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公有领域
外观
| 本页为操作指南,用于介绍中文维基文库社群的一些实现和操作方式。 本文只是论述,不属于方针或指引。如果本指南与方针或指引起冲突或不一致,请以方针或指引的条文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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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用来帮助编者判断:
- 作品是否在公有领域,或者版权已经过期。
- 如果在公有领域,或有相容的版权授权,应该使用何种版权标记。
更多的版权标记在Help:版权标记详尽列出。
地域
[编辑]中文维基文库的服务器在美国佛罗里达州。中文维基文库收录的两岸四地作品,除一些特别情况或有授权,需要在美国和其发表地同时进入公有领域。
中文国家地区,非美国发表作品
[编辑]如作品在以下地点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主权的大陆地区、香港、澳门,中华民国行使主权的台湾地区(合称两岸四地),新加坡,马来西亚,并从未在美国出版,使用以下流程:
个人作品
[编辑]多作者共同作品,请以最后逝世作者年份计算。
| 作者逝世年份 | 1930年(96年前)或更早发表的作品,美国公有领域 | 1931年(95年前)至1977年,美国版权发表后95年至年底 | 1978年至2002年发表的作品,美国版权终身加70年至年底,但1977年或更早创作者,美国版权至少到2047年底 | 2003年起发表的作品,美国版权终身加70年至年底 |
|---|---|---|---|---|
| 1925年(超过100年前)或更早 | 全球属公有领域。中国古代作品用细分朝代模板,其他用{{PD-old}}。 | 死后发表,用{{Pd/1996|作者逝世年份}}。 | 死后发表 | 死后发表 |
| 1926年至1945年 | 在两岸四地、新加坡、马来西亚、美国均属公有领域,用{{Pd/1923|作者逝世年份}}。 | 在两岸四地以及美国均属公有领域,但用{{Pd/1996|作者逝世年份}}。 | 死后发表 | 死后发表 |
| 1946年至1955(超过70年前) | 在两岸四地、新加坡、马来西亚、美国均属公有领域,用{{Pd/1923|作者逝世年份}}。 | 在两岸四地属公有领域。在美国认为发表起有版权到95年至年底。 | 死后发表 | 死后发表 |
| 1956至1975年(超过50年前) | 在两岸四地、马来西亚、美国均属公有领域,用{{Pd/1923|作者逝世年份}}。 | 在两岸四地属公有领域。在美国认为发表起有版权到95年至年底。 | 死后发表 | 死后发表 |
| 1976年或更晚 | 在美国属公有领域,但在两岸四地、新加坡、马来西亚有版权。多语言旧维基文库见,本站用{{PD-1923}}重定向。 | 中文国家地区、马来西亚、美国都有版权限制。本站以及多语言旧维基文库都不能刊登,除非能确实取得著作权许可。 | ||
匿名别名作品
[编辑]匿名别名作品在下表版权期间结束以前,能确认作者时,一般要比照个人作品版权期间,见上表。
| 匿名别名作品发表年份 | 版权状况以及所用模板 |
|---|---|
| 1930年(超过95年前)或更早 | 在两岸四地、新加坡、马来西亚、美国均属公有领域,用{{PD-anon-1923}}。 |
| 1931年至1945年 | 在两岸四地、新加坡、马来西亚、美国均属公有领域,用{{PD-anon-1996|作品发表年份}}。此时新加坡匿名别名作品,在美国认为发表起有版权到95年至年底。 |
| 1946年至1955(超过70年前) | 在两岸四地、新加坡、马来西亚属公有领域。台湾匿名别名作品用{{PD-anon-1996|作品发表年份}}。其他在美国认为发表起有版权到95年至年底。 |
| 1956年至1975年(超过50年前) | 在两岸四地、马来西亚属公有领域。在美国认为发表起有版权到95年至年底。 |
| 1976年或更晚 | 中文国家地区、马来西亚、美国都有版权限制。中文维基文库和多语言旧维基文库都不能刊登,除非能确实取得著作权许可。 |
去世年不明作者
[编辑]如作者身份确定,但去世年不明,则无法确定作品在中文地区的版权状态。中文维基文库假定此种作品在“作品创作年+作品来源国版权期限+50年”的年底后进入公有领域。在此推定年份后,中文维基文库不鼓励录入此类作品,但也不主动删除。在此推定年份前则不能收录。
美国出版作品
[编辑]美国出版作品,无论语言,应按美国版权法检查其版权情况。因美国版权法多次修订并有版权延期,判断更复杂,请参考英文维基文库的帮助en:Help:Public domain。
对个人作品,覆盖常见情况的简易判断标准:
- 1930年及之前发表:已进入公有领域。
- 1931 - 1963年之间发表:如有版权展期,则未进入公有领域;否则已进入公有领域。
- 1964 - 1977年之间发表:如出版时有版权声明,则未进入公有领域;否则已进入公有领域。
- 1978年之后发表:通常未进入公有领域。
法人作品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以及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都规定,法人作品著作权自发表起50年以后年底截止,但是作品创作完成起50年内没有发表者,其著作权至创作完成时起50年以后年底截止。模板可比照匿名别名作品使用。
官方作品
[编辑]法律法规依据
[编辑]此处提供以上流程所依据的法律,供参考。
- 美国版权法,影响位于美国佛罗里达州境内的维基数据库,参见m:美国对较短期间规则的不接受性#维基媒体基金会陈述。
- 如作品在两岸四地属公有领域,但因为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权在原作地尚未过期进入公有领域,所以在美国足以有URAA版权争议时,此地可能使用{{Not-PD-US-old}}或者{{Not-PD-US-anon}}有条件消极容忍,改由维基媒体基金会收到可信的版权投诉时,被动处理。参考维基媒体基金会的有限例外,目的是尽量避免版权妄想以及不伤害新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大陆地区/内地),著作权有效期间通常是作者终身加50年至年底,没有接受较短期间规则。
- 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权条例,版权有效期间通常是作者终身加50年至年底,接受较短期间规则。
- 澳门第43/99/M号法令,著作权有效期间通常是作者终身加50年至年底,接受较短期间规则。
-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台湾地区),著作权有效期间通常是作者终身加50年至年底,但死后40至50年发表作品版权有效至发表后10年至年底,接受较短期间规则。
- 新加坡版权法 (Copyright Act),著作权有效期间通常是作者终身加70年至年底,但死后发表作品版权有效至发表后70年至年底,接受较短期间规则。
- 马来西亚1987年版权法 (Copyright Act 1987),版权有效期间通常是作者终身加50年至年底,但死后发表作品版权有效至发表后50年至年底,不像是有接受较短期间规则。
- 加拿大版权法 (Copyright Act) ,著作权有效期间通常是作者终身加50年至年底,但1998年或更早发表的死后作品版权有效至发表后50年至年底。除了美国以及墨西哥作品以外,接受较短期间规则。
- 加拿大维基别库非维基媒体网站,曾是因应美国对较短期间规则的不接受性的替代网站,但移往韩国再移往新西兰后,已关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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