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公有領域
外觀
←Help:目錄 | 公有領域 |
法律法規依據
[編輯]- 美國版權法,影響位於美國佛羅里達州境內的維基數據庫,參見m: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維基媒體基金會陳述。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但通常因爲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所以美國足以有URAA版權爭議時,依據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為了盡量避免版權妄想以及不傷害新手,此地可能使用{{Not-PD-US-old}}或者{{Not-PD-US-anon}}有條件消極容忍,改由維基媒體基金會收到可信的版權投訴時,被動處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大陸地區/內地),著作權有效期間通常是作者終身加50年至年底,沒有接受較短期間規則。
- 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權條例,版權有效期間通常是作者終身加50年至年底,接受較短期間規則。
- 澳門第43/99/M號法令,著作權有效期間通常是作者終身加50年至年底,接受較短期間規則。
-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臺灣地區),著作權有效期間通常是作者終身加50年至年底,但死後40至50年發表作品版權有效至發表後10年至年底,接受較短期間規則。
- 新加坡版權法 (Copyright Act),著作權有效期間通常是作者終身加70年至年底,但死後發表作品版權有效至發表後70年至年底,接受較短期間規則。
- 馬來西亞1987年版權法 (Copyright Act 1987),版權有效期間通常是作者終身加50年至年底,但死後發表作品版權有效至發表後50年至年底,不像是有接受較短期間規則。
- 加拿大版權法 (Copyright Act) ,著作權有效期間通常是作者終身加50年至年底,但1998年或更早發表的死後作品版權有效至發表後50年至年底。除了美國以及墨西哥作品以外,接受較短期間規則。加拿大維基別庫非維基媒體網站,曾是因應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的替代網站,但移往韓國再移往新西蘭後,已關站。
中文國家地區但非美國發表作品
[編輯]官方語文包括中文的國家地區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主權的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中華民國行使主權的臺灣地區(合稱兩岸四地),以及新加坡。馬來西亞雖有一定數量的中文使用者,但中文暫無官方地位。
個人作品
[編輯]共同作品,請以最後逝世作者年份計算。
作者逝世年份 | 1928年或更早發表的作品,美國公有領域 | 1929年至1977年,美國版權發表後95年至年底 | 1978年至2002年發表的作品,美國版權終身加70年至年底,但1977年或更早創作者,美國版權至少到2047年底 | 2003年起發表的作品,美國版權終身加70年至年底 |
---|---|---|---|---|
1923年(超過100年前)或更早 | 全球屬公有領域,用{{PD-old}}。 | 死後發表,用{{Pd/1996|作者逝世年份}}。 | 死後發表 | 死後發表 |
1924年至1945年 | 在兩岸四地、新加坡、馬來西亞、美國、以及加拿大均屬公有領域,用{{Pd/1923|作者逝世年份}}。 | 在兩岸四地以及美國均屬公有領域,但用{{Pd/1996|作者逝世年份}}。 | 死後發表 | 死後發表 |
1946年至1953(超過70年前) | 在兩岸四地、新加坡、馬來西亞、美國、以及加拿大均屬公有領域,用{{Pd/1923|作者逝世年份}}。 | 在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在美國認爲發表起有版權到95年至年底。 | 死後發表 | 死後發表 |
1954至1973年(超過50年前) | 在兩岸四地、馬來西亞、美國、以及加拿大均屬公有領域,用{{Pd/1923|作者逝世年份}}。 | 在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在美國認爲發表起有版權到95年至年底。 | 死後發表 | 死後發表 |
1974年或更晚 | 在美國屬公有領域,但在兩岸四地、新加坡、馬來西亞、以及加拿大有版權。多語言舊維基文庫見,本站用{{PD-1923}}重定向。 | 中文國家地區、馬來西亞、美國、以及加拿大都有版權限制。本站以及多語言舊維基文庫都不能刊登,除非能確實取得著作權許可。 |
匿名別名作品
[編輯]匿名別名作品在下表版權期間結束以前,能確認作者時,一般要比照個人作品版權期間,見上表。
匿名別名作品發表年份 | 版權狀況以及所用模板 |
---|---|
1928年(超過95年前)或更早 | 在兩岸四地、新加坡、馬來西亞、美國、以及加拿大均屬公有領域,用{{PD-anon-1923}}。 |
1929年至1945年 | 在兩岸四地、新加坡、馬來西亞、美國、以及加拿大均屬公有領域,用{{PD-anon-1996|作品發表年份}}。此時新加坡匿名別名作品,在美國認爲發表起有版權到95年至年底。 |
1946年至1953(超過70年前) | 在兩岸四地、新加坡、馬來西亞、以及加拿大屬公有領域。臺灣匿名別名作品用{{PD-anon-1996|作品發表年份}}。其他在美國認爲發表起有版權到95年至年底。 |
1954年至1973年(超過50年前) | 在兩岸四地、馬來西亞以及加拿大屬公有領域。在美國認爲發表起有版權到95年至年底。 |
1974年或更晚 | 中文國家地區、馬來西亞、美國、以及加拿大都有版權限制。本站、多語言舊維基文庫、以及加拿大Wikilivres都不能刊登,除非能確實取得著作權許可。 |
法人作品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以及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都規定,法人作品著作權自發表起50年以後年底截止,但是作品創作完成起50年內沒有發表者,其著作權至創作完成時起50年以後年底截止。模板可比照匿名別名作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