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主菜单
主菜单
移至侧栏
隐藏
导航
首页
随机作品
随机作者
随机原本
所有页面
编者
社群首页
写字间
最近更改
帮助
帮助
关于维基文库
联络我们
方针与指引
搜索
搜索
外观
资助
创建账号
登录
个人工具
资助
创建账号
登录
未登录编辑者的页面
了解详情
贡献
讨论
目录
移至侧栏
隐藏
序言
1
第一百七十九条:有关联合服务的供款
2
修正案记录
开关目录
翻译
: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179
添加语言
添加链接
翻译
讨论
简体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阅读
编辑
查看历史
工具
工具
移至侧栏
隐藏
操作
阅读
编辑
查看历史
常规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上传文件
特殊页面
固定链接
页面信息
引用此页
获取短链接
下载二维码
打印/导出
打印版本
下载为EPUB
下载为MOBI
下载为PDF
其他格式
在其他项目中
外观
移至侧栏
隐藏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
Translation: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
第一百七十八条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第十三篇:临时和过渡条文
第一百七十九条
制定机关:
马来西亚国会
第一百八十条
→
修正版本:
总览
·
1957
第一百七十九条:有关联合服务的供款
在独立日之前生效的任何协议,凡涉及到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二款所述的任何该类雇用中联邦和任何州应付薪酬的比例,应继续有效,直至有新的协议或联邦法律取代为止。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
[
编辑
]
(本条文未曾修改)
分类
: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