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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版權討論/存檔/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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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侵犯版权页面的2011年存档

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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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刪除。--痞子狒狒 2011年2月25日 (五) 22:42 (UTC)[回复]

201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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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刪除。--痞子狒狒 2011年2月25日 (五) 22:42 (UTC)[回复]
已經刪除。--痞子狒狒 2011年2月25日 (五) 22:42 (UTC)[回复]
極其拙劣的繙譯及排版;且缺乏譯者的信息,版權不明。應該給予(×)删除之。--痞子狒狒 2011年2月25日 (五) 22:47 (UTC)[回复]
已經刪除。--痞子狒狒 2011年3月13日 (日) 20:59 (UTC)[回复]

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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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毛泽东作品特别提删讨论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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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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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政見會上的發言其性質與公開演講、公開宣言並無區別。而對於演講和宣言在維基文庫的版權地位,顯而易見的是侵犯版權的。另外,我一向反對維基文庫淪為宣揚政治觀點的場所。因此,綜述上述理由,本文應該(×)删除之。--痞子狒狒 2011年4月13日 (三) 03:49 (UTC)[回复]

并不清楚台灣黨派文件的法律地位如何?是否觸犯當局的相關版權法律?還請釋疑之?--痞子狒狒 2011年4月13日 (三) 03:53 (UTC)[回复]
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司法院釋字第7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各級黨部之書記長,不得認為公務員。」所以台灣黨派文件不應算是“公務”作品,即使是執政時期。--Jusjih 2011年4月13日 (三) 09:25 (UTC)[回复]
既如此,那么就应该(×)删除把。--痞子狒狒 2011年4月16日 (六) 00:51 (UTC)[回复]

201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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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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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ipmunkes刊登的以下翻譯,都宣稱CC-BY-SA-3.0,但譯者未知,所以要懷疑:
  1. 遭劫的人與逃脫者
  2. 天堂
  3. 墓碑
  4. 就讓這夜過去吧
  5. 年輕的米拉、年輕的凱里爾
  6. 當胸膛在月光下化為大理石

--Jusjih 2011年6月12日 (日) 15:07 (UTC)[回复]

而且這些作品作者凱里爾·安哇爾1949年逝世時,印尼著作權繼續到1999年底,過了1996年表示在美國足以著作權繼續到發表起95年年底。就是即使翻譯版權許可確定,恐怕還是要移交加拿大Wikilivres:代收。--Jusjih 2011年6月12日 (日) 15:23 (UTC)[回复]
已经全部删除。--痞子狒狒 2011年8月8日 (一) 02:15 (UTC)[回复]

已经删除。--痞子狒狒 2011年7月1日 (五) 02:33 (UTC)[回复]


已经删除。--痞子狒狒 2011年7月1日 (五) 02:33 (UTC)[回复]

已经删除。--痞子狒狒 2011年8月8日 (一) 02:15 (UTC)[回复]

201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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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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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作者未知,版权不明。--痞子狒狒 2011年8月8日 (一) 02:05 (UTC)[回复]
已經刪除兩者。--Jusjih 2011年8月29日 (一) 20:26 (UTC)[回复]

理應(×)删除--Zhxy 519 2011年8月18日 (四) 10:41 (UTC)[回复]
已經刪除。--Jusjih 2011年8月29日 (一) 20:26 (UTC)[回复]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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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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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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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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