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江青代理中央文化革命小組組長職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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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於江青代理中央文化革命小組組長職務的通知
中發〔66〕439號
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
1966年8月30日

  陳伯達同志因病經中央批准休息。在陳伯達同志病假期間或今後離京外出工作期間,他所擔任的中央文化革命小組組長職務,由第一副組長江青同志代理。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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