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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於不准地、富、反、壞、右乘機翻案問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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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於不准地、富、反、壞、右乘機翻案問題的規定
中發〔67〕325號
中國共產黨第九屆中央委員會
1967年10月26日

各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各級軍管會:

青海省革命委員會辦事組反映,目前有一些地、富、反、壞、右分子在文化大革命運動中到處申訴,無理取鬧,趁機否定過去的罪行。中央重申過去的規定,不准地、富、反、壞、右分子在文化大革命運動中乘機翻案,個別錯案,確實需要甄別的,也要放在運動後期處理。

在押犯人,在勞改工廠、勞改農場的犯人,一律照舊看管,不准亂說亂動。

中共中央

一九六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

青海颳起一股平反風省革委會建議中央發個規定

青海省革委會辦事組負責來訪來信的同志向記者反映:從青海省革委會成立至九月底,他們處理的來信來訪問題,絕大部分是要求平反。據初步統計,八百四十七封來信中,有四百四十二封是要求平反的;來訪一百六十八人中,就有一百三十人要求平反,目前已形成了一股風。

要求平反的,都是五二年到六五年的問題。他們有的是被勞改、勞教、退職下放、戴反、壞、右帽子的;有的是四清中成份上劃和被打下台的幹部,等等,其中已退職下放,反、壞、右分子和四清中成份上劃、下台幹部要求平反的為最多。

負責來訪的同志講:據他們初步了解和調查,除極少數人是屬於政治迫害外,絕大多數人過去的處理是正確的。從當前看,主要是有一些地、富、反、壞、右分子趁新生的紅色政權剛剛成立,企圖混水摸魚,無理取鬧,趁機否定過去的罪行。如孟玉甫是國民黨時期青海偽郵電局局長,曾參加國民黨外圍特務組織,五二年已定為歷史反革命,他也趁機起來要求平反,還要求解決生活問題。又如,九月從外省來的一個女人,一定要叫劉賢權司令員給她平反,別人不行,經調查後,才知道她是個右派,曾當過偽軍官,早已定為歷史反革命。

革委會常委、辦事組組長張文芳同志說,由於當前要求平反的人特別多,影響了革委會工作正常開展,常委值班室曾一度無法值班。來要求平反的人中,有不少人是中央、國務院、中央各部接待站給的介紹信和批示,他們以此介紹信來壓革委會。還大發脾氣,說什麼「有中央介紹信,你們為什麼不給平反,你們叫什麼革委會」。要求平反的人中有不少是外省和州、縣的。他們來後立即要求平反,不平反就不走,有的一家人都來了。革委會只好將這些人介紹到原單位去,有原單位解決食宿問題。少部分沒有工作單位的,只好由革委會解決。

鑑於此種情況,青海省革委會辦事組同志建議:中央文革通知一下中央各部接待站,對下邊上訪要求平反的人一定要按中央規定執行,不要輕易批示;另外建議中央對平反問題作出幾項規定。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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