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略辑本/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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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三国
魏郎中京兆鱼豢撰 富平张鹏一辑
卷第六

董卓(六条)[编辑]

卓表曰:“臣伏惟天下所以有逆不止者,各由黄门常侍张让等侮慢天常,操擅王命,父子兄弟并据州郡,一书出门,便获千金,《后汉书•董卓传》注引曰“一书出门,高获千金,下数百万”。京畿诸郡数百万膏腴美田皆属让等,至使怨气上蒸,妖贼蜂起。臣前奉诏讨于扶罗,将士饥乏,不肯渡河,皆言欲诣京师先诛阉竖以除民害,从台阁求乞资直。臣随慰抚,以至新安。臣闻扬汤止沸,不如灭火去薪,溃癕虽痛,胜于养肉,及溺呼船,悔之无及。”《魏志》卷六注《典略》。

少帝望见卓兵涕泣。群公谓卓曰:“有诏却兵。”卓曰:“公诸人为国大臣,不能匡正王室,至使国家播荡,何却兵之有!”遂俱入城。同上《典略》。

董卓虽亲爱吕布,然时醉则骂,以刀剑击之,不中而后止,布恐终被害,乃与司徒王允及尚书仆射士孙瑞谋养死士于窟室。三年初平四月,天子疾瘳,卓诣东宫贺,布先置死士以邀之,卓严驾出,马踬不肯行,心怪之欲还,布劝使行,到宫门入掖门,死士交戟刺卓,卓堕车,顾布所在,布下马曰:“有诏。”遂杀之。《书钞》一百五七《魏略》;《御览》五五《典略》“宫”上脱“东”字。

李傕数设酒请汜郭汜,或留汜止宿。汜妻惧傕与汜婢妾而夺己爱,思有以离间之。会傕送馈,妻乃以豉为药,汜将食,妻曰:“食从外来,傥或有故!”遂摘药示之,曰:“一栖不二雄,我固疑将军之信李公也。”他日傕复请汜,大醉。汜疑傕药之,绞粪汁饮之乃解。于是遂生嫌隙,而治兵相攻。《魏志》卷六注《典略》。

傕头至,有诏高县。同上《典略》。

按此建安二年事。

从兴平元年至建安二年,其间四岁中,国家东迁,三辅大乱,以上八字《书钞》有。咸阳萧条,后贼李堪等始将部曲入长安,居卓故坞中,拔取酸枣藜藿以给食,发冢取衣盖形。《御览》三十五《典略》。

公孙瓒(五条,附鲜于辅阎柔)[编辑]

瓒性辩慧,每白事不肯梢入,常总说数曹事,无有忘误,太守奇其才。《魏志》卷八注《典略》。

瓒表绍罪状曰:“臣闻皇、羲以来,始有君臣上下之事,张化以导民,刑罚以禁暴。今行车骑将军袁绍,托其先轨,寇窃人爵,既性暴乱,厥行淫秽。昔为司隶校尉,会值国家丧祸之际,太后承摄,何氏辅政,绍专为邪媚,不能举直,至令丁原焚烧孟津,招来董卓,造为乱根,绍罪一也。卓既入雒而主见质,绍不能权谲以济君父,而弃置节传,迸窜逃亡,忝辱爵命,背上不忠,绍罪二也。绍为勃海太守,默选戎马,当攻董卓,不告父兄,至使太傅门户、太仆母子一旦而毙,不仁不孝,绍罪三也。绍既兴兵,涉历二年,不恤国难,广自封殖,乃多以资粮专为不急,割剥富室,收考责钱,百姓吁嗟,莫不痛怨,绍罪四也。韩馥之迫,窃其虚位,矫命诏恩,刻金印玉玺,每下文书,皂囊施检,文曰‘诏书一封,邟口浪反。乡侯印’。昔新室之乱,渐以即真,今绍所施,拟而方之,绍罪五也。绍令崔巨业候视星日,财货赂遗,与共饮食,克期会合,攻钞郡县,此岂大臣所当宜为?绍罪六也。绍与故虎牙都尉刘勋首共造兵,勋仍有效,又降伏张杨,而以小忿枉害于勋,信用谗慝,杀害有功,绍罪七也。绍又上故上谷太守高焉、故甘陵相姚贡,横责其钱,钱不备毕,二人并命,绍罪八也。春秋之义,子以母贵。绍母亲为婢使,绍实微贱,不可以为人后,以义不宜,乃据丰隆之重任,忝污王爵,损辱袁宗,绍罪九也。又长沙太守孙坚,前领豫州刺史,驱走董卓,扫除陵庙,其功莫大;绍令周昂盗居其位,断绝坚粮,令不得入,使卓不被诛,绍罪十也。臣又每得后将军袁术书,云绍非术类也。绍之罪戾,虽南山之竹不能载。昔姬周政弱,王道陵迟,天子迁都,诸侯背叛,于是齐桓立柯亭之盟,晋文为践土之会,伐荆楚以致菁茅,诛曹、卫以彰无礼。臣虽阘茸,名非先贤,蒙被朝恩,当此重任,职在𫓧钺,奉辞伐罪,辄与诸将州郡兵讨绍等。若事克捷,罪人斯得,庶续桓、文忠诚之效,攻战形状,前后续上。”遂举兵与绍对战,绍不胜。同上《典略》。

瓒曝虞刘虞于市而祝曰:“若应为天子者,天当降雨救之。”时盛暑热,竟日不雨,遂杀虞。同上《典略》。

瓒遣行人文则赍书告子续曰:“袁氏之攻,似若神鬼,鼓角鸣于地中,梯冲舞吾楼上。日穷月踧,无所聊赖。汝当碎首于张燕,速致轻骑,到者当起烽火于北,吾当从内出。不然,吾亡之后,天下虽广,汝欲求安足之地,其可得乎!”同上《典略》。

辅从太祖于官渡。袁绍破走,太祖喜,顾谓辅曰:“如前岁本初送公孙瓒头来,孤自视忽然耳,而今克之。此既天意,亦二三子之力。”同上《魏略》。

太祖甚爱阎柔,每谓之曰:“我视卿如子,亦欲卿视我如父也。”柔由此自托于五官将,如兄弟。同上《魏略》。

杨秋(一条)[编辑]

杨秋,黄初中迁讨寇将军,位特进,封临泾侯,以寿终。《魏志》卷一注《魏略》。

张杨(二条)[编辑]

张杨灵帝时为并州武猛从事。《书钞》七三《典略》。[1]

眭固字白兔,张杨将。既杀杨丑,军屯射犬。时有巫诫固曰:“将军字兔而此邑名犬,兔见犬,其势必惊,宜急移去。”固不从,遂战死。《魏志》卷八注《典略》。

韩遂传[编辑]

韩遂字文约,始与同郡边章俱著名西州。章为督军从事。遂奉计诣京师,何进宿闻其名,特与相见,遂说进使诛诸阉人,进不从,乃求归。会凉州宋扬、北宫玉等反,举章、遂为主,章寻病卒,遂为扬等所劫,不得已,遂阻兵为乱,积三十《文选》注无二字。二年,至建安二十年五字《文选》四十四注《典略》有。乃死,年七十馀矣。《魏志》卷一注《典略》。

袁绍传(四条)[编辑]

《魏志》卷十二注《魏略•许攸传》云官渡之役谏绍勿与太祖相攻,语在绍传,今据之。攸谏语,今各书均不载。

【补】天子以绍为太尉,转为大将军,封邺侯,绍让侯不受。顷之。击破瓒于易京,并其众。以上七句,据下《典略》“自此绍贡御希慢”句补。自此绍贡御希慢,私使主薄耿苞密白曰:“赤德衰尽,袁为黄胤,宜顺天意。”绍以苞密白事示军府将吏。议者咸以苞为妖妄宜诛,绍乃杀苞以自解。《魏志》卷六注《典略》。

光禄刘松北镇,而袁绍以盛夏三伏之时,昼夜与松饮酒,至于无知之云,以避一时之暑,故河朔有避暑之饮。《书钞》百五五《典略》。《初学记》三魏文帝《典论》语同。

谭得书怅然,登城而泣。既劫于郭图,亦以兵锋累交,遂战不解。同上《典略》。

尚为人有勇力,欲夺取康公孙康众,与熙谋曰:“今到,康必相见,欲与兄手击之,有辽东犹可以自广也。”康亦心计曰:“今不取熙、尚,无以为说于国家。”乃先置其精勇于厩中,然后请熙、尚。熙、尚入,康伏兵出,皆缚之,坐于冻地。尚寒,求席,熙曰:“头颅方行万里,何席之为!”遂斩首。谭,字显思。熙,字显弈。尚,字显甫。同上《典略》。

袁术(一条)[编辑]

术以袁姓出陈,陈,舜之后,以土承火,得应运之次。又见谶文云:“代汉者,当涂高也。”自以名字当之,乃建号称仲氏。同上《典略》。

陈宫传[编辑]

陈宫字公台,东郡人也。刚直烈壮,少与海内知名之士皆相连结。及天下乱,始随太祖,后自疑,乃从吕布,为布画策,布每不从其计。下邳败,军士执布及宫,太祖皆见之,与语平生,故布有求活之言。太祖谓宫曰:“公台,卿平常自谓智计有馀,今竟何如?”宫顾指布曰:“但坐此人不从宫言,以至于此。若其见从,亦未必为禽也。”太祖笑曰:“今日之事当云何?”宫曰:“为臣不忠,为子不孝,死自分也。”太祖曰:“卿如是,柰卿老母何?”宫曰:“宫闻将以孝治天下者不害人之亲,老母之存否,在明公也。”太祖曰:“若卿妻子何?”宫曰:“宫闻将施仁政于天下者不绝人之祀,妻子之存否,亦在明公也。”太祖未复言。宫曰:“请出就戮,以明军法。”遂趋出,不可止。太祖泣而送之,宫不还顾。宫死后,太祖待其家皆厚于初。《魏志》卷七注《典略》。

张猛传[编辑]

张猛字叔威,本炖煌人也。猛父奂,桓帝时仕历郡守、中郎将、太常,遂居华阴,终因葬焉。建安初,猛仕郡为功曹,是时河西四郡以去凉州治远,隔以河寇,上书求别置州。诏以陈留人邯郸商为雍州刺史,别典四郡。时武威太守缺,诏又以猛父昔在河西有威名,乃以猛补之。商、猛俱西。初,猛与商同岁,每相戏侮,及共之官,行道更相责望。曁到,商欲诛猛。猛觉之,遂勒兵攻商。商治舍与猛侧近,商闻兵至,恐怖登屋,呼猛字曰:“叔威,汝欲杀我耶?然我死者有知,汝亦族矣。请和解,尚可乎?”猛因呼曰;“来。”商逾屋就猛,猛因责数之,语毕,以商属督邮。督邮录商,闭置传舍。后商欲逃,事觉,遂杀之。是岁建安十四年也。至十五年,将军韩遂自上讨猛,猛发兵遣军东拒。其吏民畏遂,乃反共攻猛。初奂为武威太守时,猛方在孕。母梦带奂印绶,登楼而歌,旦以告奂。奂讯占梦者,曰:“夫人方生男,后当复临此郡,其必死官乎!”及猛被攻,自知必死,曰:“使死者无知则已矣,若有知,岂使吾头东过华阴历先君之墓乎?”乃登楼自烧而死。《魏志》卷十八注《典略》。

段煨(一条)[编辑]

煨在华阴时,《后汉书•董卓传》注《典略》“时”作“特”。修农事,不虏略。天子东还,煨迎道贡遗周急。《魏志》卷十注《典略》。又《后汉书》注引作“煨迎,斋馈周急”。

校记[编辑]

  1. 典略 原误作“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