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為羅瑞卿同志平反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中共中央批轉中央工作小組關於羅瑞卿錯誤問題的報告 中共中央關於為羅瑞卿同志平反的通知
作者: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1980年5月20日
中發[1980]45號


各省、市、自治區黨委,各大軍區、省軍區、野戰軍黨委,中央各部委,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軍委各總部、各軍兵種、國防科委、國防工辦、軍事科學院、軍委直屬各院校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

林彪、「四人幫」為了篡黨竊國,採取陰謀手段,打擊迫害老一輩的無產階級革命家。他們給羅瑞卿同志強加上「反對毛澤東同志」、「反對毛澤東思想」、「推行資產階級軍事路線」、「向黨伸手」、「進行篡軍反黨的陰謀活動,是資產階級野心家」,以及所謂「彭、羅、陸、楊反革命集團的主要成員之一」等許多莫須有罪名,並捏造了所謂「以羅瑞卿為首的地下黑公安部反革命集團」,誣衊羅瑞卿同志在公安戰線推行「反革命修正主義路線」、「反對無產階級專政」,搞「階級鬥爭熄滅論」、「格伯烏神秘主義、孤立主義那一套」,對羅瑞卿同志進行殘酷的政治迫害,使羅瑞卿同志在精神上和肉體上受到極大折磨和摧殘。羅瑞卿同志逝世後,鄧小平同志代表黨中央、中央軍委在羅瑞卿同志追悼大會上致的悼詞,對羅瑞卿同志革命的一生作了全面的、正確的評價,為羅瑞卿同志平了反。

現中央決定:撤銷一九六六年五月十六日《中央批轉中央工作小組關於羅瑞卿同志錯誤問題的報告》(即中發[66]268號文件及附件)。有關對羅瑞卿同志誣衊不實之詞的材料,一律按規定處理;因羅瑞卿同志問題受株連的同志,也應予以平反,恢復名譽。

特此通知,望遵照執行。 中共中央 一九八○年五月二十日

(此件發至縣、團級)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講話和其它文件是否屬於以上範圍,在中文維基文庫社群中存在爭議。在有進一步共識之前,本模板的使用僅限於以上所列之文件。對於已超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所規定保護期的其他中國共產黨文件,應使用版權失效模板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