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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经理处组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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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经理处组织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废止法律
行政院卫生署麻醉药品经理处组织条例行政院卫生署管制药品管理局组织条例

中华民国 35 年 1 月 31 日 制定14条
中华民国 35 年 2 月 19 日公布国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15 条
中华民国 37 年 3 月 13 日 修正全文15条
中华民国 37 年 3 月 26 日公布总统令修正公布全文 15 条
中华民国 71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前[麻醉药品经理处组织条例]为本法
并修正全文10条
中华民国 71 年 12 月 10 日公布总统令修正公布全文 10 条
中华民国 88 年 5 月 11 日 修正前[行政院卫生署麻醉药品经理处组织条例]为本法
并修正全文14条
中华民国 88 年 6 月 2 日公布总统(88)华总(一)义字第 8800124390 号令修正公布名称及全文 14 条(原名称:行政院卫生署麻醉药品经理处组织条例)
中华民国 100 年 5 月 20 日 废止14条
中华民国 100 年 6 月 8 日公布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000117411号令公布废止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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