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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史記/卷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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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bihn在话题“部分校訂”中的最新留言:15年前

部分校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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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律書》中的某些字作了校訂,依據的版本是中華書局1997版的《史記》。

  1. “其於兵械”段:“故”應爲“故”。
  2. “武王伐纣”段:中華書局本作“推孟春以至季冬,殺氣相,而音尚宫。”此處不改。
  3. “自是之後”段:改“猥德化”爲“猥德化”。
  4. “歷至孝文即位”段:“至孝文即位”從中華書局本改爲“至孝文即位”,否则不通;“後且擁兵阻戹”從中華書局本改爲“後且擁兵阻阸”;“且兵器”未從書改爲“且兵器”;“雖克所”從書改爲“雖克所”;“且堅邊設候”從書改爲“且堅邊設候”。
  5. “廣莫風”段:“其於十二子為”從書改爲“其於十二子為”。
  6. “明庶風”段:“南至於氐”從書改爲“南至於氐”。
  7. “清明風”段:“軫。軫者”依中華書局本補上“[至於]”。
  8. “閶闔風”段:至“故曰戌”後分段。
  9. “律數”段:原未分段,從中華書局本分段。至“六十四以為角”分段。蓋宫商角徵羽猶西方现代音樂之唱名,而黄鐘之属猶西方现代音樂之音名,兩不相属,分段为是。
  10. “黄鍾長八寸七分一”段:原未分段,從中華書局本分段而不缩行。至“應鍾長四寸二分三分二,羽。”分段。依據三分損益法與黄鍾律長可以計算其他律長,然而計算出来的數據與司馬遷所給的數據一時難以吻合,故這一段其他各處暫不予校訂。
  11. “生鍾分”段:“醜”爲“丑”。
  12. “索隱述贊”段:“軒”從中華書局本改爲“軒”。實際上,正確的句讀應爲“自昔軒后爰命伶綸”,“自”的介詞賓語是“昔軒后爰命伶綸”。

其他與中華書局本有所出入的,这里没有一一列出和改動,例如“爲”與“為”之分别,皆属末節;此外,有些字的增補或删節也没有一一訂正。 周彬 2009年5月9日 (六) 20:2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