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版权讨论/存档/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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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侵犯版权页面的2011年存档。 |
2011年1月
[编辑]- 认识因果 释清净,释清净写于2006年1月吉日--Shizhao 2011年1月30日 (日) 02:49 (UTC)
- 已经删除。--痞子狒狒 2011年2月25日 (五) 22:42 (UTC)
2011年2月
[编辑]- 《痛苦》--Shizhao 2011年2月10日 (四) 08:44 (UTC)
- 删除。仅署名Cary C,不确定何时何地所作,就足以侵权。--Jusjih 2011年2月10日 (四) 09:59 (UTC)
- 已经删除。--痞子狒狒 2011年2月25日 (五) 22:42 (UTC)
- 如果你是那一株特别的山茶花仅署名Cary C,不确定何时何地所作。--Jusjih 2011年2月10日 (四) 09:59 (UTC)
- 已经删除。--痞子狒狒 2011年2月25日 (五) 22:42 (UTC)
- 不 断 革 命 论原文俄文以及译者不明,命名方式也错误。--Jusjih 2011年2月16日 (三) 00:21 (UTC)
- 极其拙劣的翻译及排版;且缺乏译者的信息,版权不明。应该给予(×)删除之。--痞子狒狒 2011年2月25日 (五) 22:47 (UTC)
- 已经删除。--痞子狒狒 2011年3月13日 (日) 20:59 (UTC)
2011年3月
[编辑]- 横扫一切牛鬼蛇神,此文早在2009年11月就有结论了。不知为何再次被录入。提请再次(×)删除。--痞子狒狒 2011年3月13日 (日) 20:45 (UTC)
- 中央文化革命小组所作合乎{{PD-PRC-exempt}}吗?这我没有特定删除或者保留的提议,仅能说若不能证明版权许可,宁可错杀,不可错放,然后白纸保护。将来才有证据,还是能“平反”。--Jusjih 2011年3月14日 (一) 14:19 (UTC)
- 事实上,把此文的作者归为中央文化革命小组是不合适的。横扫一切牛鬼蛇神是1966年6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的一篇社论[1],作者是陈伯达。因此无论是作为社论还是个人文章的版权都在文库这边说不过去。社论在文库这边的地位早有定论,毋需多说。而陈伯达逝世于:1989年9月22日,因此他的版权截止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要到2039年12月31日才结束。--痞子狒狒 2011年3月14日 (一) 21:44 (UTC)
- 已经依据CSD G5曾经依存废讨论被删除的重建内容,快速删除。大中华版权到2039年底,美国版权到2061年底,所以全保护到2061年底。没有版权许可,请等到2040年去加拿大Wikilivres刊登,2062年才带来这边。--Jusjih 2011年3月17日 (四) 16:41 (UTC)
- 中央文化革命小组所作合乎{{PD-PRC-exempt}}吗?这我没有特定删除或者保留的提议,仅能说若不能证明版权许可,宁可错杀,不可错放,然后白纸保护。将来才有证据,还是能“平反”。--Jusjih 2011年3月14日 (一) 14:19 (UTC)
- 二十一日听审的感想,是冰心1919年8月25日,《晨报》上发表的散文[2]。虽然维基网站所在的在美国佛州是公有领域,但她1999年才逝世时,大中华没有版权许可,建议移交元维基文库代收,2050年才收回。--Jusjih 2011年3月17日 (四) 16:58 (UTC)
- 支持Jusjih兄的处理方案。--痞子狒狒 2011年3月18日 (五) 21:54 (UTC)
- 已经移交到oldwikisource:二十一日听审的感想代收,预定2050年才收回。--Jusjih 2011年3月22日 (二) 16:52 (UTC)
- 支持Jusjih兄的处理方案。--痞子狒狒 2011年3月18日 (五) 21:54 (UTC)
- 《星星之火 可以燎原》是一九三○年一月五日毛泽东给林彪的信。若不合乎{{PD-PRC-exempt}}就要删除。--Jusjih 2011年3月17日 (四) 17:10 (UTC)
- 显然是不符合{{PD-PRC-exempt}}的。这封信是毛泽东当年给林彪的一封公开的回信。后来选入了:《毛泽东选集》。再次重申一次,毛泽东任何以非公身份发表的政治、实事文章、评论、信等都是拥有版权的。而他的版权截止期为:2026年12月31日为止。因此,这篇文章应该(×)删除。--痞子狒狒 2011年3月18日 (五) 22:04 (UTC)
- 对,但他的作品因公还是因私所作,有时不易认定,所以已下另开特别提删讨论页。--Jusjih 2011年3月19日 (六) 15:20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2011年4月10日 (日) 16:07 (UTC)
- 显然是不符合{{PD-PRC-exempt}}的。这封信是毛泽东当年给林彪的一封公开的回信。后来选入了:《毛泽东选集》。再次重申一次,毛泽东任何以非公身份发表的政治、实事文章、评论、信等都是拥有版权的。而他的版权截止期为:2026年12月31日为止。因此,这篇文章应该(×)删除。--痞子狒狒 2011年3月18日 (五) 22:04 (UTC)
2011年3月-毛泽东作品特别提删讨论页
[编辑]- 请去Wikisource:侵犯版权/2011年3月-毛泽东作品特别提删讨论页,讨论许多涉及毛泽东的作品的存废。因为他的作品,太频繁在不确定是公务所作就任意刊登,所以开辟特别提删讨论页全面清查。--Jusjih 2011年3月19日 (六) 15:20 (UTC)
- 已经结案。--Jusjih 2011年5月14日 (六) 16:20 (UTC)
2011年4月
[编辑]- 2011民主进步党总统初选政见会1,贡献者宣称{{PD-ROC-exempt}},当属错用。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因此,民主进步党在野时的总统初选候选人苏贞昌、许信良、蔡英文,政见会都不能算是公务作品。仅有民进党给版权许可时,才可能保留。--Jusjih 2011年4月10日 (日) 15:57 (UTC)
- 这个政见会是一个广受关注的新闻事件,单纯纪录本新闻事件的经过应属“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与当事人是否公务员无关。(○)保留。F 2011年4月11日 (一) 07:15 (UTC)
- 这样长篇大论,看过 [3] 的看法,何“单纯”之有?--Jusjih 2011年4月11日 (一) 15:13 (UTC)
- 单纯是指新闻有否加入评论、分析等。本文只是平铺直述,如实报导当时的情况。F 2011年4月12日 (二) 21:27 (UTC)
- 这样长篇大论,看过 [3] 的看法,何“单纯”之有?--Jusjih 2011年4月11日 (一) 15:13 (UTC)
- 这个政见会是一个广受关注的新闻事件,单纯纪录本新闻事件的经过应属“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与当事人是否公务员无关。(○)保留。F 2011年4月11日 (一) 07:15 (UTC)
- 事实上,政见会上的发言其性质与公开演讲、公开宣言并无区别。而对于演讲和宣言在维基文库的版权地位,显而易见的是侵犯版权的。另外,我一向反对维基文库沦为宣扬政治观点的场所。因此,综述上述理由,本文应该(×)删除之。--痞子狒狒 2011年4月13日 (三) 03:49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2011年5月14日 (六) 16:20 (UTC)
- 台湾前途决议文,一九九九年五月八、九日民主进步党第八届第二次全国党员代表大会制定;族群多元国家一体决议文,民进党在2004年9月27日之临时全国党员代表大会,通过;开创台湾经济新局决议文,2001年10月20日由民主进步党第九届第二次全国党员代表大会通过。这些民主进步党文件都版权不明。--Jusjih 2011年4月10日 (日) 16:07 (UTC)
- 并不清楚台湾党派文件的法律地位如何?是否触犯当局的相关版权法律?还请释疑之?--痞子狒狒 2011年4月13日 (三) 03:53 (UTC)
- 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司法院释字第7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各级党部之书记长,不得认为公务员。”所以台湾党派文件不应算是“公务”作品,即使是执政时期。--Jusjih 2011年4月13日 (三) 09:25 (UTC)
- 既如此,那么就应该(×)删除把。--痞子狒狒 2011年4月16日 (六) 00:51 (UTC)
- 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司法院释字第7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各级党部之书记长,不得认为公务员。”所以台湾党派文件不应算是“公务”作品,即使是执政时期。--Jusjih 2011年4月13日 (三) 09:25 (UTC)
- 并不清楚台湾党派文件的法律地位如何?是否触犯当局的相关版权法律?还请释疑之?--痞子狒狒 2011年4月13日 (三) 03:53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2011年5月14日 (六) 16:20 (UTC)
2011年5月
[编辑]- 原住民族和台湾政府新的伙伴关系,是台湾原住民族与民主进步党总统候选人陈水扁立的约,不像是正式“条约”,版权许可也不确定。--Jusjih 2011年5月30日 (一) 17:10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2011年6月29日 (三) 16:12 (UTC)
2011年6月
[编辑]- Chipmunkes刊登的以下翻译,都宣称CC-BY-SA-3.0,但译者未知,所以要怀疑:
--Jusjih 2011年6月12日 (日) 15:07 (UTC)
- 而且这些作品作者凯里尔·安哇尔1949年逝世时,印尼著作权继续到1999年底,过了1996年表示在美国足以著作权继续到发表起95年年底。就是即使翻译版权许可确定,恐怕还是要移交加拿大Wikilivres:代收。--Jusjih 2011年6月12日 (日) 15:23 (UTC)
- (×)删除--瓜皮仔@Canton 2011年7月11日 (一) 13:45 (UTC)
- 已经全部删除。--痞子狒狒 2011年8月8日 (一) 02:15 (UTC)
- 麦克阿瑟致国会的告别演说,验证:http://hi.baidu.com/tangjiaoshou/blog/item/9168ef1ecc08fd8787d6b6b0.html ,翻译者不明。--Zhxy 519 2011年6月16日 (四) 15:53 (UTC)
- (×)删除 尤其是翻译作品,应当可以有别的选择--Bencmq 2011年6月22日 (三) 15:26 (UTC)
- 已经删除。--痞子狒狒 2011年7月1日 (五) 02:33 (UTC)
- 六世达赖情歌六十六首,翻译者曾缄1968年逝世,未满50年。--Zhxy 519 2011年6月17日 (五) 14:11 (UTC)
- 已经删除。--瓜皮仔@Canton 2011年6月24日 (五) 09:57 (UTC)
- 对茅于轼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和【诽谤罪】的举报状,乌有之乡作品,但无证据表明放弃版权。--Zhxy 519 2011年6月17日 (五) 14:11 (UTC)
- 已经删除。--痞子狒狒 2011年7月1日 (五) 02:33 (UTC)
- 地心游记/第01章译者、版权许可不明。--Jusjih 2011年6月29日 (三) 16:12 (UTC)
- 已经删除。--痞子狒狒 2011年8月8日 (一) 02:15 (UTC)
2011年7月
[编辑]2011年8月
[编辑]- File:浅谈降低施工项目成本的途径和措施.pdf 侵犯此处-Mys721tx(talk) 2011年8月7日 (日) 06:14 (UTC)
- File:为中国轨道界解密港铁如何管理地铁建设项目.pdf 侵犯解密港铁一书-Mys721tx(talk) 2011年8月7日 (日) 06:14 (UTC)
- (×)删除,作者未知,版权不明。--痞子狒狒 2011年8月8日 (一) 02:05 (UTC)
- 已经删除两者。--Jusjih 2011年8月29日 (一) 20:26 (UTC)
- 北加里曼丹共产党章程,版权不明。第一,北加里曼丹共产党作为马来西亚的政党,那么根据马来西亚当地法律,其政党的纲领性文件的法律地位如何,不明。第二,作为马来西亚的政党,马来西亚的官方语言为马来语,那么本中文版的翻译版本是谁所翻译、版权状况又如何,不明?--痞子狒狒 2011年8月15日 (一) 03:20 (UTC)
- 理应(×)删除--Zhxy 519 2011年8月18日 (四) 10:41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2011年8月29日 (一) 20:26 (UTC)
2011年9月
[编辑]- 卖肉粽1949年张邱东松所作的词曲,1959年逝世,台湾2002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比2009年结束版权失效早,版权在原作地尚未过期进入公有领域,使得美国足以有版权争议,恐要移交加拿大Wikilivres,2045年收回。--Jusjih 2011年9月4日 (日) 14:44 (UTC)
- 已经删除以及移交加拿大Wikilivres:卖肉粽代收。--Jusjih 2011年9月14日 (三) 13:38 (UTC)
- 仓央嘉措情歌六十首译者1956年逝世,理由同上。--Zhxy 519 2011年9月5日 (一) 08:32 (UTC)
- 1939年翻译时,先移交加拿大Wikilivres,2035年收回。--Jusjih 2011年9月5日 (一) 13:54 (UTC)
- 已经删除以及移交加拿大Wikilivres:仓央嘉措情歌六十首代收。--Jusjih 2011年9月14日 (三) 13:38 (UTC)
- 五·七一工程纪要,还未进入公有领域,也不应当是不受版权保护的范畴--Bencmq 2011年9月14日 (三) 12:43 (UTC)
- Shizhao已经删除之。--Jusjih 2011年11月24日 (四) 12:20 (UTC)
2011年10月
[编辑]2011年11月
[编辑]- 修大方广佛华严法界观门直解,非公有领域--Zhxy 519 2011年11月6日 (日) 03:45 (UTC)
- 佛七讲话第一集、佛七讲话二、三集(合订本)--Zhxy 519 2011年11月6日 (日) 11:34 (UTC)
- 魏玛宪法,张君劢翻译作品,仍应具版权实效--Zhxy 519 2011年11月20日 (日) 14:55 (UTC)
- 译者张君劢1969年卒。若能确定此翻译是1922年或者更早就发表的,还能移交多语言元维基文库代收,2020年收回。否则就删除,2020年去加拿大Wikilivres代收。—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Jusjih(对话|贡献)于2011年11月24日加入。
- 经查为张君劢1920年翻译。请说明为何元维基文库可以代收?--Zhxy 519 2011年11月29日 (二) 14:41 (UTC)
- wmf:Resolution:Licensing_policy/zh-hant提到的“计划内容主要存取国的法律”,对于中文维基,应该包括两岸四地,而对于很多其它非英文特定语文维基,就是使用该语文的国家地区,例如日文维基要考虑日本法律。但元维基文库的读者不明确来自任何特定国家地区时,oldwikisource:Wikisource:Subdomain_coordination#cite_ref-1引述,若特定文章1922年或者更早,美国以外已经发表,但特定语文维基受到计划内容主要存取国的法律,还不宜刊登内容时,元维基文库可以代收,等到特定语文维基合适时才移交。请问1920年张君劢的翻译发表了没?--Jusjih 2011年11月30日 (三) 20:11 (UTC)
- 1920年4月5日发表于《解放与改造》杂志。--Zhxy 519 2011年12月1日 (四) 03:32 (UTC)
- 已经移交oldwikisource:魏玛宪法,2020年收回。--Jusjih 2011年12月1日 (四) 16:34 (UTC)
- 1920年4月5日发表于《解放与改造》杂志。--Zhxy 519 2011年12月1日 (四) 03:32 (UTC)
- wmf:Resolution:Licensing_policy/zh-hant提到的“计划内容主要存取国的法律”,对于中文维基,应该包括两岸四地,而对于很多其它非英文特定语文维基,就是使用该语文的国家地区,例如日文维基要考虑日本法律。但元维基文库的读者不明确来自任何特定国家地区时,oldwikisource:Wikisource:Subdomain_coordination#cite_ref-1引述,若特定文章1922年或者更早,美国以外已经发表,但特定语文维基受到计划内容主要存取国的法律,还不宜刊登内容时,元维基文库可以代收,等到特定语文维基合适时才移交。请问1920年张君劢的翻译发表了没?--Jusjih 2011年11月30日 (三) 20:11 (UTC)
- 经查为张君劢1920年翻译。请说明为何元维基文库可以代收?--Zhxy 519 2011年11月29日 (二) 14:41 (UTC)
- 译者张君劢1969年卒。若能确定此翻译是1922年或者更早就发表的,还能移交多语言元维基文库代收,2020年收回。否则就删除,2020年去加拿大Wikilivres代收。—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Jusjih(对话|贡献)于2011年11月24日加入。
- 燕山夜话,似有违反版权,在网上搜索到其资料︰作者马南邨 本名邓拓(1912—1966),文集内容是自1961年起发表。-- Hin 2011年11月24日 (四) 11:16 (UTC)
- 删除,2017年去加拿大Wikilivres代收。--Jusjih 2011年11月24日 (四) 12:2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