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史記/卷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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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校訂[編輯]

我對《律書》中的某些字作了校訂,依據的版本是中華書局1997版的《史記》。

  1. 「其於兵械」段:「故」應爲「故」。
  2. 「武王伐紂」段:中華書局本作「推孟春以至季冬,殺氣相,而音尚宮。」此處不改。
  3. 「自是之後」段:改「猥德化」爲「猥德化」。
  4. 「歷至孝文即位」段:「至孝文即位」從中華書局本改爲「至孝文即位」,否則不通;「後且擁兵阻戹」從中華書局本改爲「後且擁兵阻阸」;「且兵器」未從書改爲「且兵器」;「雖克所」從書改爲「雖克所」;「且堅邊設候」從書改爲「且堅邊設候」。
  5. 「廣莫風」段:「其於十二子為」從書改爲「其於十二子為」。
  6. 「明庶風」段:「南至於氐」從書改爲「南至於氐」。
  7. 「清明風」段:「軫。軫者」依中華書局本補上「[至於]」。
  8. 「閶闔風」段:至「故曰戌」後分段。
  9. 「律數」段:原未分段,從中華書局本分段。至「六十四以為角」分段。蓋宮商角徵羽猶西方現代音樂之唱名,而黃鐘之屬猶西方現代音樂之音名,兩不相屬,分段為是。
  10. 「黃鍾長八寸七分一」段:原未分段,從中華書局本分段而不縮行。至「應鍾長四寸二分三分二,羽。」分段。依據三分損益法與黃鍾律長可以計算其他律長,然而計算出來的數據與司馬遷所給的數據一時難以吻合,故這一段其他各處暫不予校訂。
  11. 「生鍾分」段:「醜」爲「丑」。
  12. 「索隱述贊」段:「軒」從中華書局本改爲「軒」。實際上,正確的句讀應爲「自昔軒後爰命伶綸」,「自」的介詞賓語是「昔軒後爰命伶綸」。

其他與中華書局本有所出入的,這裡沒有一一列出和改動,例如「爲」與「為」之分別,皆屬末節;此外,有些字的增補或刪節也沒有一一訂正。 周彬 2009年5月9日 (六) 20:28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