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子計然》序
外观
这份文献应使用传统汉字,而非简化字。校对时应以原文为准,特别注意简化字与繁体字之间的一对多的对应关系以及异体字的使用。如果无法直接校对原文,请勿进行机器或人工转换,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问题。 一般而言,文献应保留其底本所使用的汉字。汉字简化方案于1956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1969年在新加坡施行。施行之前的文献(如1956年前的文献、未施行简化字的地区文献,以及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之前的联合国文件)通常应保留使用传统汉字。在汉字简化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只有部分汉字被简化的文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边界条约等)通常应以原文形式保存。 |
《范子计然》序
《唐书》《艺文志》:《范子计然》十五卷,范蠡问,计然答。列农家。马总《意林》:《范子》十二卷,注云,并是阴阳历数也。《汉书》《艺文志》有《范蠡》二篇,在兵权家,非一书。《隋志》亦不载计然。然贾思勰《齐民要术》已引其说,则出于后魏以前,虽非蠡作,要为秦汉时故书,《隋志》盖偶失之。计然者,徐广《史记音义》云范蠡师也,名研。颜师古《汉书》注云:一号计研,其书有《万物录》,著五方所出,皆直述之。事见《皇览》及《中经簿》。又《吴越春秋》及《越绝》并作计倪。此则倪,研及然声皆相近,实一人耳。
案本书言计然以越王鸟喙,不可同利,未尝仕越。而《越绝》记计倪官卑年少,其居在后,《吴越春秋》又在八大夫之列,出处画然不同。意计然,计倪自为两人,未可以音近合之。又郑樵《通志》《氏族略》引《范蠡传》:蠡师事计然。姓宰氏,字文子。
章宗源以辛为宰氏之误。《汉志》农家有《宰氏》十七篇,或即此,然不能详。审谛逸文,有论“天道”及“九宫”“九田”,亦时著蠡问者,与马总所载《范子》合;又有言庶物所出及价直者,与师古所谓《万物录》合。盖《唐志》著录合此二分,故有十五篇,而马总,颜罶各举一分,所述遂见殊异,实为一书。今别其论阴阳记方物者为上下卷,计倪《内经》亦先阴阳后货物,殆计然之书例本如此,而二人相栶,亦自汉已然,故《越绝》即计以计然为计倪之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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