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子計然》序
外觀
這份文獻應使用傳統漢字,而非簡化字。校對時應以原文為準,特別注意簡化字與繁體字之間的一對多的對應關係以及異體字的使用。如果無法直接校對原文,請勿進行機器或人工轉換,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問題。 一般而言,文獻應保留其底本所使用的漢字。漢字簡化方案於1956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施行,1969年在新加坡施行。施行之前的文獻(如1956年前的文獻、未施行簡化字的地區文獻,以及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之前的聯合國文件)通常應保留使用傳統漢字。在漢字簡化方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只有部分漢字被簡化的文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人民共和國邊界條約等)通常應以原文形式保存。 |
《范子計然》序
《唐書》《藝文志》:《范子計然》十五卷,范蠡問,計然答。列農家。馬總《意林》:《范子》十二卷,注云,並是陰陽曆數也。《漢書》《藝文志》有《范蠡》二篇,在兵權家,非一書。《隋志》亦不載計然。然賈思勰《齊民要術》已引其說,則出於後魏以前,雖非蠡作,要為秦漢時故書,《隋志》蓋偶失之。計然者,徐廣《史記音義》雲范蠡師也,名研。顏師古《漢書》注云:一號計研,其書有《萬物錄》,著五方所出,皆直述之。事見《皇覽》及《中經簿》。又《吳越春秋》及《越絕》並作計倪。此則倪,研及然聲皆相近,實一人耳。
案本書言計然以越王鳥喙,不可同利,未嘗仕越。而《越絕》記計倪官卑年少,其居在後,《吳越春秋》又在八大夫之列,出處畫然不同。意計然,計倪自為兩人,未可以音近合之。又鄭樵《通志》《氏族略》引《范蠡傳》:蠡師事計然。姓宰氏,字文子。
章宗源以辛為宰氏之誤。《漢志》農家有《宰氏》十七篇,或即此,然不能詳。審諦逸文,有論「天道」及「九宮」「九田」,亦時著蠡問者,與馬總所載《范子》合;又有言庶物所出及價直者,與師古所謂《萬物錄》合。蓋《唐志》著錄合此二分,故有十五篇,而馬總,顏罶各舉一分,所述遂見殊異,實為一書。今別其論陰陽記方物者為上下卷,計倪《內經》亦先陰陽後貨物,殆計然之書例本如此,而二人相栶,亦自漢已然,故《越絕》即計以計然為計倪之說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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