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決定撤銷轉發北京大學文化革命簡報(第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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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轉發北京大學文化革命簡報(第九號) 中共中央決定撤銷轉發北京大學文化革命簡報(第九號)
中發〔66〕395號
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
1966年8月5日

  中央一九六六年六月二十日批發北京大學文化革命簡報(第九號)是錯誤的,現在中央決定撤銷這個文件。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講話和其它文件是否屬於以上範圍,在中文維基文庫社群中存在爭議。在有進一步共識之前,本模板的使用僅限於以上所列之文件。對於已超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所規定保護期的其他中國共產黨文件,應使用版權失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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