛誤之處,一一爲之更正。飛機所攝地圖,比例尺較大,當以此圖所定路線爲標準。至於各馬路坡度曲線之大小,當俟實地測量,始可訂定。所有此次所定路線,一經公布以後,一切房屋,均不得建築於圖中所繪路基之上。又此次道路計劃,具有整個性質,一切枝節的整理,從經濟與交通方面着想,又所不必進行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