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作者:胡適 |
九百年前范仲淹爭自由的名言
幾年前,有人問我,美國開國前期爭自由的名言「不自由,毋寧死」(原文是Patrick Henry在1775年的「給我自由,否則給我死」「Give me liberty,or give me death」),在中國有沒有相似的話。我說,我記得是有的,但一時記不清是誰說的了。
我記得是在王應麟的《困學紀聞》裡見過有這樣一句話,但這幾年我總沒有機會去翻查《困學紀聞》。今年偶然買得一部影印元本的《困學紀聞》,昨天檢得卷十七有這一條:
範文正《靈烏賦》曰:「寧鳴而死,不默而生。」其言可以立懦。
「寧鳴而死,不默而生」,當時往往專指諫誨的自由,我們現在叫做言論自由。
范仲淹生在西曆989,死在1052,他死了九百零三年了。他作《靈烏賦》答梅聖俞的《靈烏賦》,大概是在景祐三年(1036)他同歐陽修、余靖、尹誅諸人因言事被貶謫的時期。這比亨利柏得烈的「不自由,毋寧死」的話要早七百四十年。這也可以特別記出,作為中國爭自由史上的一段佳話。
梅聖俞名堯臣,生在西曆1003,死在1061。他的集中有《靈烏賦》。原是寄給范仲淹的,大意是勸他的朋友們不要多說話。賦中有這句子:
鳳不時而鳴,
烏啞啞兮招唾罵於里閭。
烏兮,事將乖而獻忠,
人反謂爾多凶。……
胡不若鳳之時鳴,
人不怪兮不驚!……
烏兮,爾可,
吾今語汝,庶或我(原作汝,似誤)聽。
結爾舌兮鈐爾喙,
爾飲啄兮爾自遂,
同翱翔兮八九子,
勿噪啼兮勿睥睨,
往來城頭無爾累。
這篇賦的見解、文辭都不高明。(聖俞後來不知因何事很怨恨範文正,又有《靈烏後賦》,說他「憎鴻鵠之不親,愛燕雀之來附。既不我德,又反我怒。……遠己不稱,昵己則譽。」集中又有《諭烏詩》,說,「烏時來佐鳳,署置且非良,咸用所附已,欲同助翱翔。」此下有一長段醜詆的話,好像也是罵範文正的。這似是聖俞傳記里一件疑案;前人似沒有注意到。)
范仲淹作《靈烏賦》,有自序說:
梅君聖俞作是賦,曾不我鄙,而寄以為好。因勉而和之,庶幾感物之意同歸而殊途矣。
因為這篇賦是中國古代哲人爭自由的重要文獻,所以我多摘抄幾句:
靈烏,靈烏,
爾之為禽兮何不高飛而遠翥?
何為號呼於人兮告吉凶而逢怒!
方將折爾翅而烹爾軀,
徒悔焉而亡路。
彼啞啞兮如愬,
請臆對而忍諭:
我有生兮累陰陽之含育,
我有質兮慮天地之覆露。
長慈母之危巢,
托主人之佳樹。……
母之鞠兮孔艱,
主之仁兮則安。
度春風兮既成我以羽翰,
眷高柯兮欲去君而盤桓。
思報之意,厥聲或異:
憂於未形,恐於未熾。
知我者謂吉之先,
不知我者謂凶之類。
故告之則反災於身,
不告之則稔禍於人。
主恩或忘,我懷靡臧。
雖死而告,為凶之防。
亦由桑妖於庭,懼而修德,俾王之興;
雉怪於鼎,懼而修德,俾王之盛。
天聽甚邇,人言曷病!
被希聲之鳳皇,
亦見譏於楚狂。
彼不世之麒麟,
亦見傷於魯人。
鳳豈以譏而不靈?
麟豈以傷而不仁?
故割而可卷,孰為神兵?
焚而可變,孰為英瓊?
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胡不學太倉之鼠兮,
何必仁為,豐食而肥?
倉苟竭兮,吾將安歸!
又不學荒城之狐兮,
何必義為,深穴而威?
城苟圯兮,吾將疇依!
…………
我烏也勤於母兮自天,
愛於主兮自天。
人有言兮是然。
人無言兮是然。
這是九百多年前一個中國政治家爭取言論自由的宣言。
賦中「憂於未形,恐於未熾」兩句,范公在十年後(1046)在他最後被貶謫之後一年,作《岳陽樓記》,充分發揮成他最有名的一段文字:
嗟夫,予嘗求古仁人之心,……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是進亦憂,退亦憂。然則何時而樂耶?其必曰「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乎?噫,微斯人,吾誰與歸?
當前此三年(1043)他同韓琦、富弼同在政府的時期,宋仁宗有手詔,要他們「盡心為國家諸事建明,不得顧忌」。范仲淹有《答手詔條陳十事》,引論里說:
我國家革五代之亂,富有四海,垂八十年。綱紀制度,日削月侵,官壅於下,民困於外,夷狄驕盛,寇盜橫熾,不可不更張以救之。
這是他在那所謂「慶曆盛世」的警告。那十事之中,有「精貢舉」一事,他說
……國家乃專以辭賦取進士,以墨義取諸科。士皆舍大方而趨小道。雖濟濟盈庭,求有才有識者,十無一二。況天下危困,乏人如此,將何以救?在乎教以經濟之才,庶可以救其不逮。或謂救弊之術無乃後時?臣謂四海尚完,朝謀而夕行,庶乎可濟。安得晏然不救、坐俟其亂哉?
這是在中原淪陷之前八十三年提出的警告。這就是范仲淹說的「憂於未形,恐於未熾」;這就是他說的「先天下之憂而憂」。
從中國向來智識分子的最開明的傳統看,言論的自由,諫諍的自由,是一種「自天」的責任,所以說,「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從國家與政府的立場看,言論的自由可以以鼓勵人人肯說「憂於未形,恐於未熾」的正論危言,來替代小人們天天歌功頌德、鼓吹昇平的濫調。
紐約讀書筆記
(原載1955年4月1日《自由中國》第12卷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