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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利用下列标签来标记正文(原文)。作品尚未标明版权时,请调查并确认此作品版权,并将相应模板置于作品尾部。未确认版权的作品可以用Template:版权标志标记,但如果它们不符合维基文库的版权方针,则会被删除。

应利用维基百科及其他资源查看有关作品、作者及出版的信息,确定记录及上载的文字是否属于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 如果某作品需要署名(attribution),应清楚指出作者。请留意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 亦要求署名。如某作品属于多种类别,则应清楚列出每一种类别及其作者。比如说某作品既属美国的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亦有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便应同时添加GFDLPD-US的标记。

标记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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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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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有领域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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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D-self}} - 放弃个人作品的版权暨在公有领域发表作品。
  • {{PD-release}} - 查实创作已将完全相似的作品在公有领域发表。
  • {{PD-old-assumed}} - 作者逝世年份不可考,但确信已属于公有领域的作品。
  • {{PD-old}} - 用于1929年1月1日以前发表,超过100年前死亡的作者的作品。
  • {{Pd/1923}} - 用于1929年1月1日以前发表的作品,请注明作者逝世年份,例如{{Pd/1923|1950}}表示1950年逝世,会自动显示以下其一:
  • {{PD-anon-1923}} - 用于1929年1月1日以前匿名或以别名发表,确实作者身份不明(包括仅以法人名义发表)的作品。
  • {{Pd/1996}} - 用于1929年1月1日起发表,或发表年份不明,作品在1996年1月1日在原著作国家地区属于公有领域,之前在美国从未出版的作品,请注明作者逝世年份,例如{{Pd/1996|1940}}表示1940年逝世,会自动显示以下其一:
  • {{PD-anon-1996}} - 用于在1996年1月1日在原著作国家地区属于公有领域,之前在美国从未出版的匿名别名发表作品,请注明作品发表年份,例如{{PD-anon-1996|1940}}表示1940年匿名别名发表,确实作者身份不明(包括仅以法人名义发表),会自动显示以下其一:
  • {{单纯事实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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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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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D-hk}} - 用于依据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权条例第17条,作者已经逝世超过50年;或作者不为人知的作品发布超过50年。另外根据《版权条例》的:
    • 第182条政府人员执行职责过程制作的作品,版权属于政府,直至125年后年终方为完结,否则不属公有领域。
    • 第183条法律条例的版权属于政府,直至刊登宪报50年后年终方为完结,否则不属公有领域。
    • 第184条立法会制作或在立法会指示或控制下制作的作品,版权属于立法会,直至50年后年终方为完结,否则不属公有领域。
  • {{香港便览}}

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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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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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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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部份作品可能不合{{PD-PRC-exempt}},所以在中国大陆可能有版权。中华民国法规,请尽量用以下模版。

  • {{PD-ROC-exempt}} - 用于依据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之下列各款︰
    •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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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民国宪法}} - 用于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之中华民国宪法及类似性质公文。(要放在页面顶端。)
    • {{中华民国紧急命令}} - 用于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之中华民国总统紧急命令。
    • {{中华民国大法官解释}} - 用于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之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解释。
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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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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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本法}} - 用于依据日本《著作权法》第13条,没有著作权的日本宪法、法令等文件。
  • {{PD-Japan}} - 用于依据日本《著作权法》有关保护期的规定,著作权已经过期的作品。

联合国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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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D-UN}} - 用于联合国放入公有领域的作品。

美国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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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D-1996}} - 用于因为1996年1月1日在原著作国家地区属于公有领域,也不曾在美国发表,所以在美国也属于公有领域的作品。
  • {{PD-USGov}} - 由美国联邦政府整个创造的作品。这些作品不适用版权。
  • {{PD-1923}} - 用于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所以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的作品,但在其他国家地区可能仍有版权。例如,作者若尚未逝世超过50年,在两岸四地通常仍有版权,所以请美国以外用户,特别注意。适当时,请用{{Pd/1923}}。

韩国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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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D-KRGov}} - 用于韩国政府作品,韩国宪法/法律。

俄罗斯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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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D-Russia}} - 用于1954年前(二战退伍兵为1950年前)的作品,俄罗斯著作权法规定。
  • {{PD-RU-exempt}} - 用于俄罗斯/前苏联政府作品及官方象征,俄罗斯民法规定。

德国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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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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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作任何用途的版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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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U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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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新的标签和子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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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上传了相关的不少文本,您应该考虑为它们创建新的标签和子分类。

  1. 首先创建模板。例如Template:Asdf,假设这是一个快速宣告共有领域的草稿模板。
  2. 把该模板分类。比如分类到Category:Asdf
  3. 编辑该分类并加以说明。
  4. 在分类编辑里加上模板标签。如加上{{Template notice|Asdf}}
  5. 把该分类进行分类。如分类到Category:Public domain images

完成。你所要做的就是用 {{Asdf}}给你复制校订的文字加标签。这些文本会在Category:Public domain的子目录Category:Asdf images下显示。

文本模板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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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版权标签如{{PD-old}}都应当对应一个分类。将这样的标签置于文本可以自动归集到该分类下,因为模板中含有这个分类。以用{{PD-old}}为例,用模板Template:notice来表示{{notice|PD-old}}可以使每个这样的分类都有这样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