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计画/道路系统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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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画之方针[编辑]

道路在一定之期间内,实具固定之性质,其中一切之规画,固须顾及现在,并须顾及未来。道路规画之中,以系统一端为最要,故关于道路系统之规画,上举原理,尤不可忽,于是着手规画之先,即有问题三项,急当解答。其一、该地现在之情形如何,其二、将来进展之趋势如何,其三、道路之有效期间,应以若干年为标准。此次南京道路系统之规画,即就此三项问题,详加研究,使于一定期间内,交通无往不便,而开辟建筑,又无妨于现在之经济力者也。

其次,都市有新辟者及旧有者之不同。新辟之都市,全部殆属空地,道路系统,可以随意规画,了无障碍。惟旧有之都市,建筑物密布地面,道路系统之规画,稍涉任意,牺牲必多,祗宜因其固有,加以改良,一方既不背于适用之原则,一方复减少无谓之牺牲,斯为至善。南京原属旧城,名胜古迹,散布各处,而城南一带,屋宇鳞次,道路纵横密布,其状如网。规画道路,本取后法,惟其中大部地方,尚为空地,殆无道路而言,转有多用前法者。故此道路系统之规画,乃因乎地方之情形,兼用上列二法,即在鼓楼以下达于南部城墙一带,采用后法,其馀多半地方,采用前法。而一方对于散布城内之名胜古迹,悉使联络,一方对于原有屋宇,又破坏最少也。

(二)现在道路状况[编辑]

南京自鼓楼以下南部城墙一带,原有繁密之街道,街道之重要者,大抵筑自明初,其宽度率为十公尺,亦有宽至十五公尺者,后以管理不严,新建房屋,每每侵占街地,以致现在街道,常有一段宽至十五公尺而相距不远即仅得宽度五公尺者。估衣廊大街一路,尤为显著,因而房屋之界线,时呈参差不齐之象,而桥道宽度,更不少大于所接之街道。惟是此种情形,亦非南京所独有,世界上各城市之街道,类此者盖不少也。

上举道路,骤观之,初若紊乱无章,绝无系统,然就地图细加考察,乃知其不然,其路线大都由南而北,或由西南而东北,而横贯以东西之道路,所区分之房屋段落,面积皆甚大,城内南部一带尤然,平均每一段落,不下一万六千五百方公尺,较之鼓楼左近之房屋段落,约居二倍,所有房屋段落,面积既大,中留空地亦多,而南北方面之长度,又大于东西方面之宽度,故空气光线,极为充足,就次点而言,实与区分房屋段落之原则相合。虽街道狭窄,转角又多,车辆行驶,诸形不便,惟祗须加以改良,即成为完善之道路。又最近完成之中山马路,由下关直达

总理陵墓。联贯下关、鼓楼、新街口、明故宫及所拟定之中央政治区等之重要地点,且与市内各路之接连,亦易于设计。观于现筑之子午路线,即可知其情形,故实为一绝好之主要干路。此外市政府公布之宽辟及延长道路方法,复与所拟道路系统,互相融合,从此进行整个的设计,使于交通经济,两相顾及,自不感受困难也。除上述道路而外,其馀地方,或则道路绝少,或则更无已筑之道路,此种地方,实有从新规画道路系统之必要。

(三)所拟道路系统之大概[编辑]

此次所拟道路,其中干道、次要道路、环城大道、林荫大道四种,均在道路系统图(图二十二)内绘明,内街一种,未有绘入,以免繁乱不清之弊。应就所定计画,因乎地方情形而开辟。兹将干道、次要道路、环城大道、林荫大道、内街五项,分述如次。

(一)干道 干道所以联贯各重要地点,使其交通便利,此等干道之建筑,在可能范围以内,当以正直为主,惟有时因房屋之障碍,建筑费之高昂,或因增加乘车者之兴趣,亦须改用较长之弧线,但仍当求一切车辆转湾之顺易。南京干路系统,即系本次而定,凡商业区、火车站、中央政治区、市行政区、教育区、住宅区、工业区以及其他重要地点,皆有道路贯通,四通八达。如图所示,路线大抵正直,虽间有湾曲,然曲度不大,又两路相接,除对角线路以外,其馀相切之角度,概以不小于四十五度为标准,且交接之路线,不出四线以上,即间有五线者,其一比为支线,在第二十三图所示新街口之各线交点,其房屋界线,均在直径六十公尺之圆周外,凡此皆所以免交通之梗塞与危险也。与干路接连之横路,每路距离,不能过疏,亦不能过密,过疏则交通固不便利,过密亦因车辆之横直驰驶,交通时形窒碍,且危险更不免容易发生。普通而论,此等距离,以四百公尺为适度,盖车辆在城市内干路行驶之速率,大都为二十英里左右,以二十英里计算,其通过此四百公尺之路线,约需四十五秒之时间,此四十五秒之时间,又路灯红绿色转变之最适当时间也。中山马路之横路,现拟定筑于鼓楼北段者,即以此为距离之标准,其他干路,大率视此而规画。鼓楼一带,实为出入于津,往来络绎,现虽有中山马路可通,然祗此一道,将来必不敷用,故在该路斜段及小火车路之路旁,各辟平行之路线,俾往来者可以分途出入,不致挤拥,且使通达下关、东北住宅区及西部一带小冈等处,以便运输之集中。各该平行路线,又筑有此等干路,与许多街道交切,交通益形便利。对角线之干路,有时因需要上之关系,不可不设,惟设之过多,不独交通上之管理极感困难,且令多数地面成为不适用之形状,美京之华盛顿,即犯此弊,故除必要者外,绝少此种干路之规画。又干路与林荫大道融合,更可表出城中之优点,同时更可增加往来者之愉快,故林荫大道两旁,在可能范围以内,皆设有干路与之平行。建设次第,详见实施程序中,所当注意者,即沿小火车路线之一路,实为应最先建筑各路中之一路。干路之标准宽度,应为二十八公尺,除两旁各筑五公尺之行人路外,尚馀十八公尺,备行驶六行车辆之用。

(二)次要道路 次要道路为每一区域内互相贯通之道路,南京所设,有工业区道路、商业区道路、旧住宅区道路、新住宅区道路以及其他各区道路等,其详悉在图内绘明。此种道路之作用,固在便利交通,一方又为划分房屋段落之界线,房屋之于空气光线,供给务须充足,故此项道路,其每截之长度,南北向者应较东西向者为大。其开辟方法,又以牺牲房屋最少、费用最为廉为原则,此次所拟道路,亦即由此而定。如前所说,城中南两部,屋宇密比,而房屋段落中间,又多空地,故该地之次要道路,一面固照原有道路从事宽辟,一面倘能从房屋段落中间通过,即更改用此法,盖原有道路两旁,屋宇相比而建,改从房屋段落中间空地通过,较之宽辟原路,损失较少,费用较微,实合上举原则。至于宽辟原有道路,亦须俟至该处干路中之屋宇妥建以后,方可进行,因此时原有道路之屋宇,需用减少,价值自廉,从而收买,经济方面,裨益不少也。城内中南两部以外,其馀各地,尚属荒废,故所有道路,一概从新规画,另成统系,惟此种道路,亦因其所在区域之性质不同,规画方法,不能不略有所异。如在商业区内之道路,务须正直,使所区分之房屋段落,悉为长方形,而便于商店之建筑。而住宅区内之道路,则转宜稍有湾曲,以增加其美观,且住宅区之地点,不必坦平,如西北部之住宅区域,且有小山起伏,使一切道路必求其直,则路线所经,或不免于跨岗越陵,而一切优美之屋地,反为牺牲不少,即建筑费用亦不免大有增加矣。此次一切安排,大体亦悉准此,更将零售商业区道路、新辟住宅区道路,分述如次。

(甲)零售商业区道路 该区道路,宽度定为二十二公尺,其中十二公尺为路面,十公尺为两旁之人行路,而各占其五公尺之宽度。此人行路之宽度,系建有楼四层而长四百公尺之地段,估算其所有往来之行人而定,务使绝无拥挤之弊,且有馀地供挑担者之往来。新商业区之道路,位于所拟火车总站之南者,如道路系统图所绘,均系直线,其每一房屋段落,南北之长度平均为三百二十公尺,东西之广度平均为一百公尺,该度均系从每街之中心线算起计。该新商业区,地属空旷,此项计画,殊为适宜。

(乙)新住宅区道路 该区定为单家住宅建筑之用,其中道路,由两边之地产界线起计,宽十八公尺,备有此充足之宽度,货车即救火机之往来,可以了无窒碍,路傍幷须铺草植树,以增景致。该项路面,可暂建六公尺宽,惟树木须留意栽植,以便日后可增至十二公尺而无障碍。如地形适宜于建筑无围墙之住宅,各路之规画,虽大体上使各地段成长方形,而亦间以半径颇长之弧线,便具美观。又城西北部之住宅区域,岗陵起伏,所有街道,更循原有山谷,画分优美而饶有变化之路线。

(丙)旧住宅区道路 旧有住宅区内,屋宇密比,倘将全数街道,尽行辟宽,不惟不能,抑且不宜,惟每一大地段内,交通亦须便利,故应有干路环绕之,于必要时,幷可于地段之内,增筑街道,以与干路相接,而其相接之处,以在地段中央为宜,如此规画,其利有五:(一)街道数目减至最少,可免汽车互相冲突之危险,且可保持干道车辆往来安全之速度。(二)交通上既易于管理,且可节省灯号之设置。(三)减少房屋之拆卸及地产之损失。(四)可限制直通运输经过不宜于车辆众多之小路,而免游戏路上之儿童发生危险。(五)街道既整顿,门牌号数亦易编排,邮件投递,寻觅地方,皆称利便。现查原有旧路,许多亦须拓至十二公尺,以备将来新屋建置新拓街道之旁,其馀旧路之不宽辟者,应改作内巷,或通行人力车之道路,惟仍须逐渐改良,使其整齐划一,即规定以后两旁新建房屋须由该街中线起算距离三公尺是也。

(三)环城大道 南京西南两部,还有可通航行之护城河,而东及东北两部,则具有湖山之胜,西及西北二部,又为扬子江之所经,故全部悉为山水所环绕,实具天然之胜概。凡优良之都市,多筑环城大道,贯通重要地点,一方使市民往来不致必经城市中心,避免拥挤,一方亦便当地风景,往来者随时得以赏玩之机会。南京四周,既具无限风景,故环城大道,自有设置之必要,此种大道,外国多系架空建筑,惟是需款甚钜,南京尚难逮此,但其界内中部,筑有城垣,近代战具日精,城垣已失防御之作用,利用之以为环城大道,实最适宜。该城垣由海陵门南行,经南门东至通济门一部,城面宽度,几尽可筑为行驶两行汽车之道路,故此部应先兴筑,不过其中尚有小部,略须加工修理而已。东部一带,城垣城面较狭,行驶两行汽车,尚不敷用,可暂筑为祗向一面进行之道路,即一边可以行驶汽车,一边可以停放汽车一辆者也。其馀城面之更狭者,暂亦可用为人行道路,惟所有狭窄城面,将来均加筑泥土,增其阔度。俾城垣全部皆可行驶两行汽车,而泥土之加筑,又应就城垣内边从事也。地形利便之处,远远筑有斜坡,如第二十五图之所示,以便人车之上落。又所有干道穿过城垣之处,皆筑适宜拱门,以便出入,此种拱门,以照我国旧日城门之三门式者为宜。此三门式之拱门,居中者较宽,两旁者较狭,如第二十四图之所示,拱门宽度,又一概与所接之干路宽度相同,以免交通挤拥,即中央拱门之宽度,一如干路之路面,足供四行车辆之往来,其馀两旁小门,照干路两旁人行路之宽度计算,其宽度本为五公尺,现则减至三公尺,而各以所馀之二公尺建筑拱门中之二柱基是也,所以必减少两旁拱门之宽度者,盖该门所以备人力车、马车及人行之用,此处行人,较之房屋所近之路者为少,其宽度虽减至三公尺,亦已足用故也。两旁小拱门之路线,不但供人力车等之往来,且为停放车辆之用,惟停放之处,不得迫近城门,两面须距三十公尺耳。建筑拱门之材料,应以三合土为之,一面并利用拆出城砖,筑其外面,使其样式与旧有之城垣相同。城门之项,如有空地,幷须筑为城楼,其款式或如南门及汉西门之城楼,或为三拱门式之牌楼,均无不可。此环城大道之大概也。

城垣外面一带,亦拟定沿之而筑为环城马路,此路所以备货车之行驶,其中城垣与护城河相距不及一百公尺之处,即以之为堤岸,而于城脚之处建筑货栈,以利船艇之起卸货物。至于城垣内边之附近,则筑为林荫大道与之相辅,下节详之。

(四)林荫大道 所拟林荫大道,有二道路较长,其一沿秦淮河而建筑,其一沿城墙内边而建筑。城内秦淮河既不足为输运之用,其两岸亦自不适于建筑货栈,故筑为林荫大道以增加河岸之风景,使成为一最好游玩之地,实为计之所得者(参看第三十图)。惟该河之水,务须使其清洁,又当保持其一定之水平高度而已,关于此点,另章详之。现在该河两岸之屋宇,类皆简陋,且多系背水而筑,故此部分林荫大道之建筑,必须拆卸旧有房屋,幷预留地位,以备将来新屋及道路之列置两岸,遥遥相对,但离河较远之房屋,概不拆卸,此项规画,另章详之。至于沿城垣内边而建筑之林荫大道,适环绕城内一周,如地形适宜,应傍城垣而建,否则此路与城垣间之地段,可划为公园,此种道路,可作为环城大道之支路,以便营业车辆及私家车辆之行驶。因环城大道专为游人浏览风景而设,而其宽度实不足以为所有环城交通之用故也。林荫大道之宽度,须酌量当地情形而定,初无一定标准。其延秦淮河岸之路线,宽度约自十四公尺至十七公尺,一旁筑五公尺之行人路,沿河之一边,则辟为小径,以资游览。又环城之林荫大道,宽度约为最少二十二公尺。

(五)内街 原有道路之不放宽者,将来概改为内街,以为人力车及步行之道路,但仍视其宽度如何而定。内街宽度,定为六公尺,有此宽度,则一方虽停有车辆,而他方仍不碍车辆之通过,但此种内街之车辆,应限定祗向一方进行,不能交相驰驶。又有一种内街,汽车不得行驶,此等街道,应在两方街口,各竖石柱二条,相距一公尺半,以阻止汽车之内进。新区域中如有房屋过于长大,当增辟内街以便往来,此项内街之增辟,不限于与干路垂直之一种,亦须辟与干路平行者,如是则货物可在后门装卸,既可节省运费,且可免干路中有车辆停滞之患。道路系统图所定之路线,在经政府批准时,内街之建筑倘未完成四分一之工程,不论何种房屋,概不准向内街辟建大门。又凡客车货车,皆宜在内街或私有产业界内装卸。至于内街之布置,道路系统图未曾绘入,盖避免紊乱不晰之弊耳。

此外尚有后巷一种,应相察房屋之情形,而规定其开辟之方法。

通观以上所述,幷参考图中所绘,关于南京之道路,自可了然。兹撮其大要言之,则自鼓楼以下城内中南两部,道路皆照原有路线,加以改良,成一统系。城东及东北二部,地多空旷,街道统系,悉系从新规划,其中商业住宅二区,大抵画为棋盘格式。而中央政治区之道路,则因建筑物之布置与商业住宅两区不同,其统系又系另行设定。西北部小山起伏,利为住宅区域,其中街道,多沿山谷而成。西部工业区域,亦因性质关系,另定统系。此外鼓楼一带,因来往之冲繁,而两旁地势较高,可通出入之处甚狭,其形状与瓶颈无异,故顺其地形,多建与中山马路斜线部分平行之道路,以减其拥挤之势。凡此皆从系统上言之者也,至其优点所在,亦有可述。其一,整齐中而带有变化之象;其二,举内地之名胜景点及历史上之建筑物,一一连贯,易于游览,且亦容易望见;其三,交通、运输及美观三者,皆能达到最佳之点;其四,各路相接,采用最完善方法,来往极为安全;其五,所分房屋段落,南北长二东西狭,适合建筑;其六,对于原有路线,大率保存,破坏最少;其七,所有一切林荫大道、干道等之交接点,其距离之度数,均经详细研究,对于交通管理上灯号之装置,最经济而最有效。有此七项优点,故该道路系统,在近代城市中,可谓最新最良者也。

(四)馀论[编辑]

路线既定,所有渠道,皆应循此而装设,渠管皆设置于地下合宜之地位,其设于主要干路之内者,幷为各渠之总汇。其次,在未繁盛之区域,如城北一带等地,其道路系统,大概从新规定,不照原有街道及地段界线。惟既如此规划,则因规划之实施,该处各地主之产业,自不免为新建马路所分拆,所馀零片地段之效用,或则因而减少,或更完全丧失,损失殊大,不可不为之设法补救。补救之法有二,其一,在新定土地法内,另订从新编划地段专条,即由市政府暂时收管所拟新路经过之各地段,俟政府将新路线规定后,再将所馀地方,从新划分地界,比例计算面积,归还业主(见授权法),此举不过为各业主暂行保管各地,故当收管之时,不必付价。此外尚有政府收买多馀土地之方法,亦为达到目的之一道(见授权法)。此法与前法之分别,在政府将新辟道路两傍地段若干尺以内,用价收买,将来路线筑成而后,是有待于市政府之选择也。其次,关于植树方面,亦有当述,所有新筑道路,两旁皆须植树。沿秦淮河之林荫大道,则沿河岸而种植。植树之时,须注意将来之路面宽度,即令目前之宽度尚狭,亦须植于异日最大宽度之路面外。保护树木,可兼用二法,一以铁网围绕之,一植树于铁格之中心,以防土质过紧,致减水量。其次,所定路线,初用土地局南京城市实测图为初步之设计,继用飞机所摄地图,细加核对,其有舛误之处,一一为之更正。飞机所摄地图,比例尺较大,当以此图所定路线为标准。至于各马路坡度曲线之大小,当俟实地测量,始可订定。所有此次所定路线,一经公布以后,一切房屋,均不得建筑于图中所绘路基之上。又此次道路计划,具有整个性质,一切枝节的整理,从经济与交通方面着想,又所不必进行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