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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安徽省委關於試行包工包產責任制情況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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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安徽省委關於試行包工包產責任制情況的報告
中辦文〔1961〕340號
中國共產黨安徽省委員會
1961年5月3日
發布機關:中國共產黨中央辦公廳

河南、江蘇、浙江、江西、湖北省委辦公廳:

根據中央書記處的指示:現將安徽省委關於試行包工包產責任制情況的報告轉發給你們。

中共中央辦公廳

一九六一年五月三日


安徽省委關於試行包工包產責任制情況的報告

中央、主席並華東局:

我省試行包工包產責任制的辦法是從三月六日開始的,到三月二十日接到希聖同志由廣州發來的電話後即行停止。總計全省試行這個辦法的生產隊占生產隊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九點二。

這個辦法的基本內容是:

(1)包工。首先按照不同作物和耕作難易,逐丘定工。然後根據自己地區的具體情況計算出大農活和小農活的用工比例,分別進行包工。凡是大農活和技術性農活,如犁田、育苗、播種、收割、用風盤水車或大型水車車水等需要集體做的工都由生產隊包給作業組。凡是小農活如追施肥料、鋤草間苗、清溝瀝水、用一盤手搖水車車水等便利於分散做的田間管理活,都按勞動定額包工到戶,並按勞動底分承包田間管理工。

(2)包產。首先按照作物品種和土質、水利、勞力、耕畜等條件,逐丘定產,然後計算出生產隊的包產指標。這個包產指標,由包大農活的作業組和承包田間管理工的社員保證完成。

(3)獎賠。超產按大小農活用工的比例分獎。減產要查明原因:如因田間管理沒有搞好而減產的,應由承包田間管理活的社員負責賠償;如因大農活沒有搞好而減產的,應由承包大農活的社員負責賠償;如大小農活都有責任的,則按用工比例賠償。如因客觀原因減產的由社員評議免賠。

在試行這個辦法的地方,社員的生產責任心大大加強,生產積極性大大提高。主要表現在:

(1)出勤增多,工效提高,做活質量好;

(2)閒散在外的勞動力自動回鄉生產;

(3)積肥更加積極,戶戶打青草,家家修廁所;

(4)田間管理做得更加認真細緻,雞豬糟塌莊稼的現象大大減少了;

(5)對耕牛、農具更加愛護了,社員添置了不少小農具。如壽縣城關公社廿里埠大隊,在實行這個辦法後,出勤人數由過去的六百多人增加到一千四百多人,社員添置小農具二千四百多件,新建廁所二百六十八個,午季追肥面積比原計劃增加一倍。這種情況在試行這個辦法的地方是比較普遍的。

但是,在試行中,有些地方由於宣傳工作做得不深不透,以致有少數群眾把這個辦法誤解為「包產到戶」,甚至誤解為「分田」。也有的希望多吃超產糧,故意把它說成包產到戶寫信給工廠做工和給部隊服役的親屬回家生產。實際上,這個辦法不是「包產到戶」,更不是「分田」,這和六十條中所說的「實行嚴格的田間管理責任制」,「有的責任到組,有的責任到人」是完全一致的。我省的廠礦工人也有個別人因這個包產辦法而要求回家生產的,但經講清以後誤解就澄清了。

為了避免影響鄰省,請求中央把我們這個辦法告知他們,以免在群眾中發生誤解。

安徽省委

一九六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已發:河南、江蘇、浙江、江西、湖北省委辦公廳,小平、彭真、震林、尚昆,中辦、農村、中宣、中監、農業。共印一七○份。

中共中央辦公廳機要室 一九六一年五月四日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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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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