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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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維護鐵路運輸秩序的緊急通知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命令
中發〔68〕26號
又名:二·六命令
1968年2月6日
發布機關: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央文化革命小組

鐵路交通是國民經濟的大動脈,關係到國家經濟建設、國防戰備和城鄉人民的生活,關係到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全面勝利,必須確保其安全。一小撮走資派和地、富、反、壞、右分子以及美帝、蘇修、日本、蔣匪的特務,不甘心他們的失敗,他們欺騙和蒙蔽部份群眾,破壞鐵路交通,炸毀橋梁建築,襲擊列車,殺人劫貨。這是一種反革命的土匪行為,必須採取斷然措施,決不能再承認他們為革命造反派。為此特命令如下:

(一)煽動、操縱和指揮破壞鐵路、炸毀橋梁、襲擊列車、殺人劫貨的極少數壞頭頭是反革命分子,必須採取專政措施,堅決鎮壓法辦。受蒙蔽的群眾要立即猛醒,反戈一擊有功,放下武器,交出壞頭頭,交出兇手,揪出幕後操縱者無罪。

(二)鐵路系統的革命職工,必須堅守崗位,忠於職守,狠抓革命,猛促生產,克服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派性,增強無產階級黨性,提高革命警惕性,協助人民解放軍,堅決同破壞鐵路、炸毀橋梁、襲擊列車、殺人劫貨的反革命行為作鬥爭,保證鐵路運輸暢通。

(三)鐵路沿線的無產階級革命派和廣大革命群眾,有維護鐵路交通安全和保護國家財產的責任。必須保持高度革命警惕,發現破壞鐵路、炸毀橋梁、襲擊列車、殺人劫貨的情況,應立即報告當地駐軍,並協助他們採取必要措施,保證鐵路交通安全。

(四)擔任護路和鐵路沿線的人民解放軍和公安人員,要高舉毛澤東思想偉大紅旗,突出無產階級政治,對破壞鐵路、炸毀橋梁、襲擊列車、殺人劫貨的反革命行為,要遵照一九六七年九·五命令,立即採取行動,發動強大的政治攻勢和軍事包圍,積極爭取受蒙蔽的群眾,堅決鎮壓和逮捕極少數壞頭頭和反革命分子,如遇有破路、炸橋、劫車、殺人的反革命土匪進行抵抗和逃竄時,我人民解放軍必須進行追擊,沿鐵路兩側的廣大人民群眾有責任配合解放軍進行阻擊、追剿、和包圍,務期達到聚殲的目的。

我全國擔任護路和鐵路沿線的人民解放軍和公安人員,務須同鐵路革命職工和鐵路沿線廣大革命群眾密切合作,確保鐵路交通的安全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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