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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版权讨论/存档/2011年/毛泽东作品特别提删讨论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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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毛泽东作品,太频繁在不确定是公务所作就任意刊登,在此提议以下涉及毛泽东的作品:

  1. 若有非常充分的好理由保留,例如确定因公所作,不独占版权,就要用适当版权模板,像是{{PD-CN}}。
  2. 若1922年或者更早发表,但不能确定因公所作,就移交元维基文库代收,预定2027年收回。
  3. 若以上皆非,就建议删除。

《毛泽东选集》以及《毛泽东文集》请自行去中国共产党新闻 >> 领袖人物纪念馆 >> 毛泽东纪念馆 >> 著作选登阅读。《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也有文献,能自行去阅读,所以我们应该从严审查毛泽东作品版权。举证的责任在于想要保留页面的用户,宁可错删,不可错放。以下依据Special:链入页面/作者:毛泽东找到的条目名称排列。另外,部份文章后人所加的注释,更有版权疑云要注意。投票讨论时:

  1. 要主张保留或者删除特定条目,请在以下特定作品名称之下留言。主张概括保留全部条目者,不合版权要求,一律废票不受理。
  2. IP以及傀儡投票无效。其意见仍可考虑。
  3. 请尊重版权法律法规。严禁人身攻击。

--Jusjih 2011年3月19日 (六) 15:16 (UTC)[回复]

没有发表就(×)删除。--瓜皮仔Canton 2011年4月7日 (四) 07:07 (UTC)[回复]
此文收入毛泽东文集第七卷,文集全都网上有。刻意 2011年3月31日 (四) 10:19 (UTC)[回复]
  • (×)删除之,或(○)保留页面,但内容移到加拿大那边。综述以上各位观点,狒狒做出总结,请诸位看看是否符合逻辑。第一,三告台湾同胞书为毛泽东起草。第二,彭德怀以国防部长的名义在内部发表,并作为正式文件。第三,但此文件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向公众发表。因此,最终此文作为版权著作收录在《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中。此文如向公众发表,则会以发表人国防部长的身份视为公有领域。但因最终没有发表,因此此文的版权仍归毛泽东所有。因视为其私人作品。毛泽东的版权截止期为:2026年12月31日。--痞子狒狒 2011年4月3日 (日) 13:30 (UTC)[回复]
    已经删除。--Jusjih 2011年4月7日 (四) 16:36 (UTC)[回复]

应该以党务作品(○)保留[3][4],对否?--Jusjih 2011年4月2日 (六) 16:04 (UTC)[回复]

是的,的确可以以党务作品(○)保留。此文是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政治报告。另,虽可保留,但此文的排版也太糟糕些了把?需要改进。可参考网页--痞子狒狒 2011年4月2日 (六) 16:44 (UTC)[回复]

这算因公作品吗?--Jusjih 2011年4月5日 (二) 19:18 (UTC)[回复]

似乎不是。--瓜皮仔Canton 2011年4月7日 (四) 07:07 (UTC)[回复]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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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讨论者,请见个别讨论。无讨论者,论十大关系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论人民民主专政姑且保留,但若有异议,还能提出。论人民战争如何研究战争姑且删除,但若有异议,还能申诉。--Jusjih 2011年5月7日 (六) 21:4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