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史记/卷025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部分校订[编辑]

我对《律书》中的某些字作了校订,依据的版本是中华书局1997版的《史记》。

  1. “其于兵械”段:“故”应为“故”。
  2. “武王伐纣”段:中华书局本作“推孟春以至季冬,杀气相,而音尚宫。”此处不改。
  3. “自是之后”段:改“猥德化”为“猥德化”。
  4. “历至孝文即位”段:“至孝文即位”从中华书局本改为“至孝文即位”,否则不通;“后且拥兵阻厄”从中华书局本改为“后且拥兵阻阸”;“且兵器”未从书改为“且兵器”;“虽克所”从书改为“虽克所”;“且坚边设候”从书改为“且坚边设候”。
  5. “广莫风”段:“其于十二子为”从书改为“其于十二子为”。
  6. “明庶风”段:“南至于氐”从书改为“南至于氐”。
  7. “清明风”段:“轸。轸者”依中华书局本补上“[至于]”。
  8. “阊阖风”段:至“故曰戌”后分段。
  9. “律数”段:原未分段,从中华书局本分段。至“六十四以为角”分段。盖宫商角徵羽犹西方现代音乐之唱名,而黄钟之属犹西方现代音乐之音名,两不相属,分段为是。
  10. “黄锺长八寸七分一”段:原未分段,从中华书局本分段而不缩行。至“应锺长四寸二分三分二,羽。”分段。依据三分损益法与黄锺律长可以计算其他律长,然而计算出来的数据与司马迁所给的数据一时难以吻合,故这一段其他各处暂不予校订。
  11. “生锺分”段:“丑”为“丑”。
  12. “索隐述赞”段:“轩”从中华书局本改为“轩”。实际上,正确的句读应为“自昔轩后爰命伶纶”,“自”的介词宾语是“昔轩后爰命伶纶”。

其他与中华书局本有所出入的,这里没有一一列出和改动,例如“为”与“为”之分别,皆属末节;此外,有些字的增补或删节也没有一一订正。 周彬 2009年5月9日 (六) 20:2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