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研究有關工人階級的幾個重要問題的通知
中共中央關於研究有關工人階級的幾個重要問題的通知 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 1957年4月7日 |
各省委、市委、自治區黨委,中央各部委,國務院各委、各辦、各部黨組,全國總工會和全國婦聯黨組,青年團中央:
如何調動工人階級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工人階級在國家政治經濟生活中的積極作用,是社會主義建設中的一個極關重要的問題。幾年來,全黨根據一九四九年七屆二中全會指示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恢復和發展生產事業的方針,在各方面都作了許多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和豐富的經驗。但是,必須指出,領導經濟建設工作,對我們來說是一個新的工作,現在還處在摸索前進的過程中,因而在許多方面,例如在工業管理、工人生活、工人教育的政策、制度和做法方面,以及黨、工會、青年團的工作方面等,都還存在着不少的缺點和問題。最近各地連續發生的一些工人罷工、怠工等事件,表明我們的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的領導上存在着嚴重的主觀主義、官僚主義、宗派主義的作風;同時又表明我們在職工群眾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更沒有隨着工人階級隊伍的迅速壯大,新工人成分大大增加的情況而加強起來,因而各種非工人階級的思想意識就逐漸明顯地暴露出來,並且有逐漸滋長的趨勢。如果我們滿足於已有的成績,不重視各方面工作中的缺點,讓這些缺點繼續發展下去,就不僅會障礙工人階級積極性的發揚,而且還可能造成黨和國家逐漸脫離工人群眾的嚴重危險。為了總結幾年來的工作經驗,克服各方面存在的缺點,進一步發揚廣大職工群眾的積極性,完成社會主義工業化的艱巨任務,中央準備在今年內召開的中央會議上,對有關工人階級的下列幾個方面的問題加以討論:
(一)關於職工群眾參加企業管理問題。實行黨的第八次大會所決定的黨委集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和群眾路線的領導方法,就必須擴大企業管理工作中的民主,擴大職工群眾參加企業管理的權利,發揮職工群眾對於企業行政的監督作用。因此,應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和最近幾年來的經驗,規定適當的制度和組織形式,擴大企業管理方面的民主,保證職工群眾能夠切實參加企業管理和對行政工作實行有力的監督,以使工人群眾不僅通過本階級的政黨和自己的代表實現對整個國家的領導,而且通過他們參加企業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對企業的監督,體現工人階級國家主人翁的地位和作用,充分發揮社會主義企業的優越性。
根據企業中的情況和幾年來工作的經驗,目前在這一方面比較容易實行的有效措施,就是把企業中現行的由工會主持的職工代表會議改為職工代表大會(在較小企業中為全體職工大會),並且適當地擴大它的權力。這些權力大致可以初步擬定如下:
(1)聽取和審查廠長的工作報告,審查和討論企業的生產計劃、財務計劃、技術計劃和勞動工資計劃及實現這些計劃的重要措施,定期檢查計劃執行情況,並且可以提出建議。
(2)討論和審查企業獎勵基金、福利費、醫藥費、勞動保護撥款、工會經費以及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經費開支;在不違背上級機關的指示,命令的條件下,可以做出決議,交企業行政或者其他有關方面執行。
(3)在必要的時候,向上級管理機關建議撤換某些企業行政領導人員。
(4)對上級管理機關的規定有不同意見的時候,可以向上級管理機關提出建議。但是如果上級管理機關經過研究仍舊堅持原有決定的時候,就必須貫徹執行。
職工代表大會採取常任代表制,代表向選舉他們的職工負責,職工群眾有權隨時撤換不稱職的代表。工會委員會應當負責準備和召開職工代表大會並且監督行政對職工代表大會有關生產行政工作決議的執行。但是,生產管理的指揮,必須由行政領導者負完全責任,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委員會在自己的工作中,不要妨害廠長在企業行政上的負責制,所有職工必須遵守企業規章和勞動紀律,服從行政領導者的命令和指揮。至於工會委員會在這一方面的職責範圍應當如何規定,工會本身的民主應當如何擴大,工會工作應當如何改進,工會負責幹部應當如何調整和加強,才能負起這樣的責任,以及黨委在企業中建立這樣的組織以後應當如何改變領導方法等都是需要仔細研究解決的問題。
有些同志不贊成職工代表大會由工會主持,主張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企業管理委員會,執行參加企業管理和監督的權力。這種辦法的好處是可以避免工會與行政混淆,減少工會工作的困難;這種辦法的缺點是可能使企業中發生機構重迭、會議繁多和工會執委會同企業管理委員會職責不清的現象。對於這種辦法,如果各地認為有必要的時候,也可選擇幾個企業試行,以便總結經驗,加以比較,作出最後決定。
同時,為了使職工代表大會成為企業中真正具有一定權力的機關,必須適當擴大企業的權力,因而也就必須聯繫研究如何適當地改變國家管理工業的體制,特別是有關工業企業的財務體制、計劃體制和組織體制。在研究這些問題的時候,要注意把中央和地方之間、國家和企業之間、企業和職工之間的利益正確地結合起來,把國家的統一性和企業的相對獨立性正確地結合起來,以便進一步發揮職工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和企業的主動性。
此外,關於如何進一步吸引職工群眾參加國家政治經濟生活問題,特別是參加對國家經濟管理機關的監督及城市政權工作問題,也請你們聯繫加以考慮。
(二)關於職工生活問題。這方面最根本的問題就是如何正確地實現「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逐步改善工人生活」的原則,如何正確解決職工生活水平與全體人民特別是農民生活水平的關係,如何使工人階級整體利益與職工的個人利益、工人階級的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正確的結合起來。幾年來在這方面的工作中有不少經驗和教訓,需要從思想上、政策上、制度上和作風上進行認真的檢查,對於那些正確的好的經驗應當加以肯定和推廣。對於那些錯誤的違反上述原則的東西則必須加以糾正,並且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提出對有關職工生活各方面問題的政策、制度和辦法以及如何調整和改進的意見。目前顯得特別重要需要根據輕重緩急分別加以研究和逐步解決的問題,有工資、獎勵制度,職工住宅,日常生活福利(如生活必需品的供應、食堂、交通、困難戶救濟等),勞動就業,疾病醫療,改進勞動保險制度,改進勞動保護工作和有關工人生活的其他問題。
(三)關於工人階級內部的團結和教育問題。最近幾年來,工人階級的隊伍發展很快,新參加到工人隊伍中來的,有農民、青年學生、轉業軍人、城市貧民,並且還有少數出身於資本家、地主和無業游民的分子。在一些新的工業城市和新建的企業中,工人隊伍中這種新成分占着絕對的多數。由於工人階級隊伍組織的這種變化,經過長期生產鍛煉和階級鬥爭鍛煉的老工人成分相對減少,新參加進來的成分又多半帶有各種各樣的非無產階級的思想意識,對工人階級的政治覺悟、組織性、紀律性就不能不發生各種不良的影響。這種新的情況,尖銳地提出了必須加強對職工群眾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任務。不僅要注意加強時事政策教育,而且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系統的深入的共產主義教育,才能提高職工群眾的主人翁覺悟,發揮他們在企業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因此,對職工的政治、文化,業務、技術教育工作,應當進行全面的考慮和合理的安排,克服目前存在的片面強調文化教育,忽視思想政治教育的缺點,使思想政治教育得到經常的重視,以便達到把工人階級隊伍不僅在文化技術上武裝起來,而且在政治上思想上武裝起來的目的。
我們還必須清醒地認識,在工人階級隊伍這樣迅速壯大,新的成分大量增加以後,關於工人階級內部團結方面,除了原來存在的各種問題(如工人和技術人員,青年工人和老年工人,男工和女工,先進職工和落後職工等相互關係問題)以外,又帶來了一系列的新的複雜問題。例如對新參加工人隊伍的成分如何加強團結和改造工作的問題。在新工業基地中,調來了大批老工業城市的工人,如何搞好外地工人和本地工人之間的關係問題。在新建企業的工人隊伍組成上,如何適當配備老工人骨幹和如何儘可能吸收本地工人的問題。有些工業基地建立在少數民族地區,吸收了不少少數民族的職工,又產生了漢族工人與少數民族工人之間的關係問題。這些都是在我們工業化的過程中將會長期存在的問題,需要進行仔細的研究,採取正確的政策、妥善的措施,才能把工人階級隊伍緊密地團結起來。
此外,如何改進工農關係、增強工農團結的問題,也應當注意研究解決。
(四)關於企業中黨、工會和青年團組織的工作問題,必須在總結已有經驗的基礎上,適應新的情況,在各方面有所改進。這裡最基本的是健全黨委的領導,研究如何加強黨的思想政治工作,貫徹執行群眾路線,鞏固黨和群眾的聯繫,提高黨的領導作用。應該研究如何加強黨委對於企業行政的領導,正確貫徹執行黨的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相結合的原則,既要防止企業行政領導人員脫離黨的集體領導的偏向,又要防止黨委特別是書記包辦代替企業行政工作的偏向;同時還要防止在職工代表大會建立以後,在企業管理上發生極端民主化和實際無人負責的現象。應當研究黨委如何正確地領導職工代表大會的活動,對於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既不要事先作出硬性的決定,影響黨員在會議中的主動性,或者助長黨員的強迫命令的作風,以便使會議能夠無拘束地表現職工群眾的意志,同時,黨委又要對於會議中討論的重大問題,有明確的方針,並且要通過黨員的積極活動,加強對於會議的思想領導,使會議不至作出錯誤的不能執行的決定。應該研究如何培養工會獨立活動的能力,加強和擴大工會和青年團在群眾中的組織、教育活動,使廣大職工群眾團結在黨的周圍,形成一支有覺悟、有組織、有紀律、有文化技術的戰鬥隊伍,保證更好地完成社會主義工業化的任務。
研究有關工人階級的這些重要問題,是一項複雜的工作任務,必須全黨動手,進行準備、討論和解決。因此,中央有關各部委,全國總工會黨組,青年團中央,全國婦聯黨組,國務院有關各委各部黨組,各地黨委,都應當重視這一問題,指定一個主要負責同志,組織專門力量,按照上述各項問題進行系統的調查研究工作,並且根據研究的結果,向中央寫一個有情況、有分析、有具體意見的綜合報告,或者關於某一兩方面問題的報告;同時還應當各按自己部門工作的性質,選擇其中若干專門問題作更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工作,並且提出關於解決這些問題的具體方案和意見。各種報告都限於今年八月底以前報送中央。在進行調查研究的同時,各省委、市委、自治區黨委應當協同國務院有關各部黨組,慎重選擇幾個企業,就工人參加企業管理和擴大企業權限的問題,有計劃、有領導地進行試點工作,不要過於鋪廣,並且將試點經驗及時加以總結報告中央。在沒有比較成熟的經驗的時候,各地在報紙上的宣傳工作,必須特別慎重。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決定暫時由新華總社負責統一報導。
一九五七年四月七日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 ↑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 ↑ 據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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