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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版權標記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版權信息 版權標記
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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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記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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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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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有領域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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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D-self}} - 放棄個人作品的版權暨在公有領域發表作品。
  • {{PD-release}} - 查實創作已將完全相似的作品在公有領域發表。
  • {{PD-old-assumed}} - 作者逝世年份不可考,但確信已屬於公有領域的作品。
  • {{PD-old}} - 用於1929年1月1日以前發表,超過100年前死亡的作者的作品。
  • {{Pd/1923}} - 用於1929年1月1日以前發表的作品,請註明作者逝世年份,例如{{Pd/1923|1950}}表示1950年逝世,會自動顯示以下其一:
  • {{PD-anon-1923}} - 用於1929年1月1日以前匿名或以別名發表,確實作者身份不明(包括僅以法人名義發表)的作品。
  • {{Pd/1996}} - 用於1929年1月1日起發表,或發表年份不明,作品在1996年1月1日在原著作國家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的作品,請註明作者逝世年份,例如{{Pd/1996|1940}}表示1940年逝世,會自動顯示以下其一:
  • {{PD-anon-1996}} - 用於在1996年1月1日在原著作國家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的匿名別名發表作品,請註明作品發表年份,例如{{PD-anon-1996|1940}}表示1940年匿名別名發表,確實作者身份不明(包括僅以法人名義發表),會自動顯示以下其一:
  • {{單純事實消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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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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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D-hk}} - 用於依據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權條例第17條,作者已經逝世超過50年;或作者不為人知的作品發佈超過50年。另外根據《版權條例》的:
    • 第182條政府人員執行職責過程製作的作品,版權屬於政府,直至125年後年終方為完結,否則不屬公有領域。
    • 第183條法律條例的版權屬於政府,直至刊登憲報50年後年終方為完結,否則不屬公有領域。
    • 第184條立法會製作或在立法會指示或控制下製作的作品,版權屬於立法會,直至50年後年終方為完結,否則不屬公有領域。
  • {{香港便覽}}

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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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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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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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部份作品可能不合{{PD-PRC-exempt}},所以在中國大陸可能有版權。中華民國法規,請盡量用以下模版。

  • {{PD-ROC-exempt}} - 用於依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之下列各款︰
    •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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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民國憲法}} - 用於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之中華民國憲法及類似性質公文。(要放在頁面頂端。)
    • {{中華民國緊急命令}} - 用於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之中華民國總統緊急命令。
    • {{中華民國大法官解釋}} - 用於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之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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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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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本法}} - 用於依據日本《著作權法》第13條,沒有著作權的日本憲法、法令等文件。
  • {{PD-Japan}} - 用於依據日本《著作權法》有關保護期的規定,著作權已經過期的作品。

聯合國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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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D-UN}} - 用於聯合國放入公有領域的作品。

美國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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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D-1996}} - 用於因為1996年1月1日在原著作國家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也不曾在美國發表,所以在美國也屬於公有領域的作品。
  • {{PD-USGov}} - 由美國聯邦政府整個創造的作品。這些作品不適用版權。
  • {{PD-1923}} - 用於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所以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的作品,但在其他國家地區可能仍有版權。例如,作者若尚未逝世超過50年,在兩岸四地通常仍有版權,所以請美國以外用戶,特別注意。適當時,請用{{Pd/1923}}。

韓國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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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D-KRGov}} - 用於韓國政府作品,韓國憲法/法律。

俄羅斯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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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D-Russia}} - 用於1954年前(二戰退伍兵為1950年前)的作品,俄羅斯著作權法規定。
  • {{PD-RU-exempt}} - 用於俄羅斯/前蘇聯政府作品及官方象徵,俄羅斯民法規定。

德國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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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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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作任何用途的版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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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U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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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新的標簽和子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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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上傳了相關的不少文本,您應該考慮為它們創建新的標簽和子分類。

  1. 首先創建模板。例如Template:Asdf,假設這是一個快速宣告共有領域的草稿模板。
  2. 把該模板分類。比如分類到Category:Asdf
  3. 編輯該分類並加以説明。
  4. 在分類編輯裏加上模板標簽。如加上{{Template notice|Asdf}}
  5. 把該分類進行分類。如分類到Category:Public domain images

完成。你所要做的就是用 {{Asdf}}給你複製校訂的文字加標簽。這些文本會在Category:Public domain的子目錄Category:Asdf images下顯示。

文本模板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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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版權標簽如{{PD-old}}都應當對應一個分類。將這樣的標簽置於文本可以自動歸集到該分類下,因爲模板中含有這個分類。以用{{PD-old}}為例,用模板Template:notice來表示{{notice|PD-old}}可以使每個這樣的分類都有這樣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